尖竹汶
尖竹汶離婚案律師 — 協議離婚、訴訟離婚、財產分配與子女監護
泰國離婚有兩種途徑——協議離婚(在縣辦公室登記)與訴訟離婚(向青少年與家庭法院起訴)。兩類我們均可代理,並處理相關事項:夫妻財產分割、子女監護、撫養費與臨時保護令。
尖竹汶離婚案律師的業務範圍
- 協議離婚——擬定離婚協議書併到縣辦公室登記
- 訴訟離婚——民商法典所列事由,例如通姦或與他人以配偶名義同居、行為不端、身體或精神虐待、惡意遺棄,或自願分居達法定期間
- 夫妻財產分割(含境外資產)
- 子女監護、撫養費與探視權
- 家暴情形下的保護令
- 涉外事項——簽證影響、子女國籍
辦理流程
- 1初步諮詢——梳理事實,選擇協議或訴訟路徑
- 2協商——財產、子女、撫養費
- 3達成協議——擬定協議書併到縣辦公室登記
- 4未達成協議——向青少年與家庭法院起訴並參加庭前調解
- 5依判決執行撫養費或其他權利
所需檔案
- •結婚證
- •夫妻及子女身份證
- •財產檔案(地契、車輛登記、銀行賬戶)
- •離婚事由證據(訴訟離婚情形)
關於我們在尖竹汶
尖竹汶有兩大產生特有糾紛的經濟:寶石與珠寶交易市場——高價值交易仍多憑信任而非書面檔案;以及出口果園,尤以榴蓮為主,中國打包廠與出口商直接到園收購。隨之而來的是逾期付款、定金、品質與分級爭議,以及柬埔寨邊境貿易。
憑信任達成的交易並非不可訴,而是須以資金流向、交付記錄與周邊證人來替代缺失的合同構建案件。我們長期為商戶辦理此類案件。團隊以泰、英、中三語溝通,由孔敬總部與曼谷分所承辦,並赴尖竹汶府法院出庭。
我們在尖竹汶出庭的法院
- •尖竹汶府法院
- •尖竹汶青少年與家庭法院
- •第 2 區勞動法院(春武裡)
尖竹汶市區、他邁、克隆、瑪卡、蓬南倫、索道,及延伸至羅勇與桐艾的地區
常見問題 — 尖竹汶離婚案律師
3 個常見問題
向青少年與家庭法院提起訴訟離婚,須具備法定事由(如通姦、家暴、分居滿三年、未盡扶養義務)。我們協助收集證據並準備起訴狀。
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無需分割;婚後取得的財產及勞務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來源證明至關重要——我們協助清點資產並收集證據。
法院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子女既有生活水平及與年齡相稱的開支。日後情況變更(如子女轉入私校)可申請提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