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他侖
博他侖行政訴訟律師 — 起訴政府機關
行政案件是私人與國家機關或公職人員之間的糾紛,由行政法院審理——與普通法院系統相互獨立。範圍涵蓋違法行政命令、機關怠於履職、國有土地糾紛以及公務員紀律事項。關鍵在於,行政訴訟時效相對較短,並自當事人知悉或應知悉事由之日起算。熟悉行政法院程式的律師能協助在期限內起訴,並自始正確架構案件。
博他侖行政訴訟律師的業務範圍
- 撤銷行政命令之訴
- 與政府的土地糾紛(SPK / NSL)
- 公務員紀律案件
- 地方政府糾紛(TAO、市政廳)
- 國家機關侵權責任與賠償請求
- 政府採購與行政合同糾紛
辦理流程
- 1核查案件型別與時效——自知悉或應知悉起訴事由之日起算
- 2如法律要求起訴前先行內部行政申訴,則先行提起
- 3擬寫起訴狀並整理書證向行政法院提交
- 4參與事實調查與陳述階段
- 5跟進判決及法院命令的執行
所需檔案
- •爭議行政命令或機關公函副本
- •內部行政申訴的證據(如有)
- •證明相關權利的檔案(地契、權屬證書、許可證)
- •與機關往來的函件及其他書證
- •起訴人身份證
關於我們在博他侖
博他侖是宋卡湖畔的農業府,種植稻米與橡膠,湖區淡水漁業亦為重要行業。實際發生的糾紛包括湖畔土地與界線問題、大家庭內部的農地繼承、農業債務直至強制執行、農產品購銷合同,以及涉及溼地利用權的行政案件。
湖畔與溼地土地經常出現機關劃界與居民實際佔有重疊的情況,此類案件須將權屬檔案與官方界線並讀。我們查核兩方面後才提出建議,由孔敬總部與曼谷分所承辦,並赴博他侖府法院出庭。
我們在博他侖出庭的法院
- •博他侖府法院
- •博他侖青少年與家庭法院
- •第 9 區勞動法院(宋卡)
博他侖市區、寬卡儂、考猜頌、巴帕雲、達莫,及延伸至宋卡、董裡與洛坤的地區
常見問題 — 博他侖行政訴訟律師
1 個常見問題
行政訴訟時效短於一般民事案件,並因案件型別而異。撤銷行政命令之訴通常須自當事人知悉或應知悉事由之日起的法定期間內提起;而某些涉及公共利益保護的案件可能不設時效。由於時效計算複雜、錯過即喪失權利,建議在收到不認同的決定後立即諮詢律師,以便依《行政法院設立及訴訟程序法》確認適用於您案件的具體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