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敦
沙敦民商法
處理所有民商事訴訟
我們處理合同、債務、侵權及商事糾紛的訴訟與法律諮詢——將風險分析與精準的庭審策略相結合。
沙敦民商法——關於我們
沙敦經旺巴贊陸路口岸及塔瑪朗碼頭海路(通往蘭卡威)與馬來西亞相連,主要旅遊地為麗貝島,並是四個在府級法院適用伊斯蘭家庭與繼承法、由達圖法官(Dato Yutithum)參與審理的府之一。相關工作涵蓋跨境貿易與出入境、旅遊業經營,以及依伊斯蘭法原則審理的家事與繼承案件。
此地的家事與繼承案件所依據的原則與其他府不同——份額、繼承人與證據均然,直接套用他府做法往往自始即錯。我們依當地法院實際適用的原則進行評估,由孔敬總部與曼谷分所承辦,並赴沙敦府法院出庭。
我們出庭的法院
- •沙敦府法院
- •沙敦青少年與家庭法院
- •第 9 區勞動法院(宋卡)
1130
公里距事務所
0.3M
人口
3
法院
沙敦市區、拉俄、寬敦、通瓦、他佩、麗貝島,及延伸至董裡與宋卡的地區
沙敦的服務
- 合同與違約案件
- 侵權與損害賠償請求
- 債務追收與執行
- 商事與商業糾紛
- 上訴與最高法院程式
常見問題——沙敦民商法
8 個常見問題
一般民事案件在初審法院需 6-18 個月;包含上訴的複雜案件可能延長至 2-4 年。
標準立案費為索賠金額的 2%,每案最高 200,000 泰銖。勝訴後可追回。
普通借貸 10 年,貿易債務 2 年,工資 2 年,侵權賠償自知曉之日起 1 年。
法院可在第二次開庭後作出缺席判決;除非在 15 天內提出撤銷動議,否則立即可執行。
申請執行令,通過執行局查封債務人資產——根據資產情況通常需 3-12 個月。
費用取決於案件性質與複雜程度。我們在開始前總會提供明確的書面報價。初次諮詢免費
無委託——電話、電子郵件或 LINE 的初次諮詢均無委託,便於您評估情況後再決定。
取決於案件型別。我們在開始時即提供清晰時間表,並定期更新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