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關鍵的是最初 24 小時
這類案件我們接到的電話幾乎都是同一個開頭:「孩子今天早上被帶走了,現在人在哪都還不知道。」
網路詐騙、洗錢與馬仔賬戶案件有一個共同點:報案人往往有多位,且分散在多個府。這使案件從第一個小時起就比一般刑事案件複雜,而第一天的準備對結果的影響,遠超過多數人的預期。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並非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相關決定屬裁量事項,視個案事實而定,知悉後請立即諮詢律師。
如果您的情況起因於賬戶被凍結,請一併閱讀馬仔賬戶抗辯指南。
可以在哪些階段申請
偵查階段 — 人還在警方羈押期間,向承辦警局提出。檔案齊備時這是最快的途徑。
檢察階段 — 卷宗已移送但尚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階段 — 人被帶到法院或已提起公訴之後。所需檔案最多,審查也最細緻。
這類案件相當多最終走到法院階段,因為罪名通常較重、報案人較多。從第一階段就開始準備檔案不會白費,同一套材料可以貫穿整個程式。
需要準備什麼
身份與在地聯絡
審查中權重最高的問題是被指控人是否會逃匿。因此要準備的是能證明住所固定、在當地有實際牽絆的材料:
- 被指控人與申請人的身份證及戶口簿
- 工作或經營活動的證明
- 申請人與被指控人關係的證明
- 在地牽絆的證據,例如家庭或正在經營的事業
擔保
| 形式 | 優點 | 注意事項 |
|---|---|---|
| 現金 | 最快,無需估值 | 需要立即可動用的資金 |
| 不動產 | 適用於較高金額 | 檔案最多,準備時間最長 |
| 銀行證明的存款 | 可信且辦理不難 | 須在銀行營業時間內辦理 |
| 保險公司保證書 | 無須質押自有資產 | 有費用及承保方的條件 |
最常見的失誤是家屬按其他案件聽來的數字準備擔保,結果不足。報案人眾多的案件與只有一名報案人的案件,處理方式差異很大。
說得通的案情說明
證據的分量不亞於擔保。如果您是賬戶在不知情下被使用的持有人,證明資金來源以及您與匯款人關係的檔案,應當從一開始就放進申請材料,而不是留到開庭時才說。
申請被駁回的原因
- 檔案不全或非最新,尤其是擔保相關檔案
- 擔保與指控損失不相稱
- 申請人與被指控人的關係說明不清
- 被認定存在逃匿風險的情形 — 沒有固定住所,或曾有未按時到場的記錄
- 多個轄區存在多件控告,因而審查更嚴
第 1 至 3 點屬於準備問題,只要開始得夠早都能解決;第 4、5 點屬於事實問題,需要用說明與附加條件來彌補。
家屬應立即做的事
- 查明羈押地點與罪名 — 這兩項決定了之後的一切
- 在做任何其他事之前先聯絡律師 — 在協商之前、作任何陳述之前、簽署任何檔案之前
- 同時著手準備檔案與擔保 — 不必等律師到場再開始
- 不要向承諾「能加快」的人付錢 — 在程式之外付出的錢,換不到任何保證
獲准釋放之後
取保意味著可以在外面繼續應訴,而不是案件結束。
- 每一次傳喚都必須到場 — 一次失約即會影響擔保與您在案件中的處境
- 不要自行聯絡報案人或證人 — 交由律師處理,自行接觸可能被視為干擾證據
- 多線並行推進 — 實體抗辯、適當情況下的賠償協商,以及賬戶狀態的處理
小結
| 階段 | 應做的事 |
|---|---|
| 得知的第一小時 | 查明羈押地點與罪名,隨即聯絡律師 |
| 提交申請前 | 備齊身份、住所與工作證明,並準備高於預期的擔保 |
| 提交申請 | 一次就提交完整,補交比首次申請更難 |
| 被駁回時 | 針對駁回理由補強,不要重複提交同一套材料 |
| 獲准釋放後 | 每次到場,絕不自行聯絡證人 |
事前一天的準備,勝過被捕後一週的四處籌措。
若有家人因此類案件被羈押,請隨時致電 +66 92 254 2045,初步諮詢免費,或在聯絡頁面留下您的情況。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撰寫 — 位於孔敬的律師事務所,成立於 1986 年。本文為一般性資訊,非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