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外國人在泰國需要立遺囑
許多外國人在泰國置業或長期居住後,名下逐漸有了公寓、銀行賬戶、車輛等資產,卻沒有一份泰國遺囑。一旦發生意外,這些資產不會自動歸家人所有,而是要走泰國的繼承程式——沒有遺囑時尤其漫長、容易起爭議。為在泰資產單獨立一份泰國遺囑,是保護家人最簡單有效的一步。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並非針對個案的法律意見。繼承規則因資產型別與家庭情況而異,行動前請諮詢律師。
沒有遺囑會怎樣——法定繼承
若沒有有效遺囑,泰國資產將按《民商法典》的法定繼承順序分配給法定繼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並且必須先由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才能辦理銀行賬戶、公寓等的過戶。
對外國人而言,這往往意味著:家屬需在泰國聘請律師、出庭、提交大量檔案與翻譯認證,過程可能持續數月甚至更久;外籍配偶在分配與持有某些資產時還可能遇到額外限制。
泰國遺囑的形式
泰國法律承認幾種遺囑形式,外國人最常用的是:
- 書面遺囑+兩名見證人——立遺囑人簽名,兩名見證人同時在場簽名。最常見、實用。
- 在縣政府(Amphur)訂立的公文遺囑——由官方記錄,證明力強。
- 其他形式(自書遺囑、密封遺囑等)也存在,但要件較嚴格。
注意:見證人不應是受益人或受益人的配偶,否則相關遺贈可能無效。建議遺囑以泰文訂立(或泰文+您的母語對照),便於法院與土地廳認可。
外國人繼承泰國房產的特殊規則
- 公寓——可以繼承;但若繼承人也是外國人,仍受同棟樓**外資配額 49%**約束。若繼承導致超出配額,通常須在法定期限內(一般一年)依法處分。
- 土地——外國人原則上不能持有,因此即便繼承到土地,一般也須在法定期限內出售或依法處理。
- 銀行賬戶與動產——須憑法院的遺產管理人裁定辦理。
正因如此,買房(尤其公寓)時就應同步規劃遺囑與繼承,避免家人將來被迫在限期內賤賣。延伸閱讀:外國人在泰國買房指南。
遺產管理人與認證流程
辦理繼承的核心步驟通常是:
- 確認遺囑與資產清單——核對遺囑效力,整理在泰資產與檔案。
- 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執行人)——遺囑可指定人選,法院裁定確認。
- 憑裁定辦理過戶——到銀行、土地廳等辦理資產轉移給繼承人。
有一份有效的泰國遺囑並指定了遺產管理人,能讓這一流程明顯更快、更少爭議。
常見陷阱
- 完全沒有泰國遺囑,導致家人走漫長的法定繼承程式;
- 遺囑不符合泰國形式要件(如見證人是受益人)而部分無效;
- 僅有境外遺囑,未針對泰國資產單獨安排,認證時被拖延;
- 繼承到公寓/土地卻未考慮外資配額與處分期限;
- 以名義人代持資產,去世後家人難以合法取回。
我們能幫什麼
我們協助外國客戶起草符合泰國法律的遺囑、指定遺產管理人、辦理法院認證與資產過戶,並與您的境外遺囑協調、規劃房產繼承,全程可用中文溝通(長期服務檯灣、香港、中國大陸客戶)。詳見普吉外籍人士遺囑與繼承服務或外籍人士法律服務。
總結
只要您在泰國有資產,立一份泰國遺囑就是對家人最實際的保護:選對遺囑形式、滿足見證要件、指定遺產管理人,並就公寓與土地的外資配額提前規劃。由熟悉外籍繼承的律師把關,能讓家人將來少走數月的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