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問的第一個問題
賬戶被凍結、或收到傳票之後,我們幾乎每次都會聽到同一句話:「我把錢賠給他,事情是不是就了了?」
部分可以,但不會全部了結,而且做事的順序極為關鍵。在還不清楚自己處境時就急著賠錢的人,相當多最後是錢付了、案子還在。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並非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每個案件事實不同,請儘早諮詢律師。
若您剛遇到這類情況,建議先閱讀馬仔賬戶抗辯指南,再回到本文。
為什麼「能不能和解」無法一句話回答
馬仔賬戶案件很少只有一項罪名,通常數罪並列,而不同罪名的性質並不相同。
可和解的罪名 — 被害人滿意並在法定期限內撤回控告,該罪名可以終結。這是談判直接發揮作用的部分。
國家為被害人的罪名 — 私人被害人無權撤回,偵查機關與檢方仍須繼續。
馬仔賬戶案件通常兩者兼有,因此出現當事人最難理解的情形:被害人已經撤案,案件卻仍在進行。這不是被騙,而是剩下的罪名本就不可和解。
那還值得談嗎? 值得。賠償與減損在偵查意見、檢方起訴裁量、羈押與保釋考量、量刑裁量,以及阻斷被害人另行提起的民事請求等環節,都有分量。
調解可以在哪裡進行
偵查階段(警局) — 最快且往往最有效,因為卷宗尚未移送,報案人此時通常更想拿回錢而非追究刑責。風險在於:在警局說的話都可能被記錄,沒有律師陪同容易造成非本意的認罪。
正式的糾紛調解機構 — 有中立調解人並製作書面協議,效力遠高於聊天記錄。
法院階段 — 泰國法院積極鼓勵和解,許多案件在此了結。缺點是走到這一步,時間與費用成本已經付出。
完全私下協商 — 可行但風險最高:沒有中立第三方、沒有標準檔案,也是二次詐騙最常發生的環節。確實存在真正的被害人從未收到錢、而聯絡人根本不是被害人的案例。
時機
我們對當事人的原則是:在弄清自己的事實之後,越快越好 — 而不是在受驚之後越快越好。
開始談判前至少應掌握:
- 共有幾件控告、分別在哪個警局、報案人有幾位
- 真正與您賬戶相關的金額是多少,而非整個團伙的總金額
- 您在卷宗中的身份:犯罪嫌疑人、證人,還是僅為被凍結賬戶的持有人
- 被凍結的餘額中有多少是您自己的錢
第 2 點尤其重要。馬仔賬戶案件通常有多層賬戶,整個團伙的損失總額並不是您應承擔的金額。不瞭解這一點就急著談判的人,往往被要求按遠高於實際關聯的金額賠付。
最常見的陷阱
- 把錢付給並非被害人的人 — 轉賬前務必核實身份及其與案卷的關聯
- 簽署含有認罪表述的檔案 — 賠償本身並不需要這類表述
- 轉賬後沒有收據與協議 — 最終無法證明曾經賠償
- 按團伙總額談判,而非按自己有據可查的部分
- 以為賠了錢就不必應傳 — 仍須每次到場
必須拿到的檔案
- 書面和解協議:載明雙方、金額、支付方式與期限,以及協議涵蓋的範圍
- 可與該協議對應的付款憑證
- 就可和解罪名向承辦偵查人員提交的撤回控告申請
- 全部檔案的核證副本,切勿把正本全部交出
律師會在偵查、檢察與審判各階段提交這套檔案,日後申請解除賬戶凍結時同樣用得上。
如果談不成
並不代表結束。請完整保留您曾善意協商並提出賠償的證據,這些在日後仍可向法院出示。隨後回到案件實體的抗辯,核心問題始終是您是否知情或參與 — 這與資金是否流經您的賬戶是兩回事。
小結
| 情形 | 應該做的事 |
|---|---|
| 被害人聯絡要求還錢 | 先別答應金額,讓律師查閱案卷 |
| 想通過賠償減輕處境 | 走有檔案的渠道,不要私下轉賬 |
| 被要求籤署檔案 | 每一份都先讓律師過目 |
| 已達成協議 | 儲存協議、付款憑證與撤回控告申請 |
| 協商失敗 | 保留協商證據,轉入實體抗辯 |
順序正確的協商確實有幫助;在不瞭解自己事實之前的協商,通常比打官司更貴。
與我們刑事團隊的初步諮詢免費,請致電 +66 92 254 2045,或在聯絡頁面留下您的情況。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撰寫 — 位於孔敬的律師事務所,成立於 1986 年。本文為一般性資訊,非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