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烹碧
甘烹碧行政訴訟律師 — 起訴政府機關
行政案件是私人與國家機關或公職人員之間的糾紛,由行政法院審理——與普通法院系統相互獨立。範圍涵蓋違法行政命令、機關怠於履職、國有土地糾紛以及公務員紀律事項。關鍵在於,行政訴訟時效相對較短,並自當事人知悉或應知悉事由之日起算。熟悉行政法院程式的律師能協助在期限內起訴,並自始正確架構案件。
甘烹碧行政訴訟律師的業務範圍
- 撤銷行政命令之訴
- 與政府的土地糾紛(SPK / NSL)
- 公務員紀律案件
- 地方政府糾紛(TAO、市政廳)
- 國家機關侵權責任與賠償請求
- 政府採購與行政合同糾紛
辦理流程
- 1核查案件型別與時效——自知悉或應知悉起訴事由之日起算
- 2如法律要求起訴前先行內部行政申訴,則先行提起
- 3擬寫起訴狀並整理書證向行政法院提交
- 4參與事實調查與陳述階段
- 5跟進判決及法院命令的執行
所需檔案
- •爭議行政命令或機關公函副本
- •內部行政申訴的證據(如有)
- •證明相關權利的檔案(地契、權屬證書、許可證)
- •與機關往來的函件及其他書證
- •起訴人身份證
關於我們在甘烹碧
甘烹碧是泰北下緣主要的甘蔗、木薯與油棕產區,糖廠與收購場構成經濟核心。實際發生的糾紛包括供貨合同及品質或重量爭議、糖廠與農戶及中間商之間的債權追收、季節性用工案件,以及大面積地塊的土地糾紛。
品質與重量爭議的勝負取決於過磅記錄、取樣程式及合同事先約定的條款,而非事後爭辯。我們在問題發生前即完善合同與檔案鏈條,由孔敬總部與曼谷分所承辦,並赴甘烹碧府法院出庭。
我們在甘烹碧出庭的法院
- •甘烹碧府法院
- •甘烹碧青少年與家庭法院
- •第 6 區勞動法院(北欖坡)
甘烹碧市區、卡努瓦拉、空克隆、蘭克拉布、賽雅,及延伸至北欖坡、達府與素可泰的地區
常見問題 — 甘烹碧行政訴訟律師
1 個常見問題
行政訴訟時效短於一般民事案件,並因案件型別而異。撤銷行政命令之訴通常須自當事人知悉或應知悉事由之日起的法定期間內提起;而某些涉及公共利益保護的案件可能不設時效。由於時效計算複雜、錯過即喪失權利,建議在收到不認同的決定後立即諮詢律師,以便依《行政法院設立及訴訟程序法》確認適用於您案件的具體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