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年
北大年破產與企業重整律師
破產與企業重整屬泰國中央破產法院專屬管轄,依《破產法》B.E. 2483(及修訂)辦理。核心區別在於:破產旨在收集並向債權人分配資不抵債債務人的財產;而企業重整則讓仍有經營價值的企業在法院核准的計劃下重組債務、繼續經營。我們的團隊同時代理債權人(申報與證明債權)與債務人(提出重整申請、擬訂計劃、應訴),在提起任何程式前評估最能保護當事人利益的方案。
北大年破產案律師的業務範圍
- 破產申請(債權人方)
- 企業重整申請(債務人方)
- 重整計劃與債權人會議代理
- 中央破產法院訴訟
- 在破產管理人階段申報與證明債權
- 訴訟前債務重組與和解諮詢
辦理流程
- 1評估資產與負債,選擇程式(破產/重整/協商和解)
- 2整理債務檔案、財務報表與佐證材料
- 3向中央破產法院提出申請或起訴
- 4在破產管理人階段辦理——債權證明與債權人會議
- 5擬訂或異議重整計劃,並跟進案件至終審
所需檔案
- •債務證據(合同、債務確認書、判決)
- •催討與違約記錄
- •財務報表與資產負債清單(法人情形)
- •公司證明書與股東名冊(債務人為法人時)
- •起訴人/申請人的身份證或護照
關於我們在北大年
北大年是南部下緣的漁業、水產加工與清真食品基地,也是府級法院適用伊斯蘭家庭與繼承法、由達圖法官參與審理的四個府之一。工作範圍涵蓋加工廠的勞動與標準事務、貿易合同與債權追收、依伊斯蘭法原則處理的土地與繼承,以及家事案件。
當地食品加工廠須同時維持生產標準、清真認證與勞動合規,因此單一糾紛可能同時危及多項認證。我們先釐清整體影響再確定策略,由孔敬總部與曼谷分所承辦,並赴北大年府法院出庭。
我們在北大年出庭的法院
- •北大年府法院
- •北大年青少年與家庭法院
- •第 9 區勞動法院(宋卡)
北大年市區、農集、科坡、雅朗、賽武裡,及延伸至也拉、陶公與宋卡的地區
常見問題 — 北大年破產案律師
1 個常見問題
主要區別在於法律規定可申請破產的'最低債務門檻',自然人債務人與法人債務人適用的標準不同;策略也不同——仍有經營價值的企業通常更適合重整而非清算,而自然人則側重證明確已資不抵債。我們會核查是否符合申請條件並選擇最具價效比的方案,同時就您的具體情況核實現行法定最低債務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