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堯
帕堯離婚案律師 — 協議離婚、訴訟離婚、財產分配與子女監護
泰國離婚有兩種途徑——協議離婚(在縣辦公室登記)與訴訟離婚(向青少年與家庭法院起訴)。兩類我們均可代理,並處理相關事項:夫妻財產分割、子女監護、撫養費與臨時保護令。
帕堯離婚案律師的業務範圍
- 協議離婚——擬定離婚協議書併到縣辦公室登記
- 訴訟離婚——民商法典所列事由,例如通姦或與他人以配偶名義同居、行為不端、身體或精神虐待、惡意遺棄,或自願分居達法定期間
- 夫妻財產分割(含境外資產)
- 子女監護、撫養費與探視權
- 家暴情形下的保護令
- 涉外事項——簽證影響、子女國籍
辦理流程
- 1初步諮詢——梳理事實,選擇協議或訴訟路徑
- 2協商——財產、子女、撫養費
- 3達成協議——擬定協議書併到縣辦公室登記
- 4未達成協議——向青少年與家庭法院起訴並參加庭前調解
- 5依判決執行撫養費或其他權利
所需檔案
- •結婚證
- •夫妻及子女身份證
- •財產檔案(地契、車輛登記、銀行賬戶)
- •離婚事由證據(訴訟離婚情形)
關於我們在帕堯
帕堯是農業府,設有通往寮國的班華口岸,帕堯大學則聚集了大量勞動年齡人口與租房群體。法律工作因而呈現混合特徵:農戶土地與繼承、農業債務與強制執行、城區周邊租賃與不動產事務,以及一般刑事辯護。
農戶的土地與繼承糾紛往往與家庭關係交織,未理清步驟便倉促起訴,常常既輸了案件也傷了關係。我們在初期即確定談判或訴訟的路線,由孔敬總部與曼谷分所承辦,並赴帕堯府法院出庭。
我們在帕堯出庭的法院
- •帕堯府法院
- •帕堯青少年與家庭法院
- •第 5 區勞動法院(清邁)
帕堯市區、多堪代、準縣、清康、蓬縣、普桑,及延伸至清萊與難府的地區
常見問題 — 帕堯離婚案律師
3 個常見問題
向青少年與家庭法院提起訴訟離婚,須具備法定事由(如通姦、家暴、分居滿三年、未盡扶養義務)。我們協助收集證據並準備起訴狀。
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無需分割;婚後取得的財產及勞務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來源證明至關重要——我們協助清點資產並收集證據。
法院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子女既有生活水平及與年齡相稱的開支。日後情況變更(如子女轉入私校)可申請提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