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真
巴真行政訴訟律師 — 起訴政府機關
行政案件是私人與國家機關或公職人員之間的糾紛,由行政法院審理——與普通法院系統相互獨立。範圍涵蓋違法行政命令、機關怠於履職、國有土地糾紛以及公務員紀律事項。關鍵在於,行政訴訟時效相對較短,並自當事人知悉或應知悉事由之日起算。熟悉行政法院程式的律師能協助在期限內起訴,並自始正確架構案件。
巴真行政訴訟律師的業務範圍
- 撤銷行政命令之訴
- 與政府的土地糾紛(SPK / NSL)
- 公務員紀律案件
- 地方政府糾紛(TAO、市政廳)
- 國家機關侵權責任與賠償請求
- 政府採購與行政合同糾紛
辦理流程
- 1核查案件型別與時效——自知悉或應知悉起訴事由之日起算
- 2如法律要求起訴前先行內部行政申訴,則先行提起
- 3擬寫起訴狀並整理書證向行政法院提交
- 4參與事實調查與陳述階段
- 5跟進判決及法院命令的執行
所需檔案
- •爭議行政命令或機關公函副本
- •內部行政申訴的證據(如有)
- •證明相關權利的檔案(地契、權屬證書、許可證)
- •與機關往來的函件及其他書證
- •起訴人身份證
關於我們在巴真
巴真是常被忽視的重工業基地,以 304 工業園與甲民武裡一帶為核心。區內工廠涉及造紙、電子與化工,因此法律事務不止於勞動,還包括工廠經營許可、產能擴建、環境條件,以及入廠作業班組的承包合同。
正在運轉的工廠無法承受不確定性,因此我們一開始就說清楚:哪些問題靠檔案解決、哪些需要談判、哪些確實必須訴訟,並在著手前給出時間表。
我們在巴真出庭的法院
- •巴真府法院
- •第 2 區勞動法院
- •巴真青少年與家庭法院
巴真、甲民武裡、四馬он博及 304 工業園區
在巴真的過往工作
- 304 園區工廠的勞動糾紛與人力重組
- 工廠經營許可與產能擴建申報
- 入廠作業承包商的合同
常見問題 — 巴真行政訴訟律師
1 個常見問題
行政訴訟時效短於一般民事案件,並因案件型別而異。撤銷行政命令之訴通常須自當事人知悉或應知悉事由之日起的法定期間內提起;而某些涉及公共利益保護的案件可能不設時效。由於時效計算複雜、錯過即喪失權利,建議在收到不認同的決定後立即諮詢律師,以便依《行政法院設立及訴訟程序法》確認適用於您案件的具體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