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真
巴真破產與企業重整律師
破產與企業重整屬泰國中央破產法院專屬管轄,依《破產法》B.E. 2483(及修訂)辦理。核心區別在於:破產旨在收集並向債權人分配資不抵債債務人的財產;而企業重整則讓仍有經營價值的企業在法院核准的計劃下重組債務、繼續經營。我們的團隊同時代理債權人(申報與證明債權)與債務人(提出重整申請、擬訂計劃、應訴),在提起任何程式前評估最能保護當事人利益的方案。
巴真破產案律師的業務範圍
- 破產申請(債權人方)
- 企業重整申請(債務人方)
- 重整計劃與債權人會議代理
- 中央破產法院訴訟
- 在破產管理人階段申報與證明債權
- 訴訟前債務重組與和解諮詢
辦理流程
- 1評估資產與負債,選擇程式(破產/重整/協商和解)
- 2整理債務檔案、財務報表與佐證材料
- 3向中央破產法院提出申請或起訴
- 4在破產管理人階段辦理——債權證明與債權人會議
- 5擬訂或異議重整計劃,並跟進案件至終審
所需檔案
- •債務證據(合同、債務確認書、判決)
- •催討與違約記錄
- •財務報表與資產負債清單(法人情形)
- •公司證明書與股東名冊(債務人為法人時)
- •起訴人/申請人的身份證或護照
關於我們在巴真
巴真是常被忽視的重工業基地,以 304 工業園與甲民武裡一帶為核心。區內工廠涉及造紙、電子與化工,因此法律事務不止於勞動,還包括工廠經營許可、產能擴建、環境條件,以及入廠作業班組的承包合同。
正在運轉的工廠無法承受不確定性,因此我們一開始就說清楚:哪些問題靠檔案解決、哪些需要談判、哪些確實必須訴訟,並在著手前給出時間表。
我們在巴真出庭的法院
- •巴真府法院
- •第 2 區勞動法院
- •巴真青少年與家庭法院
巴真、甲民武裡、四馬он博及 304 工業園區
在巴真的過往工作
- 304 園區工廠的勞動糾紛與人力重組
- 工廠經營許可與產能擴建申報
- 入廠作業承包商的合同
常見問題 — 巴真破產案律師
1 個常見問題
主要區別在於法律規定可申請破產的'最低債務門檻',自然人債務人與法人債務人適用的標準不同;策略也不同——仍有經營價值的企業通常更適合重整而非清算,而自然人則側重證明確已資不抵債。我們會核查是否符合申請條件並選擇最具價效比的方案,同時就您的具體情況核實現行法定最低債務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