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敦
沙敦行政诉讼律师 — 起诉政府机关
行政案件是私人与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之间的纠纷,由行政法院审理——与普通法院系统相互独立。范围涵盖违法行政命令、机关怠于履职、国有土地纠纷以及公务员纪律事项。关键在于,行政诉讼时效相对较短,并自当事人知悉或应知悉事由之日起算。熟悉行政法院程序的律师能协助在期限内起诉,并自始正确架构案件。
沙敦行政诉讼律师的业务范围
- 撤销行政命令之诉
- 与政府的土地纠纷(SPK / NSL)
- 公务员纪律案件
- 地方政府纠纷(TAO、市政厅)
- 国家机关侵权责任与赔偿请求
- 政府采购与行政合同纠纷
办理流程
- 1核查案件类型与时效——自知悉或应知悉起诉事由之日起算
- 2如法律要求起诉前先行内部行政申诉,则先行提起
- 3拟写起诉状并整理书证向行政法院提交
- 4参与事实调查与陈述阶段
- 5跟进判决及法院命令的执行
所需文件
- •争议行政命令或机关公函副本
- •内部行政申诉的证据(如有)
- •证明相关权利的文件(地契、权属证书、许可证)
- •与机关往来的函件及其他书证
- •起诉人身份证
关于我们在沙敦
沙敦经旺巴赞陆路口岸及塔玛朗码头海路(通往兰卡威)与马来西亚相连,主要旅游地为丽贝岛,并是四个在府级法院适用伊斯兰家庭与继承法、由达图法官(Dato Yutithum)参与审理的府之一。相关工作涵盖跨境贸易与出入境、旅游业经营,以及依伊斯兰法原则审理的家事与继承案件。
此地的家事与继承案件所依据的原则与其他府不同——份额、继承人与证据均然,直接套用他府做法往往自始即错。我们依当地法院实际适用的原则进行评估,由孔敬总部与曼谷分所承办,并赴沙敦府法院出庭。
我们在沙敦出庭的法院
- •沙敦府法院
- •沙敦青少年与家庭法院
- •第 9 区劳动法院(宋卡)
沙敦市区、拉俄、宽敦、通瓦、他佩、丽贝岛,及延伸至董里与宋卡的地区
常见问题 — 沙敦行政诉讼律师
1 个常见问题
行政诉讼时效短于一般民事案件,并因案件类型而异。撤销行政命令之诉通常须自当事人知悉或应知悉事由之日起的法定期间内提起;而某些涉及公共利益保护的案件可能不设时效。由于时效计算复杂、错过即丧失权利,建议在收到不认同的决定后立即咨询律师,以便依《行政法院设立及诉讼程序法》确认适用于您案件的具体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