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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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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敦

沙敦破产与企业重整律师

破产与企业重整属泰国中央破产法院专属管辖,依《破产法》B.E. 2483(及修订)办理。核心区别在于:破产旨在收集并向债权人分配资不抵债债务人的财产;而企业重整则让仍有经营价值的企业在法院核准的计划下重组债务、继续经营。我们的团队同时代理债权人(申报与证明债权)与债务人(提出重整申请、拟订计划、应诉),在提起任何程序前评估最能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方案。

沙敦破产案律师的业务范围

  • 破产申请(债权人方)
  • 企业重整申请(债务人方)
  • 重整计划与债权人会议代理
  • 中央破产法院诉讼
  • 在破产管理人阶段申报与证明债权
  • 诉讼前债务重组与和解咨询

办理流程

  1. 1评估资产与负债,选择程序(破产/重整/协商和解)
  2. 2整理债务文件、财务报表与佐证材料
  3. 3向中央破产法院提出申请或起诉
  4. 4在破产管理人阶段办理——债权证明与债权人会议
  5. 5拟订或异议重整计划,并跟进案件至终审

所需文件

  • 债务证据(合同、债务确认书、判决)
  • 催讨与违约记录
  • 财务报表与资产负债清单(法人情形)
  • 公司证明书与股东名册(债务人为法人时)
  • 起诉人/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关于我们在沙敦

沙敦经旺巴赞陆路口岸及塔玛朗码头海路(通往兰卡威)与马来西亚相连,主要旅游地为丽贝岛,并是四个在府级法院适用伊斯兰家庭与继承法、由达图法官(Dato Yutithum)参与审理的府之一。相关工作涵盖跨境贸易与出入境、旅游业经营,以及依伊斯兰法原则审理的家事与继承案件。

此地的家事与继承案件所依据的原则与其他府不同——份额、继承人与证据均然,直接套用他府做法往往自始即错。我们依当地法院实际适用的原则进行评估,由孔敬总部与曼谷分所承办,并赴沙敦府法院出庭。

我们在沙敦出庭的法院

  • 沙敦府法院
  • 沙敦青少年与家庭法院
  • 第 9 区劳动法院(宋卡)

沙敦市区、拉俄、宽敦、通瓦、他佩、丽贝岛,及延伸至董里与宋卡的地区

联系沙敦的律师

我们为泰国全境客户提供服务,并提供初步咨询。

常见问题 — 沙敦破产案律师

1 个常见问题

主要区别在于法律规定可申请破产的'最低债务门槛',自然人债务人与法人债务人适用的标准不同;策略也不同——仍有经营价值的企业通常更适合重整而非清算,而自然人则侧重证明确已资不抵债。我们会核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选择最具性价比的方案,同时就您的具体情况核实现行法定最低债务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