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敦
沙敦破产与企业重整律师
破产与企业重整属泰国中央破产法院专属管辖,依《破产法》B.E. 2483(及修订)办理。核心区别在于:破产旨在收集并向债权人分配资不抵债债务人的财产;而企业重整则让仍有经营价值的企业在法院核准的计划下重组债务、继续经营。我们的团队同时代理债权人(申报与证明债权)与债务人(提出重整申请、拟订计划、应诉),在提起任何程序前评估最能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方案。
沙敦破产案律师的业务范围
- 破产申请(债权人方)
- 企业重整申请(债务人方)
- 重整计划与债权人会议代理
- 中央破产法院诉讼
- 在破产管理人阶段申报与证明债权
- 诉讼前债务重组与和解咨询
办理流程
- 1评估资产与负债,选择程序(破产/重整/协商和解)
- 2整理债务文件、财务报表与佐证材料
- 3向中央破产法院提出申请或起诉
- 4在破产管理人阶段办理——债权证明与债权人会议
- 5拟订或异议重整计划,并跟进案件至终审
所需文件
- •债务证据(合同、债务确认书、判决)
- •催讨与违约记录
- •财务报表与资产负债清单(法人情形)
- •公司证明书与股东名册(债务人为法人时)
- •起诉人/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关于我们在沙敦
沙敦经旺巴赞陆路口岸及塔玛朗码头海路(通往兰卡威)与马来西亚相连,主要旅游地为丽贝岛,并是四个在府级法院适用伊斯兰家庭与继承法、由达图法官(Dato Yutithum)参与审理的府之一。相关工作涵盖跨境贸易与出入境、旅游业经营,以及依伊斯兰法原则审理的家事与继承案件。
此地的家事与继承案件所依据的原则与其他府不同——份额、继承人与证据均然,直接套用他府做法往往自始即错。我们依当地法院实际适用的原则进行评估,由孔敬总部与曼谷分所承办,并赴沙敦府法院出庭。
我们在沙敦出庭的法院
- •沙敦府法院
- •沙敦青少年与家庭法院
- •第 9 区劳动法院(宋卡)
沙敦市区、拉俄、宽敦、通瓦、他佩、丽贝岛,及延伸至董里与宋卡的地区
常见问题 — 沙敦破产案律师
1 个常见问题
主要区别在于法律规定可申请破产的'最低债务门槛',自然人债务人与法人债务人适用的标准不同;策略也不同——仍有经营价值的企业通常更适合重整而非清算,而自然人则侧重证明确已资不抵债。我们会核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选择最具性价比的方案,同时就您的具体情况核实现行法定最低债务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