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敦
沙敦遗产律师 — 遗产管理人、遗产分割与遗嘱异议
亲属去世后,遗产管理通常须先指定遗产管理人,方可依法转移或分割财产。若继承人无法达成一致或对遗嘱有争议,则可能需提起遗产分割诉讼。我们从申请指定管理人、分割财产,到对遗嘱提出异议或执行遗嘱,全程办理。
沙敦遗产律师的业务范围
- 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 在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并提起分割诉讼
- 对遗嘱提出异议或执行遗嘱
- 确定法定继承人及其份额
- 转移遗产并与土地厅/银行协调
办理流程
- 1收集遗产、继承人及遗嘱(如有)信息
- 2向法院申请指定管理人
- 3分割财产,若有争议则提起诉讼
- 4将财产转移给继承人并结束管理
所需文件
-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 •户口本、身份证及继承人身份证明
- •遗嘱(如有)
- •显示遗产的文件(地契、存折、车辆登记)
关于我们在沙敦
沙敦经旺巴赞陆路口岸及塔玛朗码头海路(通往兰卡威)与马来西亚相连,主要旅游地为丽贝岛,并是四个在府级法院适用伊斯兰家庭与继承法、由达图法官(Dato Yutithum)参与审理的府之一。相关工作涵盖跨境贸易与出入境、旅游业经营,以及依伊斯兰法原则审理的家事与继承案件。
此地的家事与继承案件所依据的原则与其他府不同——份额、继承人与证据均然,直接套用他府做法往往自始即错。我们依当地法院实际适用的原则进行评估,由孔敬总部与曼谷分所承办,并赴沙敦府法院出庭。
我们在沙敦出庭的法院
- •沙敦府法院
- •沙敦青少年与家庭法院
- •第 9 区劳动法院(宋卡)
沙敦市区、拉俄、宽敦、通瓦、他佩、丽贝岛,及延伸至董里与宋卡的地区
常见问题 — 沙敦遗产律师
5 个常见问题
因为银行、土地厅及其他机构通常要求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命令,才允许转移或提取逝者财产。我们会迅速提交申请。
我们先依法律规定的份额进行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向法院提起遗产分割诉讼。协商与诉讼我们都负责。
可以,若存在事由——如遗嘱形式不合法、受胁迫所立,或立遗嘱人缺乏行为能力。我们会审查证据并在法庭上提出异议。
无委托——电话、LINE 与邮件的初步咨询均免费,便于您在委托前评估案情。
律师费视案件类型、复杂程度与预估时长而定。我们在受理前提供书面报价,绝无隐藏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