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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指南

泰國民事訴訟要多久——以及你現在究竟在等哪個階段

泰國民事訴訟依次經過調解、證據審理、判決、上訴和強制執行。本指南逐一說明每個階段、決定其時長的因素,以及案件真正容易卡住的地方,幫助你分清哪些是正常等待,哪些是案件停滯。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 訴訟團隊2026年8月23日11 分鐘閱讀
泰國民事訴訟要多久——以及你現在究竟在等哪個階段

為什麼沒有人能給你一個數字

這是每位客戶問的第一個問題。實話是:任何人在沒看案卷之前就給出確切數字,都是在猜。

泰國的民事案件不是一個單一的程式,而是一連串階段,每個階段有各自的時間,總時長取決於案件要經過幾個階段。兩起標的金額相同的糾紛,可能相差數年,原因是一起在調解階段就和解了,另一起則一路打過證據審理、判決、上訴和強制執行。

一開始就能提供、也真正有用的,是一張“地圖”:有哪些階段、什麼決定了每個階段的長短、案件實際上會卡在哪裡。有了它,你就能分清案件是正常推進還是已經停滯,而這正是大多數人真正想知道的。

本指南說明泰國民事訴訟程序的結構,以及決定其時長的因素。內容屬於一般性資訊,不是針對具體個案的意見,並且有意不給出固定的時長,因為真實的區間很寬,給出一個數字所造成的誤導會多於幫助。

各階段的先後順序

1. 起訴之前:準備與催告

這裡做的工作會縮短此後的一切。包括整理能證明請求的材料,判斷對方可能如何答辯,以及最常被跳過的一步:查明對方是否有值得追索的財產。

一封起草得當的催款函也屬於這一階段。相當大比例的糾紛在這一階段就結束了,這是成本最低的結果。即使沒有結束,催款函也會固定所主張的金額,並留下何時溝通了什麼的記錄,日後會派上用場。

2. 起訴與送達

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後,必須向被告正式送達。如果被告容易找到並接受送達,這一步很短。如果被告已搬遷、下落不明或身在泰國境外,送達本身就成了一個階段,在案件真正開始之前就可能大幅拉長時間表。

這是案件第一個因與案情實質完全無關的原因而停滯的地方。

3. 調解

泰國法院積極鼓勵和解,調解是正常程式的一部分,而不是案件薄弱的標誌。值得認真對待,理由很簡單:它是唯一能一次性消除其餘所有階段的階段。

要讓調解富有成效,需要帶著對兩件事的現實判斷入場:判決值多少,以及取得判決並執行要付出多少時間和金錢。算過這筆賬的一方,談判時有底氣;沒算過的一方,往往要麼死守一個無法實現的數字,要麼接受低於案件價值的數字。

4. 證據審理

這通常是最長的階段。雙方出示證人和書證,時長取決於證人有多少、能否到場,以及法院的日程能否排出連續的開庭日。

案件在這裡放慢,多半出於實務原因而非法律原因:證人無法出庭,需要向第三方調取的檔案,專家的報告尚未完成。幾乎所有這些都是可以預見的,而且提前準備便能大幅避免。

5. 判決

審理結束後,法院作出判決。這是一個有明確界限的步驟,而不是沒有盡頭的步驟,不過具體時間取決於法院。

6. 上訴——如果任何一方提出

上訴是另一個有自己時間表的階段,上訴的裁判還可能再上訴至更高一級的法院。因此,如果對方決意用盡所有途徑,任何案件都可能比一審長得多。

一開始就值得了解的是:上訴的風險並不對稱。對被告而言,如果付款的損失大於拖延的損失,那麼無論其案情強弱,都有上訴的動機。

7. 強制執行

贏了不等於拿到錢。如果敗訴方不自願履行,強制執行便開始:查詢財產、申請查封或扣押、將財產送去拍賣。

這一階段最常從開案時設定的預期中缺席,這也是我們在建議是否起訴之前先詢問對方財產情況的原因。針對一無所有的人取得判決,與針對有支付能力的人取得判決,成本是一樣的。

真正決定時長的因素

大致按影響大小排序:

因素為什麼重要
是否和解調解一次性消除其餘所有階段,是目前最大的單一變數
證人的數量和能否到場證據審理通常是最長的階段,進度取決於最不方便到場的那位證人
被告是否配合需要查詢並送達的被告,在進入案件實質之前就已增加了時間
第三方證據和專家證據銀行、機關或專家持有的檔案按他們的時間表到達,而不是按你的
上訴增加一個完整的階段,而且上訴的動機並不總是與案情實質有關
強制執行判決之後的獨立程式,有自己的程式和時間

請注意,這其中幾乎沒有多少與請求金額的大小有關。一個雙方都配合、證據充分的大額糾紛,可能比被告失蹤的小額糾紛推進得更快。

案件真正會卡在哪裡

我們看到的大部分拖延都來自三種情形,而且三種都可以提前發現。

開庭日到來時證據還沒準備好。 法院給出開庭日,但檔案或證人沒有到位,案件被延期。每發生一次,就損失日程所允許的間隔時間。這是最常見的可避免的拖延,而且幾乎完全在原告的控制範圍之內。

找不到被告。 送達問題會讓案件在開始之前就停住。查明被告實際在哪裡、有沒有財產,屬於準備階段的工作,而不是等法院問起時才去做。

等待第三方。 銀行、機關或專家持有的記錄,什麼時候到就什麼時候到。儘早申請,而不是等到庭審排期時才申請,是唯一可用的辦法。

一開始該問律師什麼

不要問“這要多久”,這隻會引來一個猜測。更好的問法是:

  • 這個案件實際上會在哪個階段結束? 大多數糾紛不會走完全程,而答案會影響一切。
  • 被告的狀況如何? 不僅是法律上的,還包括他們是否有能力支付,是否有理由拖延。
  • 我們還缺哪些證據,由誰持有? 準備時間就花在這裡。
  • 如果我們贏了而他們不付款,這裡的強制執行是怎樣的? 要在起訴前問,而不是判決後。
  • 現在和解與繼續打下去相比,價值如何? 一個在每個階段都能拿來比較的數字,而不僅僅是在調解時。

實務的看法

泰國的民事訴訟並非異常緩慢,但它是一連串的階段,而不是一次性的事件,總時長在很大程度上由決策而非制度決定。起訴前就做好準備、認真對待調解、從一開始就考慮強制執行的案件,往往只需其他案件一小部分的時間就能解決。

如果你正在考慮是否提起訴訟,或者手上有一件感覺卡住的案子,請聯絡我們的訴訟團隊。我們會告訴你,你究竟在等哪個階段,以及這樣的等待是否正常。

常見問題

泰國的民事訴訟要多長時間?+

沒有統一的答案,因為時長取決於案件所處的階段,也取決於雙方的選擇。在調解階段達成和解的糾紛,幾個月內就可能結束。一路經過證據審理直到判決的案件,耗時要長得多,上訴還會再增加一個階段。敗訴方如果不自願履行,強制執行又是另一套程式。在一開始能夠可靠告知的,是你將經歷的先後順序,以及哪些階段通常最耗時間,這比給出一個數字更有用,因為數字取決於當時還沒有人知道的事實。

是什麼讓一個案件比另一個案件更慢?+

大致按影響大小排序有四點:雙方各自傳喚多少證人以及證人能否到場;被告是否配合,還是需要先找到人並送達;是否需要向第三方調取專家證據或書證;以及任何一方是否上訴。一個只有兩名證人、以書證為主的糾紛,與一個有爭議專家證據的多方案件,即使標的金額相同,也完全是兩回事。

調解是強制性的嗎?它真的能節省時間嗎?+

泰國法院積極鼓勵調解,調解是正常程式的一部分,而不是示弱。調解一旦成功,後面所有階段便一併消失,所以它是可獲得的最大的時間節省。調解不成,案件則從原來的位置繼續。事先清楚判決實際價值幾何、取得判決要付出什麼代價,才能讓調解富有成效,而不是走過場。

我們贏了,為什麼錢還沒到賬?+

因為判決和付款是兩回事。如果敗訴方不自願履行,強制執行是獨立的程式:查詢財產、申請查封或扣押,再拍賣變現,每一步都有各自的程式和時間。開案之初設定預期時,最常被漏掉的就是這個階段,這也是我們在建議是否起訴之前,先評估有哪些財產可供執行的原因。

有辦法讓案件加快嗎?+

有一些。起訴前把材料備齊並整理好,讓證人在法院給出的日期到場,及時向被告送達,認真對待調解,這些都能消除處於你控制範圍內的拖延。無法控制的是法院的排期和對方的行為。我們看到的可避免的拖延,大多來自開庭日到來時證據還沒準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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