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沒有人能給你一個數字
這是每位客戶問的第一個問題。實話是:任何人在沒看案卷之前就給出確切數字,都是在猜。
泰國的民事案件不是一個單一的程式,而是一連串階段,每個階段有各自的時間,總時長取決於案件要經過幾個階段。兩起標的金額相同的糾紛,可能相差數年,原因是一起在調解階段就和解了,另一起則一路打過證據審理、判決、上訴和強制執行。
一開始就能提供、也真正有用的,是一張“地圖”:有哪些階段、什麼決定了每個階段的長短、案件實際上會卡在哪裡。有了它,你就能分清案件是正常推進還是已經停滯,而這正是大多數人真正想知道的。
本指南說明泰國民事訴訟程序的結構,以及決定其時長的因素。內容屬於一般性資訊,不是針對具體個案的意見,並且有意不給出固定的時長,因為真實的區間很寬,給出一個數字所造成的誤導會多於幫助。
各階段的先後順序
1. 起訴之前:準備與催告
這裡做的工作會縮短此後的一切。包括整理能證明請求的材料,判斷對方可能如何答辯,以及最常被跳過的一步:查明對方是否有值得追索的財產。
一封起草得當的催款函也屬於這一階段。相當大比例的糾紛在這一階段就結束了,這是成本最低的結果。即使沒有結束,催款函也會固定所主張的金額,並留下何時溝通了什麼的記錄,日後會派上用場。
2. 起訴與送達
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後,必須向被告正式送達。如果被告容易找到並接受送達,這一步很短。如果被告已搬遷、下落不明或身在泰國境外,送達本身就成了一個階段,在案件真正開始之前就可能大幅拉長時間表。
這是案件第一個因與案情實質完全無關的原因而停滯的地方。
3. 調解
泰國法院積極鼓勵和解,調解是正常程式的一部分,而不是案件薄弱的標誌。值得認真對待,理由很簡單:它是唯一能一次性消除其餘所有階段的階段。
要讓調解富有成效,需要帶著對兩件事的現實判斷入場:判決值多少,以及取得判決並執行要付出多少時間和金錢。算過這筆賬的一方,談判時有底氣;沒算過的一方,往往要麼死守一個無法實現的數字,要麼接受低於案件價值的數字。
4. 證據審理
這通常是最長的階段。雙方出示證人和書證,時長取決於證人有多少、能否到場,以及法院的日程能否排出連續的開庭日。
案件在這裡放慢,多半出於實務原因而非法律原因:證人無法出庭,需要向第三方調取的檔案,專家的報告尚未完成。幾乎所有這些都是可以預見的,而且提前準備便能大幅避免。
5. 判決
審理結束後,法院作出判決。這是一個有明確界限的步驟,而不是沒有盡頭的步驟,不過具體時間取決於法院。
6. 上訴——如果任何一方提出
上訴是另一個有自己時間表的階段,上訴的裁判還可能再上訴至更高一級的法院。因此,如果對方決意用盡所有途徑,任何案件都可能比一審長得多。
一開始就值得了解的是:上訴的風險並不對稱。對被告而言,如果付款的損失大於拖延的損失,那麼無論其案情強弱,都有上訴的動機。
7. 強制執行
贏了不等於拿到錢。如果敗訴方不自願履行,強制執行便開始:查詢財產、申請查封或扣押、將財產送去拍賣。
這一階段最常從開案時設定的預期中缺席,這也是我們在建議是否起訴之前先詢問對方財產情況的原因。針對一無所有的人取得判決,與針對有支付能力的人取得判決,成本是一樣的。
真正決定時長的因素
大致按影響大小排序:
| 因素 | 為什麼重要 |
|---|---|
| 是否和解 | 調解一次性消除其餘所有階段,是目前最大的單一變數 |
| 證人的數量和能否到場 | 證據審理通常是最長的階段,進度取決於最不方便到場的那位證人 |
| 被告是否配合 | 需要查詢並送達的被告,在進入案件實質之前就已增加了時間 |
| 第三方證據和專家證據 | 銀行、機關或專家持有的檔案按他們的時間表到達,而不是按你的 |
| 上訴 | 增加一個完整的階段,而且上訴的動機並不總是與案情實質有關 |
| 強制執行 | 判決之後的獨立程式,有自己的程式和時間 |
請注意,這其中幾乎沒有多少與請求金額的大小有關。一個雙方都配合、證據充分的大額糾紛,可能比被告失蹤的小額糾紛推進得更快。
案件真正會卡在哪裡
我們看到的大部分拖延都來自三種情形,而且三種都可以提前發現。
開庭日到來時證據還沒準備好。 法院給出開庭日,但檔案或證人沒有到位,案件被延期。每發生一次,就損失日程所允許的間隔時間。這是最常見的可避免的拖延,而且幾乎完全在原告的控制範圍之內。
找不到被告。 送達問題會讓案件在開始之前就停住。查明被告實際在哪裡、有沒有財產,屬於準備階段的工作,而不是等法院問起時才去做。
等待第三方。 銀行、機關或專家持有的記錄,什麼時候到就什麼時候到。儘早申請,而不是等到庭審排期時才申請,是唯一可用的辦法。
一開始該問律師什麼
不要問“這要多久”,這隻會引來一個猜測。更好的問法是:
- 這個案件實際上會在哪個階段結束? 大多數糾紛不會走完全程,而答案會影響一切。
- 被告的狀況如何? 不僅是法律上的,還包括他們是否有能力支付,是否有理由拖延。
- 我們還缺哪些證據,由誰持有? 準備時間就花在這裡。
- 如果我們贏了而他們不付款,這裡的強制執行是怎樣的? 要在起訴前問,而不是判決後。
- 現在和解與繼續打下去相比,價值如何? 一個在每個階段都能拿來比較的數字,而不僅僅是在調解時。
實務的看法
泰國的民事訴訟並非異常緩慢,但它是一連串的階段,而不是一次性的事件,總時長在很大程度上由決策而非制度決定。起訴前就做好準備、認真對待調解、從一開始就考慮強制執行的案件,往往只需其他案件一小部分的時間就能解決。
如果你正在考慮是否提起訴訟,或者手上有一件感覺卡住的案子,請聯絡我們的訴訟團隊。我們會告訴你,你究竟在等哪個階段,以及這樣的等待是否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