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跟着公司走,不跟着经营走
外国母公司对其泰国子公司最昂贵的假设,是合规随经营规模而变。事实并非如此。泰国有限公司自注册之日起,就有反复发生的申报周期、每年的审计要求、年度股东大会以及向公司登记机关的提交义务,不论它是否开过一张发票。
第二昂贵的假设是,聘请记账公司就转移了义务。事实同样并非如此。义务仍然在公司及其董事身上,身在外国的董事一样要承担。
本文介绍这一周期、股东和交易对手在境外后有哪些变化,以及这类安排在哪些环节出问题。截止日期、税率和门槛会调整——请把整体结构视为长期适用,并在申报时确认当时的具体数字。
1. 每月周期
经营中的泰国公司的循环节奏如下:
- 对已付款项预提税款。 公司支付工资,或就服务及某些其他类别向个人或其他公司付款时,须在源头扣缴税款并缴纳,同时提交当月相应的申报表。
- 增值税(VAT)。 已办理增值税登记的公司按月申报,报告当期销项税和进项税——包括无事可报的月份。
- 社会保险。 已登记员工的缴费按月缴纳,雇主承担的部分与员工承担的部分一并缴纳。
这一周期有两个特点常使集团措手不及。其一,它是按月而非按季,这种行政节奏比许多母公司习惯的要繁重。其二,零申报也必须提交申报表——不报是未申报,并不等于声明无需申报。
2. 半年节点
泰国企业所得税并非一年一次的事项。公司在年内根据全年利润的估算进行中期申报,余额在年终结清。
估算很重要。如果中期数字明显低于最终结果,差额部分可能被加收附加费——因此年中估算是一项实打实的工作,而不是占位数字。首个盈利年度的公司,或收入起伏较大的公司,最常在此栽跟头。
3. 年度流程
泰国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工作按顺序进行,每一步都是下一步的前提:
- 结账,并按泰国标准编制财务报表。
- 审计。 财务报表由独立的持证审计师审查。这对泰国有限公司不是可选项,母公司的集团审计也不能替代。
- 批准。 财务报表由股东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批准,大会须在年度结束后法律要求的期限内召开。
- 提交。 经批准的财务报表和股东名册,须在批准后允许的期限内提交给商业登记机关。
- 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并附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作为依据。
正因为是这样的顺序,迟延才会连锁蔓延:记账完成得晚,就会推迟审计,进而推迟股东大会,再推迟两项提交——而罚款在这条链上不止一处产生。
4. 母公司是外国公司带来的变化
对外付款的预提税。 向非居民支付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许多服务费,须缴纳泰国预提税,该义务由支付款项的泰国公司承担,而不是收款方。如果双重征税协定规定了较低税率,且收款方确实符合条件,那么这一待遇必须在付款时就有依据,付款公司还要保存所需的文件。
集团内部收费。 集团向泰国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成本分摊、许可费和共享服务费,会被审查:是否为真实存在的安排、服务是否确已提供、定价是否站得住脚、是否在付款之前就已形成文件。事后补出的协议,用来支持已经付出的款项,一看就是那么回事。
关联方披露。 在门槛范围内的公司,须随年度申报表一并报告其关联方交易,这意味着集团内部的往来并不只是内部事务。
货币与对外汇款的凭证。 资金汇出时,银行会要求提供底层文件。如果某笔付款背后的文件从未形成,这笔款项就汇不出去,而问题恰恰在集团最需要现金的时候暴露。
5.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没人为它申报的休眠公司。 为一个推迟的项目而提前注册。两年的申报全部漏掉,而且全部是零申报。
从未被核查的记账人员。 聘了,付了费,就以为在申报。母公司没有任何人见过申报确认。
只用母公司的会计科目表。 集团报告全年都很整洁;泰国报表却是年底由某人对着旧银行对账单拼凑出来的。
日期晚于付款的集团内部协议。 商业逻辑是真实的,但文件的先后顺序却说明了另一回事。
最后几周才聘任的审计。 审计发现的其实是记账问题,却在没有时间妥善修正时才暴露出来。
没有人掌管日历。 这是所有问题中最常见的一个:责任落在当地服务商、境外财务负责人和一位对递到面前的文件照签不误的董事之间。
6. 理想状态是什么样
- 母公司有一位指定专人,每月收到每一次申报的确认。
- 有一份日历,涵盖每月申报表、中期申报、审计、股东大会和两项提交——每一项都落实到负责人。
- 全年按泰国标准保持账簿,而不是年底重建。
- 尽早聘任审计师,并就其将收到的记录事先约定好期望。
- 集团内部安排在付款之前形成文件,对采用的任何协定待遇均有支持材料。
- 每年快速核对一次,登记事项——董事、地址、股东——是否仍与实际相符。
小结
| 义务 | 失败模式 |
|---|---|
| 每月申报表 | 被当作取决于经营活动;零申报期间未申报 |
| 中期纳税申报 | 估算被当作占位数字;差额被加收附加费 |
| 年度审计 | 误以为集团审计已涵盖;聘任过晚 |
| 股东大会与提交 | 因审计延迟而延误;多处产生罚款 |
| 对外付款预提税 | 协定待遇在付款后才争辩,而非付款时就有依据 |
| 集团内部收费 | 协议是为证明已付款项而事后补做的 |
| 日历的归属 | 落在服务商、境外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之间 |
这些事一点都不难。之所以出问题,是因为它不是任何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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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一家 1986 年成立于孔敬的律师事务所。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