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债权人花了几年时间才拿到判决,之后才发现法院作出判决的那一天,并不是拿到钱的那一天。判决只是确认债务人应当支付多少。要让这笔钱真正到达债权人手中,是另一个程序,称为强制执行,而且它有一个期限,一旦错过就无法补救。
强制执行的顺序
1. 履行命令 法院判决后,会签发命令,要求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清偿,该命令必须送达债务人。
2. 强制执行令 命令规定的时间届满后,债务人仍未清偿的,债权人请求法院签发强制执行令,并指定执行官。
3. 查找财产 债权人有义务向执行官指明债务人的财产,供其查封或扣押。这一步是多数案件卡住的地方,因为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有什么财产、在哪里。
4. 查封或扣押 土地、房屋、车辆、机器等有形财产,采用查封的方式。第三人应向债务人支付的款项,如工资、租金、工程款或银行账户中的存款,采用扣押的方式。
5. 拍卖与分配款项 被查封的财产会被拿去拍卖,在扣除强制执行费用之后,所得款项按法律规定的顺序支付给债权人。
债权人必须留意的十年期限
债权人必须在自判决或裁定之日起十年内申请强制执行。超过这一期限,判决就不能再针对债务人的财产执行。
常见的陷阱是,债权人在第一年就申请签发了强制执行令,便以为权利可以永远存续。在实务中,仅仅持有强制执行令,而在期限内没有查封或扣押任何财产,可能是不够的。因此,判决已接近十年的债权人,应当立即检查自己案件的状态。
另一件需要了解的事情是,开始得越晚,债务人的财产就越有可能被转让给他人、被抵押,或被其他债权人抢先查封。十年是上限,不是用来等待的时间。
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
所谓“没有财产”,往往意味着“还没找到”或“已经转移出去了”。在断定判决没用之前,先检查四件事。
- 案件之前或案件期间转移出去的财产 使债权人处于不利地位的转让,可以通过撤销之诉提出质疑。详见债务人转移财产逃债,债权人可以怎么办
- 担保人 如果债务有担保人,而且已将其一并起诉,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担保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
- 他人应向债务人支付的款项 例如工资、租金,或交易伙伴支付的工程款
- 提起破产申请 如果债务达到破产法规定的标准,提起破产申请会使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置于破产管理人的管理之下。
📌 延伸阅读:查找财产与强制执行 · 催收债务、起诉债务人与强制执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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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