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必須始終將兩個方面放在一起看,即被髮帖指向的一方和準備發帖回應的一方,因為有不少人起初是受害人,卻因為同一天所發出的回應內容,反而淪為被指控的一方。
第一個小時:在帖子消失前儲存證據
造成損害的帖子往往在發帖者意識到對方將提起訴訟時被刪除。首先應該做的事:
- 擷取整頁螢幕截圖,讓賬戶名、日期時間和文本內容出現在同一張圖中。
- 儲存帖子的連結以及發帖人的個人資料連結。
- 同時儲存帖子下的評論,因為評論表明第三方看到並理解其指向誰。
- 儲存損害證據,例如取消的客戶、他人發來詢問的訊息或對工作的影響。
- 不要刪除與對方的舊聊天記錄,即使那是你不想讓任何人看到的爭吵,因為之前的背景是解釋事情的依據。
最好的證據是能夠顯示時間順序的一組材料,表明事情如何開始和如何升級,而不是隻擷取最激烈句子的單張圖片。
讓受害者淪為被指控者的那條線
事發後應立即避免的行為
- 使用激烈言辭發帖回擊,尤其是點名道姓或讓人能看出所指物件時
- 公開對方個人資訊進行曝光,如電話號碼、住址、工作單位或家庭照片
- 煽動他人圍攻對方,這可能使自己捲入後續事態
- 在未經核實事實的情況下轉發並新增自己的評論
憤怒時釋出的內容既是證據,且具有雙向效力。正因如此,大量此類案件最終以雙方互相起訴收場,對誰都沒有好處。
選擇不止起訴這一條路
1. 通知平臺暫停或刪除內容
這是最快的途徑,也可與其他途徑並用。所有主流平臺都有舉報侵權內容的渠道。侷限在於結果取決於平臺的政策,且不一定能覆蓋所有情況。
2. 發出要求刪除並停止傳播的律師函
律師函通常能讓事情比想象中更快了結,尤其是對並非有意惹上官司、只是一時情緒發文的發帖人。優點是可以設定條件,例如要求刪除、要求澄清,或要求在原來的渠道道歉。
3. 提起刑事訴訟
適用於言論情節嚴重、傳播範圍廣,或經警告後仍繼續實施的情形。
4. 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
在對名譽或業務造成的損害明確且可以證明時使用。這一途徑與刑事訴訟是兩條不同的路徑,可以並用。
選擇途徑時,不應從“能不能告”這個問題出發,而應從**“想要什麼結果”**出發。如果目標是刪除內容並停止傳播,第一種和第二種方式通常見效快得多。
企業遭遇誹謗性評價的情形
對於商店和企業經營者,必須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 基於真實體驗的評價 即使是負面意見,也受公正評論這一例外規則的保護。以訴訟還擊往往適得其反,反而使事態擴大。
- 陳述虛假事實的評價 例如聲稱發現了並不存在的東西,或來自從未實際使用過服務的賬戶的評價。這種情況屬於另一回事,可以依法採取行動。
對大多數企業行之有效的做法是:先在公開渠道禮貌且有針對性地回應,同時一併留存證據,然後再僅針對符合第二類情形的個案動用法律途徑。
如果您是被指控的一方
如果因釋出或分享內容而收到傳票,不要急著刪除帖子就以為事情結束了,因為對方通常已經保留了證據,而刪除帖子可能會被解釋為對自己不利。應採取的步驟見指南收到警方傳票該怎麼辦。
在法律層面,誹謗罪屬於可以和解的犯罪,因此談判在許多情況下是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而且往往比雙方對抗到底更快了結。
摘要
- 在帖子被刪除前收集齊全證據,包括圖片、連結、評論以及損失。
- 不要用發帖羞辱的方式反擊,因為這會讓自己變成被指控的一方。
- 能夠確認被指物件比直接點名更重要。
- 帶自己文字的轉發比單純轉發風險更大。
- 先設定目標再選擇方式。如果希望刪除並停止,告知函通常比起訴更快。
- 誹謗案件可以和解,因此協商始終是值得考慮的解決方案。
延伸閱讀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編寫 — 成立於佛曆2529年,總部位於孔敬,曼谷設有分所。本內容為一般資訊,不構成針對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每個案件的結果取決於其本身的措辭、背景和證據。在採取任何行動前,應諮詢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