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人力資源是 PDPA 風險集中的地方
公司的客戶資料庫往往最受 PDPA 關注。但員工資料的風險常常更高:其中存有身份證件、銀行資訊、家庭情況、健康記錄、績效考核、紀律處分記錄——以及越來越多來自考勤打卡裝置的生物識別資料。
這類資料也最有可能在爭議中被要求提供。處於解僱索賠中的員工可能會詢問公司掌握了他/她的哪些資訊,以及這些資訊是如何被使用的。
1. 合法依據:同意通常並非答案
大多數人力資源處理所依據的並非同意,而是其他依據:
| 處理活動 | 通常適用的合法依據 |
|---|---|
| 薪資、合同、休假 | 履行僱傭合同 |
| 稅務、社會保險、勞動記錄 | 法律義務 |
| 安保、閉路電視監控、IT 監控 | 合法利益,並須與員工權利相權衡 |
| 可選專案、用於營銷的照片 | 同意 |
員工向僱主作出的同意,很少被視為完全自由作出,且可以撤回。對於公司實際需要的處理活動依賴同意,會在員工撤回同意的那一天產生問題。
2. 敏感資料
某些類別的資料需要明確同意或特定的法律例外:
- 健康資料——醫療證明、入職前健康檢查、病假詳情
- 生物識別資料——指紋或人臉識別考勤機、門禁控制
- 犯罪記錄——背景調查
- 宗教、民族、殘疾
對於每一類資料,都要確定處理依據、限定可見人員範圍,並設定儲存期限。凡是以同意為依據的,應提供替代方案——例如為拒絕生物識別考勤的員工提供卡片打卡方式。
3. 員工隱私宣告
員工需要一份宣告,說明:
- 收集哪些資料以及資料來源
- 為何收集,以及依據何種合法性基礎
- 與誰共享——薪資服務提供商、保險公司、母公司
- 是否傳輸至境外
- 資料儲存多長時間
- 員工如何行使自身權利
本宣告與網站上的客戶隱私宣告相互獨立。有關更全面的合規方案,請參見 PDPA 合規檢查清單。
4. 求職者
求職者在成為員工之前,首先就是資料主體:
- 告知其資料在申請過程中如何被使用
- 僅收集選拔所需的資料
- 在背景調查或健康檢查具有相關性之前,不要進行這類檢查
- 未錄用者的簡歷僅保留至明確說明的期限,或在取得同意後存入人才庫
5. 閉路電視與工作場所監控
閉路電視(CCTV) 用於安保與安全目的通常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
- 在入口處及被監控區域設定醒目的告示
- 有明確的目的和儲存期限
- 對錄影的查閱許可權受到限制
- 不在私密區域安裝攝像頭
監控電子郵件、裝置及網際網路使用 需要書面政策、明確的目的以及符合比例原則。全天候、永久性地監控一切,且不告知員工,正是那種會出問題的做法。
將閉路電視或監控資料用於告知範圍之外的目的——例如績效管理——應當事先作出決定,並在告示中予以體現。
6. 與母公司及供應商共享
- 母公司訪問許可權以及託管在境外的 HR 系統均屬於跨境傳輸,需要具備合法依據和充分的保障措施
- 薪資服務提供商、HR 軟體商、保險公司和招聘機構可能是受託處理者,也可能是獨立的控制者;應在其合同中加入資料處理條款
- 記錄誰獲取員工資料以及獲取的原因
7. 員工請求與爭議
員工可以要求查閱其資料、要求更正,在某些情況下還可以要求刪除。這類請求往往在爭議期間提出。應當有一套流程:核實身份、在各系統中查詢資料、在法律允許的時限內作出回覆,並在請求與索賠相互重疊時徵求專業意見。
8. 違規事件
- 立即評估風險
- 若該違規事件可能影響個人權利,應在知悉後儘快通知監管機構,在可行的情況下於七十二小時內完成
- 若風險較高,應告知受影響的員工,並說明正在採取的措施
- 對每一起違規事件均須保留記錄,無論是否已通知
9. 資料保留
為每個類別設定保留期限並加以執行。勞動法和稅法要求必須保留某些記錄;除此之外,"以防萬一"而保留的資料是毫無意義的風險。
人力資源核對清單
- 梳理所持有的員工資料、資料的存放位置以及誰可以訪問
- 為每一項處理活動指定合法依據
- 識別敏感資料及其依據;在以同意為依據的情況下,提供替代方案
- 釋出員工隱私告知書和應聘者告知書
- 對照書面政策審查閉路電視監控(CCTV)與其他監控措施
- 在與供應商的協議及集團內部安排中加入資料處理條款
- 設定儲存期限和請求處理流程
- 制定資料洩露應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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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PA 合規檢查清單
- 每位僱主都需瞭解的工作規則
- 泰國勞動合規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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