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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法

PDPA 與泰國人力資源管理:員工資料、閉路電視監控、求職者與職場監控

僱主掌握的員工個人資料,比掌握的幾乎任何其他人的資料都多,其中包括健康資料和生物識別資料。泰國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如何適用於人力資源管理——合法性依據、敏感資料、閉路電視監控、指紋考勤機、監控、求職者、與母公司共享資料以及資料洩露。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勞動與公司法團隊2026年9月18日10 分鐘閱讀

為什麼人力資源是 PDPA 風險集中的地方

公司的客戶資料庫往往最受 PDPA 關注。但員工資料的風險常常更高:其中存有身份證件、銀行資訊、家庭情況、健康記錄、績效考核、紀律處分記錄——以及越來越多來自考勤打卡裝置的生物識別資料。

這類資料也最有可能在爭議中被要求提供。處於解僱索賠中的員工可能會詢問公司掌握了他/她的哪些資訊,以及這些資訊是如何被使用的。

1. 合法依據:同意通常並非答案

大多數人力資源處理所依據的並非同意,而是其他依據:

處理活動通常適用的合法依據
薪資、合同、休假履行僱傭合同
稅務、社會保險、勞動記錄法律義務
安保、閉路電視監控、IT 監控合法利益,並須與員工權利相權衡
可選專案、用於營銷的照片同意

員工向僱主作出的同意,很少被視為完全自由作出,且可以撤回。對於公司實際需要的處理活動依賴同意,會在員工撤回同意的那一天產生問題。

2. 敏感資料

某些類別的資料需要明確同意特定的法律例外

  • 健康資料——醫療證明、入職前健康檢查、病假詳情
  • 生物識別資料——指紋或人臉識別考勤機、門禁控制
  • 犯罪記錄——背景調查
  • 宗教、民族、殘疾

對於每一類資料,都要確定處理依據、限定可見人員範圍,並設定儲存期限。凡是以同意為依據的,應提供替代方案——例如為拒絕生物識別考勤的員工提供卡片打卡方式。

3. 員工隱私宣告

員工需要一份宣告,說明:

  • 收集哪些資料以及資料來源
  • 為何收集,以及依據何種合法性基礎
  • 與誰共享——薪資服務提供商、保險公司、母公司
  • 是否傳輸至境外
  • 資料儲存多長時間
  • 員工如何行使自身權利

本宣告與網站上的客戶隱私宣告相互獨立。有關更全面的合規方案,請參見 PDPA 合規檢查清單

4. 求職者

求職者在成為員工之前,首先就是資料主體:

  • 告知其資料在申請過程中如何被使用
  • 僅收集選拔所需的資料
  • 在背景調查或健康檢查具有相關性之前,不要進行這類檢查
  • 未錄用者的簡歷僅保留至明確說明的期限,或在取得同意後存入人才庫

5. 閉路電視與工作場所監控

閉路電視(CCTV) 用於安保與安全目的通常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

  • 在入口處及被監控區域設定醒目的告示
  • 有明確的目的和儲存期限
  • 對錄影的查閱許可權受到限制
  • 不在私密區域安裝攝像頭

監控電子郵件、裝置及網際網路使用 需要書面政策、明確的目的以及符合比例原則。全天候、永久性地監控一切,且不告知員工,正是那種會出問題的做法。

將閉路電視或監控資料用於告知範圍之外的目的——例如績效管理——應當事先作出決定,並在告示中予以體現。

6. 與母公司及供應商共享

  • 母公司訪問許可權以及託管在境外的 HR 系統均屬於跨境傳輸,需要具備合法依據和充分的保障措施
  • 薪資服務提供商、HR 軟體商、保險公司和招聘機構可能是受託處理者,也可能是獨立的控制者;應在其合同中加入資料處理條款
  • 記錄誰獲取員工資料以及獲取的原因

7. 員工請求與爭議

員工可以要求查閱其資料、要求更正,在某些情況下還可以要求刪除。這類請求往往在爭議期間提出。應當有一套流程:核實身份、在各系統中查詢資料、在法律允許的時限內作出回覆,並在請求與索賠相互重疊時徵求專業意見。

8. 違規事件

  • 立即評估風險
  • 若該違規事件可能影響個人權利,應在知悉後儘快通知監管機構,在可行的情況下於七十二小時內完成
  • 若風險較高,應告知受影響的員工,並說明正在採取的措施
  • 對每一起違規事件均須保留記錄,無論是否已通知

9. 資料保留

為每個類別設定保留期限並加以執行。勞動法和稅法要求必須保留某些記錄;除此之外,"以防萬一"而保留的資料是毫無意義的風險。

人力資源核對清單

  1. 梳理所持有的員工資料、資料的存放位置以及誰可以訪問
  2. 為每一項處理活動指定合法依據
  3. 識別敏感資料及其依據;在以同意為依據的情況下,提供替代方案
  4. 釋出員工隱私告知書和應聘者告知書
  5. 對照書面政策審查閉路電視監控(CCTV)與其他監控措施
  6. 在與供應商的協議及集團內部安排中加入資料處理條款
  7. 設定儲存期限和請求處理流程
  8. 制定資料洩露應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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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我們需要取得員工同意才能處理其資料嗎?+

通常不需要,而且依賴同意往往是較弱的選擇。大多數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處理都建立在其他合法性依據之上:履行勞動合同、遵守稅務、社會保險和勞動記錄等法定義務,以及安保等合法利益。員工向僱主作出的同意,很少被視為完全自願,而且可以撤回。同意只應保留給真正可選的個人資料處理活動。

可以使用指紋或人臉識別的考勤機嗎?+

生物識別資料屬於敏感資料,需要取得明確同意或符合特定的法律例外情形。許多僱主在使用生物識別考勤系統時取得員工的明確同意,併為拒絕的員工提供刷卡等替代方式。無論採用哪種方式,系統本身、其目的以及儲存期限都應在員工隱私宣告中載明。

我們可以在工作場所安裝閉路電視監控嗎?+

一般而言可以,前提是出於安保與安全目的,並設定醒目的告示、明確的目的、限制錄影的訪問許可權以及設定儲存期限。在廁所或更衣室等私密區域安裝攝像頭是不可接受的。如果要將閉路電視錄影用於已告知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例如績效管理,必須事先審慎考慮。

我們的海外母公司可以訪問員工資料嗎?+

可以,但需適用跨境傳輸規則。該傳輸需要有合法性依據和充分的保障機制,例如集團內部有約束力的規則或合同保障措施,並且應在隱私宣告中告知員工。託管在境外的共享人力資源系統也構成資料傳輸。

發生涉及員工資料的資料洩露後,我們必須做什麼?+

立即評估風險。如果洩露很可能影響個人權利,則必須毫不遲延地通知監管機構,並在可行的情況下自知悉起七十二小時內完成通知;如果風險很高,還必須告知受影響的員工並說明補救措施。每一次洩露都要留存記錄,包括未被通知的洩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