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經營者第一次遇到泰國工業標準(มอก.)是在兩種情形中:貨物卡在海關,或者有工作人員進店檢查。這兩種情況都已經來不及用檔案去解決了。因此,本指南並不回答“如何申請 มอก.”,那是技術性文書工作;而是回答法律層面的問題:您的商品是否屬於強制管制範圍?如果出了問題,由誰承擔責任?以及如何將風險推回給應當承擔責任的人?
通用標準與強制標準不是一回事
มอก.(泰國工業產品標準) 是由隸屬工業部的 สมอ.(泰國工業標準協會) 制定的工業產品標準,分為法律後果完全不同的兩大類。
通用標準是企業自願申請認證、用作賣點並建立信任的標準;強制標準則是法律規定必須符合標準的產品。製造或進口此類產品必須先取得許可證,且禁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產品。違反者既面臨行政措施,也承擔刑事處罰。
最常見的錯誤是僅憑產品名稱就自行下結論,而判斷必須依據產品的實際特性和用途。在賣方眼中看似相似的產品,法律地位可能完全不同。這種誤解會在海關關卡暴露出來,並伴隨著時間損失和倉儲保管費(通關後被追溯核查)。
需要核查的時點是委託生產前或下單前,而不是貨物運抵港口之時。因為一旦生產或訂購完成,剩下的選擇往往只有整批退回、銷燬或整改。
誰負責?答案不只是“工廠”
這方面的責任來自同時發揮作用的若干部不同法律,因此需要逐層分開來看。
| 責任方 | 產品標準方面 | 消費者責任方面 |
|---|---|---|
| 本國製造商 | 必須就強制標準取得許可證 | 是完全的經營者 |
| 進口商 | 必須就強制標準取得許可證 | 是完全的經營者 |
| 經銷商 | 不得銷售不符合強制標準的商品 | 若無法指明生產者或進口者,則以經營者身份承擔責任 |
| 委託代工的品牌方 | 視事實情況而定其是否屬於生產者或進口者 | 因使用自己的名稱或商標,以經營者身份承擔責任 |
最後一行正是讓許多泰國企業在不知不覺中吃大虧的地方。
關於不安全產品所致損害的責任法律規定,使用商業名稱、商標或其他任何足以使他人認為自己是生產者或進口者的文字者,也須以經營者身份承擔責任;無法指明生產者或進口者的商品銷售者,同樣須以經營者身份承擔責任。
說得更直白一點:把自家標誌貼到委託工廠生產的商品上,責任就轉移到了您身上。 那些自認為只是賣家的品牌方,往往在發現自己才是第一被告、而不是工廠時,大吃一驚。
為什麼不安全產品案件比想象中更難打
關於不安全產品所致損害的責任法律規定,所有經營者均須對受害人共同承擔責任。受害人無需證明經營者存在故意或過失,只需證明自己因該產品受到損害,且該產品的使用或保管屬正常情況。而主張不承擔責任的經營者,負有證明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的責任。此外,預先免除或限制對消費者責任的約定,當然不能適用。
這兩句話徹底改變了整個案件的格局。第一句使舉證責任倒置;第二句使印在包裝盒上或保修卡上的“公司對任何損害概不負責”的宣告,無法用來推卸對消費者的責任。責任限制仍然有效,但僅適用於商事合同當事人彼此之間,例如您與生產廠家之間,而不適用於消費者。
這就是為什麼正確的防禦之道,不是把免責宣告寫得更長,而是與源頭方訂立一份能夠切實執行的追償合同。
供應商合同和代工合同中必須包含的內容
我們見過的大多數代工合同只包含價格、數量和交貨期限,但一旦發生問題,這些條款毫無用處。合同中應包含以下內容:
- 可引用的規格和標準:註明產品必須符合的標準,以及工廠有義務交付每批次產品的測試結果和認證檔案。
- 產品合法的保證:包括符合適用於該產品的強制性標準,且不侵犯他人的權利。
- 檢查和抽檢權:在交付前及合同期間均有權檢查和抽查,並有權拒絕收貨。
- 追償和補償條款:涵蓋您必須支付給消費者或政府機構的損害賠償、產品召回費用、律師費以及罰款。
- 在被檢查或需要召回產品時的配合義務,並明確時間期限。
- 產品責任保險:註明最低保額,並將您列為共同被保險人。
- 產品溯源:要求有批次編號和可以查明來源的檔案,因為這是讓經銷商不必替製造商承擔責任的關鍵。
如果工廠在境外,無法實際執行的追償條款等於沒有,因此還必須關注適用的法律、爭議解決平臺以及擔保機制。(通過經銷商銷往泰國還是自行設立公司)
被檢查、被扣押,或有消費者投訴,先做什麼
同一事件可能同時並行三條途徑,即來自 สมอ.(泰國工業標準局)的行政措施、刑事處罰,以及受害人或通過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提起的民事索賠。在一條途徑中提供的陳述,可能被另一條途徑採用。
安全的順序是:要求取得檢查記錄及被扣押或查封商品清單的完整副本,核實該商品是否確實屬於強制標準範圍,收集許可證、檢測結果、進口報關單以及與源頭簽訂的買賣合同,先停止銷售有問題的該批商品,然後由律師協調陳述。在核實權利之前,不要簽署承認指控的檔案,也不要同意銷燬商品,因為有些情況下尚有對稅則歸類或商品特性提出抗辯的空間。
摘要
泰國工業標準(มอก.)看起來是技術文件的事,但隨之而來的法律後果純粹是責任問題。企業最容易失誤的點有兩個:一是在下單生產或進口之前沒有核查強制標準的狀態;二是認為委託生產使責任落在工廠身上,而實際上貼上自己的品牌就把責任引到了品牌所有者身上。真正有效的防範措施是可以追償的合同,以及從第一天起就留存的產品追溯檔案。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 提供產品法律狀態審查、制定可追償的生產委託合同和供應商合同,並在行政階段和法院階段處理與不合格產品相關的案件。諮詢商業法律團隊 或檢視合規諮詢工作
本內容為一般性理解資訊,並非針對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各產品的強制標準狀態和規定各不相同,因此在下單生產或進口前應諮詢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