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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與行政法

產品必須有泰國工業標準(TIS)認證嗎?如果不符合標準,誰承擔責任?

強制性標準與一般標準有何不同?生產者、進口商和銷售商分別承擔哪些責任?為什麼在委託生產的產品上貼上自己的品牌會將責任轉移到您身上?供應商合同中應寫明哪些內容?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商業與工業法律團隊2026年8月11日7 分鐘閱讀

大多數經營者第一次遇到泰國工業標準(มอก.)是在兩種情形中:貨物卡在海關,或者有工作人員進店檢查。這兩種情況都已經來不及用檔案去解決了。因此,本指南並不回答“如何申請 มอก.”,那是技術性文書工作;而是回答法律層面的問題:您的商品是否屬於強制管制範圍?如果出了問題,由誰承擔責任?以及如何將風險推回給應當承擔責任的人?

通用標準與強制標準不是一回事

มอก.(泰國工業產品標準) 是由隸屬工業部的 สมอ.(泰國工業標準協會) 制定的工業產品標準,分為法律後果完全不同的兩大類。

通用標準是企業自願申請認證、用作賣點並建立信任的標準;強制標準則是法律規定必須符合標準的產品。製造或進口此類產品必須先取得許可證,且禁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產品。違反者既面臨行政措施,也承擔刑事處罰。

最常見的錯誤是僅憑產品名稱就自行下結論,而判斷必須依據產品的實際特性和用途。在賣方眼中看似相似的產品,法律地位可能完全不同。這種誤解會在海關關卡暴露出來,並伴隨著時間損失和倉儲保管費(通關後被追溯核查)。

需要核查的時點是委託生產前或下單前,而不是貨物運抵港口之時。因為一旦生產或訂購完成,剩下的選擇往往只有整批退回、銷燬或整改。

誰負責?答案不只是“工廠”

這方面的責任來自同時發揮作用的若干部不同法律,因此需要逐層分開來看。

責任方產品標準方面消費者責任方面
本國製造商必須就強制標準取得許可證是完全的經營者
進口商必須就強制標準取得許可證是完全的經營者
經銷商不得銷售不符合強制標準的商品若無法指明生產者或進口者,則以經營者身份承擔責任
委託代工的品牌方視事實情況而定其是否屬於生產者或進口者因使用自己的名稱或商標,以經營者身份承擔責任

最後一行正是讓許多泰國企業在不知不覺中吃大虧的地方。

關於不安全產品所致損害的責任法律規定,使用商業名稱、商標或其他任何足以使他人認為自己是生產者或進口者的文字者,也須以經營者身份承擔責任;無法指明生產者或進口者的商品銷售者,同樣須以經營者身份承擔責任。

說得更直白一點:把自家標誌貼到委託工廠生產的商品上,責任就轉移到了您身上。 那些自認為只是賣家的品牌方,往往在發現自己才是第一被告、而不是工廠時,大吃一驚。

為什麼不安全產品案件比想象中更難打

關於不安全產品所致損害的責任法律規定,所有經營者均須對受害人共同承擔責任。受害人無需證明經營者存在故意或過失,只需證明自己因該產品受到損害,且該產品的使用或保管屬正常情況。而主張不承擔責任的經營者,負有證明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的責任。此外,預先免除或限制對消費者責任的約定,當然不能適用。

這兩句話徹底改變了整個案件的格局。第一句使舉證責任倒置;第二句使印在包裝盒上或保修卡上的“公司對任何損害概不負責”的宣告,無法用來推卸對消費者的責任。責任限制仍然有效,但僅適用於商事合同當事人彼此之間,例如您與生產廠家之間,而不適用於消費者。

這就是為什麼正確的防禦之道,不是把免責宣告寫得更長,而是與源頭方訂立一份能夠切實執行的追償合同。

供應商合同和代工合同中必須包含的內容

我們見過的大多數代工合同只包含價格、數量和交貨期限,但一旦發生問題,這些條款毫無用處。合同中應包含以下內容:

  • 可引用的規格和標準:註明產品必須符合的標準,以及工廠有義務交付每批次產品的測試結果和認證檔案。
  • 產品合法的保證:包括符合適用於該產品的強制性標準,且不侵犯他人的權利。
  • 檢查和抽檢權:在交付前及合同期間均有權檢查和抽查,並有權拒絕收貨。
  • 追償和補償條款:涵蓋您必須支付給消費者或政府機構的損害賠償、產品召回費用、律師費以及罰款。
  • 在被檢查或需要召回產品時的配合義務,並明確時間期限。
  • 產品責任保險:註明最低保額,並將您列為共同被保險人。
  • 產品溯源:要求有批次編號和可以查明來源的檔案,因為這是讓經銷商不必替製造商承擔責任的關鍵。

如果工廠在境外,無法實際執行的追償條款等於沒有,因此還必須關注適用的法律、爭議解決平臺以及擔保機制。(通過經銷商銷往泰國還是自行設立公司

被檢查、被扣押,或有消費者投訴,先做什麼

同一事件可能同時並行三條途徑,即來自 สมอ.(泰國工業標準局)的行政措施、刑事處罰,以及受害人或通過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提起的民事索賠。在一條途徑中提供的陳述,可能被另一條途徑採用。

安全的順序是:要求取得檢查記錄及被扣押或查封商品清單的完整副本,核實該商品是否確實屬於強制標準範圍,收集許可證、檢測結果、進口報關單以及與源頭簽訂的買賣合同,先停止銷售有問題的該批商品,然後由律師協調陳述。在核實權利之前,不要簽署承認指控的檔案,也不要同意銷燬商品,因為有些情況下尚有對稅則歸類或商品特性提出抗辯的空間。

摘要

泰國工業標準(มอก.)看起來是技術文件的事,但隨之而來的法律後果純粹是責任問題。企業最容易失誤的點有兩個:一是在下單生產或進口之前沒有核查強制標準的狀態;二是認為委託生產使責任落在工廠身上,而實際上貼上自己的品牌就把責任引到了品牌所有者身上。真正有效的防範措施是可以追償的合同,以及從第一天起就留存的產品追溯檔案。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 提供產品法律狀態審查、制定可追償的生產委託合同和供應商合同,並在行政階段和法院階段處理與不合格產品相關的案件。諮詢商業法律團隊 或檢視合規諮詢工作

本內容為一般性理解資訊,並非針對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各產品的強制標準狀態和規定各不相同,因此在下單生產或進口前應諮詢法律顧問。

常見問題

我們的產品是否需要取得泰國工業標準(TIS)認證?如何判斷?+

要看該產品是否被規定為強制標準。工業產品標準既包括屬於自願性的通用標準,也包括按產品由法律設定的強制標準。如果屬於強制標準範圍,則生產或進口必須先獲得許可證,且禁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產品。判斷時應依據海關稅則號和產品實際特徵,而不是商品名稱。因此,在下單生產或開設進口訂單之前,應當先進行核查。

我們只是銷售商,並不自己生產,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可能需要承擔責任。《工業產品標準法》禁止銷售屬於強制標準卻不達標的產品;在民事方面,《關於不安全產品所致損害的責任法》還規定,無法指明生產者或進口商的銷售者,必須像經營者一樣承擔責任。因此,儲存關於從何處購買以及產品如何通過標準的檔案,不只是簿記工作,而是法律護盾。

我們委託工廠生產並貼上自己的品牌,責任在工廠吧?+

不是。《關於不安全產品所致損害的責任法》認為,凡使用自己的名稱、商標或其他表述足以使他人認為其為生產者或進口商的人,同樣須以經營者身份承擔責任。因此,在委託生產的產品上貼自己的品牌,會直接將責任引向品牌所有者。解決辦法不是迴避,而是與工廠簽訂追償協議、明確規格和驗收標準,並投保產品責任險。

受害人需要證明我們存在疏忽嗎?+

原則上不需要。《關於不安全產品所致損害的責任法》規定,經營者對不安全產品造成的損害承擔連帶責任,受害者無需證明故意或過失,只需證明損害、按正常方式使用產品以及損害與該產品的關聯。經營者若想免責,必須證明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其舉證負擔遠遠重於普通侵權案件。

產品被官員扣留或查封,應該怎麼辦?+

在查閱檔案之前,不要急於簽署認責或作詳細陳述。應立即要求取得檢查扣押記錄和扣押物品清單的副本,核實該產品是否確實屬於強制標準,收集許可證、測試結果以及進口或採購檔案,並在給出任何陳述前諮詢律師。因為同一事項可能同時引發行政措施、刑事處罰和隨後的消費者民事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