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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指南

在泰国销售一定要有本地公司吗?直接出口、指定经销商,还是自设进口主体

在投入资本之前选定市场进入路径。谁是法律上的进口人、这对各方意味着什么,太晚才有人写的经销协议条款,各路径下的产品责任敞口,以及按销量、毛利、控制与速度的决策表。

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公司与国际贸易团队9 分钟阅读

四条路径,以及各自绑定的东西

在任何法律分析之前,先是商业选择:

  1. 直接出口 给以自己名义进口的泰国买方
  2. 指定泰国经销商,由其向您采购并转售
  3. 指定代理,介绍业务但不取得货物所有权
  4. 自设泰国进口主体

四条都合法。每条把您绑定在不同程度的控制、敞口与成本上,而且重要的是 每条回头的价格不同。 从经销商转为自设主体,意味着要解开与一个如今了解您客户的人的关系。

对在泰国从事贸易活动的外资企业存在限制。完整框架、限制类活动清单与持股路径见外国投资人指南;若您在考虑路径 4,也请一并阅读业务分类指南。本文讨论决策本身与路径 1 至 3 的机制。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并非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资本与许可门槛取决于所选路径。

1. 法律上的进口人:决定其他一切的选择

法律上的进口人申报货物并承担随之而来的一切:申报的准确性、应纳关税,以及这两者日后被质疑时的敞口。

它决定:

  • 谁在海关稽查中承担风险 — 稽查回看的是数年而非一票
  • 谁需要在泰国登记,登记什么
  • 谁与当局保持关系
  • 谁承担归类或估价争议的成本

企业常常仅因货代以某种方式填了单据就把这件事默认下来。然后事后稽查到来,有人发现自己一直背着无人定价的责任。那是什么样子,见海关事后稽查指南

有意识地决定,并写进合同。

2. 直接出口

最轻的路径。没有泰国主体、没有本地登记、没有持续合规义务。

代价:

  • 无法选择最终客户
  • 几乎看不到下游价格,也无法控制定位
  • 保修与售后敞口落在您无法指挥的当事方身上
  • 不积累市场存在感,也不积累数据
  • 买方可以在您察觉之前更换供应商

用来试市场很好;一旦销量足以支撑本地存在,作为长期定位就很弱。

3. 指定经销商

最常见的路径,也是法律工作真正回本的路径。

比价格更重要的条款

  • 地域与产品范围 — 先窄定义,再有意识地扩大
  • 以承诺换取的独家 — 最低采购、约定期限、可衡量指标
  • 价格与毛利 结构,以及在允许范围内由谁控制转售价格
  • 营销投入 — 谁出钱、产出归谁
  • 报告 — 动销数据、客户信息、库存水平。没有这些您就是瞎的
  • 商标使用 — 期间内的范围,以及期满后如何处理
  • 保修与索赔处理 — 谁做什么、谁付钱

以及几乎没人起草的退出

  • 卖不掉的存货怎么办
  • 是否要为他建立的市场支付什么
  • 营销物料的返还与商标使用的停止
  • 能否立刻代理竞争对手
  • 对他在代理期间开发的客户名单的取得

对这些保持沉默的协议,会在您谈判筹码刚好消失的那一刻变成一场谈判。

4. 代理

代理介绍业务但不取得货物所有权。比经销更轻,也让您更贴近最终客户,但改变了您的敞口,因为销售是您自己的。佣金结构、授权边界,以及代理能否约束您,是必须写对的条款。

留意漂移:一个逐渐开始谈判并成交的代理,做的已经不是协议所描述的事,而这一差异可能影响您自己在泰国的税务与监管地位。

5. 自设泰国进口主体

控制最大、承诺最大,也是持股限制真正起作用的路径。外资企业从事的贸易与批发活动受到限制,通往过半或全部外资持股的路径与现行资本门槛见上文链接的两份指南。

当销量、毛利与直接客户关系的需要足以支撑额外管理成本时才值得。若还在验证产品是否卖得动,则为时过早。

6. 向自己在泰国的关联方销售

若泰国买方是您自己的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交易会受到第二层审视。关联方之间的价格必须可佐证且有文件,而同一笔交易会被从两个方向查看:进来时的完税价格,以及之后该价格的税务处理。

实务上的失败在于这两件事通常由不同团队按不同逻辑管理,两个立场对不上。请在首次发货前对齐。

7. 第一个货柜之前

  • 产品类别的批准或登记,以及 谁必须持有
  • 活动触发时的税务登记
  • 附着于货物本身的进口许可
  • 所要求语言的标示与文件
  • 已确定的归类及其支持材料
  • 写明法律上的进口人与费用分担的合同

8. 决策表

直接出口经销商代理自设主体
适合的销量低至试水中到高高且持续
毛利获取最少分配获取较多、投入也多最高,伴随管理成本
控制最小仅限合同中等完全
进入速度最快最慢
客户关系属于他共享属于您
可逆性容易困难,且他了解您的客户中等拆解成本高
持股限制不涉及不涉及有限涉及 — 见分类指南

小结

按您需要控制什么来选路径,而不是按设立成本最低来选。 进入最便宜的路径,通常是退出最昂贵的路径,因为到那时,您花三年时间投入建立的客户关系已经属于别人。

我们为外国制造商与贸易集团提供市场进入结构、经销协议与法律上进口人分配方面的咨询。初步咨询免费,请致电 +66 92 254 2045、WhatsApp +66 94 384 5556,或在联系页面留下情况。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撰写 — 位于孔敬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为一般性信息,非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常见问题

不在泰国设公司可以销售吗?+

至少在起步阶段往往可以。向以自己名义进口的泰国买方直接出口是最轻的路径,不需要泰国主体。代价是控制权与信息:您无法选择最终客户,几乎看不到下游价格,而保修与售后敞口落在一个您无法指挥的当事方身上。用来试市场很好,一旦销量足以支撑本地存在,作为长期定位就很弱。正确的问题不是能否避免设立公司,而是避免之后您放弃了什么。

「法律上的进口人」对我们意味着什么?+

法律上的进口人是申报货物并承担随之而来义务的当事方:申报的准确性、应纳关税,以及这两者日后被质疑时的敞口。这是决定其他大部分事项的唯一选择,因为它决定谁在海关稽查中承担风险、谁需要在这里登记、谁与当局保持关系。仅仅因为货代以某种方式填了单据就默认下来,正是企业在数年后才发现自己背着无人定价的责任的由来。

经销商要求独家,合理吗?+

提出来是合理的,在换取对等承诺并划定范围的前提下给予也是合理的。没有最低采购义务的独家等于白送市场。没有界定地域与产品范围的独家等于给出多于本意的东西。而没有干净解约机制的独家,是把一次普通分手变成纠纷的条款。请以承诺为对价、在约定期限内、配合可衡量的业绩指标与未达成的明确后果来给予。

经销协议里的「退出问题」是什么?+

解约才是这段关系真正受检验的时刻,而多数协议是按它不会发生来起草的。有四件事需要在各方还有热情时定好:卖不掉的存货怎么办、是否要为他建立的市场支付什么、他一直在用的商标与营销物料怎么办、以及他能否立刻代理竞争对手。对这些保持沉默的协议,会在您的谈判筹码刚好消失的那一刻变成一场谈判。

保修与产品责任由谁承担?+

因路径而异,且往往是被假设而非被约定的。直接出口把面向客户的义务推给进口人,但本身并不使制造商免于索赔。指定经销商在您与市场之间放了一个当事方,但这项指定的条款决定谁处理索赔、谁承担召回费用、以及产品造成损害时谁承担损失。自设泰国主体则把一切收回内部。无论选择哪条路径,请明确分配。

第一个货柜到港前需要哪些登记?+

取决于进口什么、由谁进口,而且这是最晚被发现的一项。部分产品类别在首次进口前需要取得相关泰国监管机构的批准或登记,而必须持有该登记的当事方未必是您以为的那一方。再加上销售方活动触发的税务登记,以及附着于货物本身的许可。我们会针对贵司的具体产品与路径在发货前梳理这些事项。停在港口的货柜,是学习登记要求的昂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