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条路径,以及各自绑定的东西
在任何法律分析之前,先是商业选择:
- 直接出口 给以自己名义进口的泰国买方
- 指定泰国经销商,由其向您采购并转售
- 指定代理,介绍业务但不取得货物所有权
- 自设泰国进口主体
四条都合法。每条把您绑定在不同程度的控制、敞口与成本上,而且重要的是 每条回头的价格不同。 从经销商转为自设主体,意味着要解开与一个如今了解您客户的人的关系。
对在泰国从事贸易活动的外资企业存在限制。完整框架、限制类活动清单与持股路径见外国投资人指南;若您在考虑路径 4,也请一并阅读业务分类指南。本文讨论决策本身与路径 1 至 3 的机制。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并非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资本与许可门槛取决于所选路径。
1. 法律上的进口人:决定其他一切的选择
法律上的进口人申报货物并承担随之而来的一切:申报的准确性、应纳关税,以及这两者日后被质疑时的敞口。
它决定:
- 谁在海关稽查中承担风险 — 稽查回看的是数年而非一票
- 谁需要在泰国登记,登记什么
- 谁与当局保持关系
- 谁承担归类或估价争议的成本
企业常常仅因货代以某种方式填了单据就把这件事默认下来。然后事后稽查到来,有人发现自己一直背着无人定价的责任。那是什么样子,见海关事后稽查指南。
有意识地决定,并写进合同。
2. 直接出口
最轻的路径。没有泰国主体、没有本地登记、没有持续合规义务。
代价:
- 无法选择最终客户
- 几乎看不到下游价格,也无法控制定位
- 保修与售后敞口落在您无法指挥的当事方身上
- 不积累市场存在感,也不积累数据
- 买方可以在您察觉之前更换供应商
用来试市场很好;一旦销量足以支撑本地存在,作为长期定位就很弱。
3. 指定经销商
最常见的路径,也是法律工作真正回本的路径。
比价格更重要的条款
- 地域与产品范围 — 先窄定义,再有意识地扩大
- 以承诺换取的独家 — 最低采购、约定期限、可衡量指标
- 价格与毛利 结构,以及在允许范围内由谁控制转售价格
- 营销投入 — 谁出钱、产出归谁
- 报告 — 动销数据、客户信息、库存水平。没有这些您就是瞎的
- 商标使用 — 期间内的范围,以及期满后如何处理
- 保修与索赔处理 — 谁做什么、谁付钱
以及几乎没人起草的退出
- 卖不掉的存货怎么办
- 是否要为他建立的市场支付什么
- 营销物料的返还与商标使用的停止
- 能否立刻代理竞争对手
- 对他在代理期间开发的客户名单的取得
对这些保持沉默的协议,会在您谈判筹码刚好消失的那一刻变成一场谈判。
4. 代理
代理介绍业务但不取得货物所有权。比经销更轻,也让您更贴近最终客户,但改变了您的敞口,因为销售是您自己的。佣金结构、授权边界,以及代理能否约束您,是必须写对的条款。
留意漂移:一个逐渐开始谈判并成交的代理,做的已经不是协议所描述的事,而这一差异可能影响您自己在泰国的税务与监管地位。
5. 自设泰国进口主体
控制最大、承诺最大,也是持股限制真正起作用的路径。外资企业从事的贸易与批发活动受到限制,通往过半或全部外资持股的路径与现行资本门槛见上文链接的两份指南。
当销量、毛利与直接客户关系的需要足以支撑额外管理成本时才值得。若还在验证产品是否卖得动,则为时过早。
6. 向自己在泰国的关联方销售
若泰国买方是您自己的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交易会受到第二层审视。关联方之间的价格必须可佐证且有文件,而同一笔交易会被从两个方向查看:进来时的完税价格,以及之后该价格的税务处理。
实务上的失败在于这两件事通常由不同团队按不同逻辑管理,两个立场对不上。请在首次发货前对齐。
7. 第一个货柜之前
- 产品类别的批准或登记,以及 谁必须持有
- 活动触发时的税务登记
- 附着于货物本身的进口许可
- 所要求语言的标示与文件
- 已确定的归类及其支持材料
- 写明法律上的进口人与费用分担的合同
8. 决策表
| 直接出口 | 经销商 | 代理 | 自设主体 | |
|---|---|---|---|---|
| 适合的销量 | 低至试水 | 中到高 | 中 | 高且持续 |
| 毛利 | 获取最少 | 分配 | 获取较多、投入也多 | 最高,伴随管理成本 |
| 控制 | 最小 | 仅限合同 | 中等 | 完全 |
| 进入速度 | 最快 | 快 | 快 | 最慢 |
| 客户关系 | 无 | 属于他 | 共享 | 属于您 |
| 可逆性 | 容易 | 困难,且他了解您的客户 | 中等 | 拆解成本高 |
| 持股限制 | 不涉及 | 不涉及 | 有限 | 涉及 — 见分类指南 |
小结
按您需要控制什么来选路径,而不是按设立成本最低来选。 进入最便宜的路径,通常是退出最昂贵的路径,因为到那时,您花三年时间投入建立的客户关系已经属于别人。
我们为外国制造商与贸易集团提供市场进入结构、经销协议与法律上进口人分配方面的咨询。初步咨询免费,请致电 +66 92 254 2045、WhatsApp +66 94 384 5556,或在联系页面留下情况。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撰写 — 位于孔敬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为一般性信息,非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