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與工作許可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外國創辦人幾乎總是按同一個順序規劃進入泰國:業務、所有權、資本,然後才發現移民方面的後果。在泰國,擁有一家公司與獲准為該公司工作是兩回事,適用不同的規則。
您選擇的架構不僅影響稅務和所有權,還為您能帶來多少外籍人員、擔任哪些職位、以多快的速度設定了上限。這個上限很難在日後調高,除非改變實體本身。
本指南將各種架構與其所能支援的內容對應起來。關於簽證和工作許可制度的整體運作,包括各類別、延期、報告義務以及逾期居留如何補救,請參閱泰國簽證與工作許可指南。
1. 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對上
外國人要在泰國合法工作,以下三點必須同時成立:
- 個人持有適合以該目的在泰國停留的身份
- 實體能夠支援該職位,並滿足該途徑的要求
- 職位是該個人獲准在該實體擔任的職位
創辦人往往只具備三者之一,就以為其餘兩項會自然跟上,其實不會。有股權卻沒有職位、職位所在的實體無法支援該職位、個人從事了許可範圍之外的工作,這是三種不同的失誤,根源卻相同。
2. 普通泰國公司
這是預設的載體,也是大多數外國企業真正需要的架構。
在這裡,可支援的人數是公司本身的函式:註冊資本,以及每名外籍員工所需維持的泰籍員工比例。具體數字載於簽證與工作許可指南;規劃上要關注的是這些數字意味著什麼。
- 可支援的人數是結構性的,而不是協商出來的。沒有任何逐案的論證可以取代公司滿足要求這一前提。
- 它要在註冊時就規劃好。按第一年的測試需求出資的公司,如果不改變公司本身,就無法支援第二年的團隊,而改變公司本身是一個專案。
- 有些職業完全對外國人關閉,與公司情況無關。
常見的失敗模式是:創辦人為節省成本而精簡註冊,隨後發現業務現在需要的兩位專家,無法由只為一個人搭建的實體來支援。
3. 獲得投資促進的專案
當業務符合投資促進條件時,獲促進專案中的外籍職位按專案批准,而不是按公司的一般要求評估,並走更快的通道。
對引進技術人員的專案來說,這是實實在在的運營優勢。有兩個界限很重要:
- 它適用於獲促進的業務,而不是公司可能同時從事的所有業務
- 它與促進資格掛鉤,因此取決於專案的合規狀況,參見獲批後如何遵守投資促進條件
4. 分公司與代表處
代表處僅限於為其外國母公司從事非營業性活動,例如聯絡、採購、質量控制、市場報告。它不得在泰國取得收入。在這些限制之內,它是合法、較輕的存在形式,可以支援外籍員工。
失敗的情形總是一樣:因為簡單而選擇了代表處,結果該人員實際上在銷售、談判或提供服務。這種不匹配會體現在實體自己的記錄中,包括合同、發票和往來函件,一旦被審查,就不是技術性小事。
分公司以外國公司一部分的身份在泰國經營,而不是一個獨立的泰國實體。這是一項實質性的選擇,有其自身的許可、責任和稅務後果,並不是增加人員編制的捷徑。
5. 依附於個人的途徑
有些長期居留途徑是根據個人自身的資質、投資或收入發放的,而不是通過僱主。它們對創辦人在兩種情形下有意義:實體正在搭建期間,以及高階人員的居留不與單一公司繫結時。
它們不能替代一個能夠支援團隊的實體。應將其視為補充,即針對特定個人的一條途徑,並在辦理時核實當時的資格條件,因為這一領域的條件變動比整個制度的其他部分更頻繁。
6. 先後順序:最難挽回的錯誤
在創業階段,我們被問得最多的合規失誤,是人員在框架尚未建立之前就開始工作:工程師除錯裝置、創辦人會見客戶、經理招聘員工,而這一切都發生在註冊進行期間。
**處理中的申請不會產生任何臨時許可。**風險由個人和公司共同承擔,並且會在日後被發現,也就是首次工作許可申請或檢查時回溯檢視歷史記錄的時候。
解決辦法是規劃,而不是補檔案:註冊時間表與人員到崗時間表是同一個時間表,首位外籍人員的到崗日期是一個專案里程碑,依賴於實體是否準備就緒。
7. 重組時,人員最後才被想起
集團重組圍繞稅務、股權和融資來規劃。工作許可與某一實體中的職位繫結,因此在集團公司之間調動人員、改變其工作內容或重整實體,都屬於必須提前處理的事項。
如果正在考慮重組,“生效當天每個人的許可會怎樣”這個問題應當出現在第一次規劃會議上,而不是實施清單裡。
小結
| 架構 | 能支援什麼 | 容易在哪裡出問題 |
|---|---|---|
| 普通泰國公司 | 可支援人數由資本和泰籍員工比例決定 | 只按第一年出資,無法支援第二年的團隊 |
| 獲促進專案 | 按專案批准職位,走更快通道 | 僅限於獲促進的業務,並隨專案合規狀況而變 |
| 代表處 | 為外國母公司承擔非營業性職位 | 該人員實際在從事營業,記錄也顯示了這一點 |
| 分公司 | 外國公司在泰國的營業性存在 | 被當作增加人員編制的捷徑,而它並不是 |
| 個人途徑 | 特定個人自身的資格 | 被用來替代一個能夠支援團隊的實體 |
先確定這項業務在第二年需要多少外籍人員,再選擇實體。順序顛倒,正是這一限制變得代價高昂的原因。
我們為進入泰國的外國投資者統籌規劃實體架構、工作許可和簽證。首次諮詢免費,請致電 +66 92 254 2045,或將詳情傳送給我們。另請參閱簽證與工作許可服務以及泰國外國投資完整指南。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釋出,該所是一家成立於1986年的孔敬律師事務所。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具體事項的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