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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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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泰國工作簽證與工作證 — 面向僱主的法律服務

員工能否按期上班,取決於公司自身的檔案是否齊備

泰國工作簽證與工作證 — 面向僱主的法律服務
企業服務

員工能否按期上班,取決於公司自身的檔案是否齊備

工作證是依據僱主而簽發的,並不只看受僱的個人。在個人申請能夠成立之前,公司本身必須處於可以支援該申請的狀態:實繳註冊資本、已提交的財務報表、稅務與社會保險登記,以及泰籍與外籍員工的比例,都要能對得上。多數企業是以最難受的方式發現這一點的——錄用通知已經發出、到職日期已經談定,然後被一份誰都沒有想到要先核對的公司檔案卡住。這項工作的重點在於次序,而不在於填表:在對候選人作出承諾之前,先確認公司實際能夠支援什麼。我們同時承接單一個案的辦理,以及企業外籍員工檔案的長期維護。

服務範圍

在發出錄用通知之前,評估公司實際可以支援的名額
非移民 B 類簽證、工作證的首次申請、續期與僱主變更
職位變更、增加工作地點,以及集團內部的人員調動
受促進企業與工業園區企業適用的另一套渠道
受養人簽證,以及外籍員工家屬通常會問到的安排
公司端的前置條件——註冊資本、申報、比例與各項登記

受阻的原因幾乎總在公司這一側

當一件工作證申請停滯時,原因很少出在個人身上。問題通常在僱主的檔案裡:財務報表尚未提交、實繳註冊資本低於外籍員工人數所對應的要求、社會保險登記不完整,或者泰籍與外籍員工的比例尚未滿足。每一項都能補救,而每一項所需的時間都不是一個已經談定的到職日所能容納的。在錄用通知發出之前先核對公司的狀況,是能夠消除多數延誤的單一改變。

人數是按社保在冊人數計算的,不是按工資表

企業最常見的誤算,是從工資表上數人頭。用於判斷的是實際申報社會保險的在冊人員名單。剛入職尚未申報的員工、未登記的日薪工人,以及已離職但尚未辦理減員的人員,都會使企業自己掌握的數字與用於稽核的數字對不上。核對應以最近一期的申報記錄為準,而不是以薪資檔案為準。

受促進企業與園區企業走的是另一條路

取得投資促進的企業,或在特定工業園區內經營的企業,可以適用另外的渠道來引進外籍專業人員,這些渠道並不遵循一般的比例規則。在其適用的範圍內確實更快,但各自附帶條件,並且是附著於受促進的業務活動,而不是籠統地附著於公司。一家既有受促進業務、又同時經營未受促進業務的企業,必須先釐清哪些員工屬於哪一側,然後才提出申請。

變更職位或僱主是新的申請,不是資料更新

僱主常常以為晉升、集團內公司之間的調動,或者增加第二個工作地點,可以當作資料變更來處理。實際上其中若干項須在變更生效之前完成辦理,而在工作證所載條件之外工作,對公司與個人同時構成風險。應當避免的模式是:內部先宣佈重組,檔案事後再補。

承包商帶進廠區的外籍人員

在法律上承包商是其自身人員的僱主,但當檢查發生在貴司廠區時,場所的所有人幾乎總會被要求一同說明,並且在不少情形下被認定共同承擔責任。真正能降低風險的,不是承包合同裡的一句話,而是在入口處於放行前查驗其人員的工作許可憑證。

就此事諮詢我們

免費初步諮詢。告訴我們您的業務需求,我們將為您規劃步驟與報價。

工作證與簽證代辦服務常見問題

7 個常見問題

須先滿足註冊資本與泰籍員工比例的門檻。我們會在遞交前先行核查,以免因退件而浪費時間。
必須登出工作證並妥善處理簽證狀態。若置之不理,日後會給公司與本人都帶來麻煩。
應在到期日之前留出充裕時間,因為需要重新備齊公司檔案。我們會跟蹤到期日並主動提前準備。
稽核的重點是申請公司的狀況,而不是員工本人。通常會看實繳註冊資本、實際申報社會保險的泰籍員工人數、財務報表與納稅申報是否按期提交,以及公司經營範圍是否涵蓋擬聘職位。這些標準因業務型別與公司所持權利而異——取得投資促進的企業或位於工業園區的企業,適用的是與一般有限公司不同的一套標準。因此在發出錄用通知之前先核對公司狀況,是穩妥的做法。
實務上的標準路徑,是讓員工先持有或轉入正確的非移民身份(多數情形為非移民 B 類),然後才申請工作證;並且在不少情形下,僱主須事先取得勞工方面的證明檔案,以支援簽證申請或身份轉換。讓員工先飛過來、之後再設法補救,是到職日被推遲的最常見原因,因為某些路徑必須離境後在境外的泰國使領館重新提出。
需要。僱傭關係終止會同時影響兩側的檔案:依僱主而簽發的工作證,以及通常以該項工作為基礎的居留許可。通知僱傭關係終止是僱主的義務,且有期限。認為員工離職後事情即告結束的公司,往往在日後接受檢查時發現並非如此——系統中仍然掛著的記錄屬於公司,而不屬於已經離開的人。
不是。簽證決定能否入境與停留,工作證決定能否工作,兩者由不同機關簽發,有各自的有效期與各自的續期程式。此外還有每 90 天一次的居留地址報告,這是第三項獨立的義務,並不會自動提醒其他兩項。企業若有多名外籍員工,需要一份統一的到期日曆,而不是分散在各人手上的記憶。

其他企業服務

公司註冊與企業登記
公司註冊、董事/資本/地址/經營範圍變更、登出清算及商業發展廳(DBD)全套文書,由團隊從頭到尾代辦。
會計與每月稅務
每月記賬、報稅(預扣稅與增值稅)、年度財務報表、薪資與社保——公司註冊後一站式承接。
營業執照與經營許可申請
行業專屬許可——餐廳、食品銷售/儲存、酒店住宿、進出口、FDA(食藥局)及電商——代為準備檔案並協調主管機關。
合同起草與商務檔案審閱
起草與審閱各類商務合同——僱傭、保密協議(NDA)、服務、買賣、租賃——以及網站條款/隱私政策與催告函,從源頭預防糾紛。
檔案認證(公證)與翻譯
提供律師簽名與檔案認證(Notarial Services Attorney)、認證翻譯,及大使館/領事認證協調,供境內外使用。
僱主勞動法合規與人力顧問
讓僱傭合同與工作規則經得起檢驗,建立有據可查的警告與解僱流程,並提供人力資源部門在決定前即可諮詢的常年勞動法顧問。
企業常年法律顧問
按月聘請的專責律師——審閱常用合同、解答日常法律問題、發出催告函,並在爭議進入法院之前予以化解。
海關與跨境貿易合規
商品歸類與完稅價格、應對通關後稽查、就追溯性稅額核定提出抗辯,以及主張貴司應享的關稅優惠。
PDPA 個人資料保護合規評估與落地
先查清企業在何處真正存在風險,再把檔案與流程補齊——政策、同意書、處理活動記錄、與受託處理方的合同、資料主體請求處理及資料洩露應對。
訴前催告函(追討欠款)
由律師出具的催告函,為債務人設定付款期限——使其正式陷於遲延、留存日後訴訟所需的證據,並在催收債務法允許的範圍內催討。
法律通知函與停止侵權函
由律師出具的法律通知函——解除合同、要求騰退、要求停止侵權,或限期改正違約行為;亦包括對您所收到通知函的回覆。
在泰國設立工廠
新工廠的法律流程——投資路線與選址、土地及租約審查、建築與工廠許可、機器裝置進口,以及安裝和運營團隊的工作許可。
家族企業與傳承
制定家族憲章、搭建控股公司架構、訂立家族成員之間的股東協議,並規劃股份與經營權向下一代的傳承——把家族達成的共識寫進泰國法律真正能夠執行的文書。
商業計劃書與可行性研究
為銀行貸款、BOI 投資促進申請、外國人經營許可申請、投資人或合夥人以及專案可行性研究撰寫商業計劃書與財務預測——由同時負責法律文書的團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