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用工合規審查與僱主勞動法顧問
多數僱主是在爭議發生時,才發現用工檔案是錯的

多數僱主是在爭議發生時,才發現用工檔案是錯的
泰國的勞動法是靠檔案來執行的。案件到了勞動法院或勞動監察官手上,被問到的是:簽署的勞動合同、當時生效的工作規則是哪一版、能否證明員工確實知悉公司據以主張的那些規定,以及處境相同的其他員工是否受到了同樣的對待。從未做過核對的僱主通常會發現,問題並不是有意違法,而是檔案寫於公司還很小的時候,或者直接沿用了母公司的英文範本,而那套範本對不上泰國的要求。合規審查是在還來得及修正的時候把這些找出來,這與事後為它們辯護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服務範圍
從母公司拿來的範本,通常是問題所在
外資僱主經常沿用母公司標準勞動合同改寫而成的版本。出問題的,恰恰是那些在原本國家很合理的條款:可隨時終止式的解僱措辭、短於泰國法所允許的通知期、沒有地域與期間限制的競業禁止條款,以及假定僱主擁有某些權利的試用期約定。這些條款不會安靜地失效,它們會在公司最需要它們成立的那一刻失效。
工作規則的分量,超出多數僱主的預期
達到一定規模的僱主必須制定工作規則,而在爭議中,裁判者會看當時實際生效的是哪一版、以及員工是否被告知過。常見的疏漏有兩種:規則是有的,但發放方式無法舉證;規則曾非正式地改過,以致沒有人說得清相關日期適用的是哪一版。兩者都會把本來站得住的懲戒程式,變成僱主在檔案上打不贏的爭論。
用外包工,風險並沒有轉移得那麼遠
使用勞務承攬或外包服務商,並不當然讓這些工人落在公司責任之外。當發包公司實際指揮工作、安排工時並監督績效時,誰是真正僱主就成為一個活的問題——而如果承攬方自己的檔案不齊全,風險往往會回到廠區所有人身上,在勞動法上如此,在移民法上也是如此。開工之前核對承攬方的檔案,是法務工作,不只是採購的例行手續。
重組會把整套檔案同時拿出來檢驗
裁減人員會同時暴露檔案中的每一處弱點,因為同一個缺陷適用於每一位受影響的員工。篩選標準、協商記錄與計算基礎會被一併審視,而用來了結第一起主張的條件,往往就成了其餘各起的起價。在宣佈之前先取得意見的僱主,握有的選項是宣佈之後根本不存在的。
僱主勞動法合規與人力顧問常見問題
7 個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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