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糾紛在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都很常見——從押金不退、扣留物品,到突然終止合同。瞭解合同與法律上的權利,能讓您不吃虧。
押金何時退還
押金用於擔保損害。租約結束且無超出正常使用的損壞時,出租人應退還押金。任何扣減都須有正當且可證明的理由,而非任意扣留。入住與退租時的房屋/財物狀況證據,尤為重要。
常見糾紛
- 押金不退或超額扣減
- 出租人扣留物品或換鎖以逼迫付款——這有法律界限須注意
- 不依合同突然終止/驅趕
- 承租人拖欠租金或損壞財物
應該怎麼做
- 以書面訂立租約——明確租金、押金、期限與條件。
- 入住與退租時拍攝房屋/財物。
- 保留每一筆付款與往來記錄。
- 在扣留物品、換鎖或終止前,核查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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