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保护公司,不保护你们彼此
关于投资促进的多数指引,都以一家外国母公司设立子公司为前提写成。但进入泰国的制造与技术型事业,实际样貌并非如此。
实际样貌是 两位、三位、四位外国创始人 — 往往国籍不同,往往一位出技术、其他人出资本 — 已经就业务达成一致,却还没有就股权结构达成一致。
本文只谈这一件事:创始人不止一位的受促进事业必须敲定的股权与治理决定,以及其中哪些会变成不可逆。
优惠层级、适格活动、申报步骤本身,外国投资人指南已完整涵盖,本文不再重复。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并非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资格、资本与优惠条件由政策规定并会变动。
1. 促进涵盖什么,又把什么完全留给你们
涵盖: 受促进的法人及其从事的活动、谁可以持有、该活动附带的优惠。
完全未提及:
- 创始人之间如何分配控制权
- 一位创始人停止出资会怎样
- 事业结束时技术归谁
- 创始人能否把股权卖给竞争对手
- 两位对等创始人僵持时如何打破
- 离开的创始人得到什么、如何估值
没有写下来就适用默认规则。那几乎从不是任何一位当初设想的样子,而且你将在最糟的时刻从那个立场开始争论。
2. 时间表会逼你回答的问题
程序本身会把决定从你们手中抽出来,无论创始人是否讨论过。与其在提交压力下决定,不如提前三周有意识地决定。
股权比例。 谁持有多少,它反映的是现金、技术,还是未来的投入?出专有知识的创始人与出现金的创始人,在不同的时间轴上贡献不同的东西,而均分股权往往在十八个月内开始让某个人感到不公平。
僵局。 两位创始人各半不是治理结构,而是一枚你还没抛的硬币。现在就定下机制:决定性投票、独立董事、买卖条款,或约定好的升级路径。
后续增资。 创始人拿不出钱时怎么办?其他人能否代为出资并稀释、按什么估值、有无补正期、违约方除经济权利外还失去什么。
转让与退出。 优先购买权、随售权与领售权、身故或丧失行为能力时的处理,以及能否卖给竞争对手。
谁签字。 董事承担真实的个人风险。确定谁承担、哪些决定需要其他人同意、如何更换、公司提供何种补偿。
技术。 因为这是最容易损失资金的地方,放在下面单独谈。
3. 技术与专有知识:不是一个问题,而是两个
创始人习惯把两者混在一起,但它们完全不同:
- 出技术的人在股权结构中得到什么?
- 那项技术在法律上归谁所有?
人们常假设把专有知识带进事业就等于已转让给事业。仅凭这一点并不发生转让。
- 若公司应当拥有,就需要一份条件明确的 转让
- 若创始人保留而公司使用,就需要一份 许可,写明范围、独占性、地域,以及最关键的 退出时如何处理
- 若两份文件都没有,你就拥有一家核心资产所有权未定义的事业
对先进材料、增材制造与工艺技术类项目,这一点加倍重要。带入泰国的技术与工艺往往需要提供证据,而 谁拥有被用作证据的东西很重要。 一家在申报材料中描述由创始人个人拥有、且没有许可的技术的事业,是在描述它并不拥有的东西。
在泰国完成的改进会再次提出同一个问题。泰国员工与外包方所做的工作需要转让条款,否则事业自身的开发成果会落在事业之外。相关机制见商标与知识产权归属指南。
4. 真正无法撤回的部分
| 决定 | 为何被锁定 |
|---|---|
| 活动的表述 | 数年内约束公司能做什么,且不易变更 |
| 申报中呈现的股权比例 | 难以在不影响促进的情况下改变 |
| 已投入技术的所有权 | 事业在其上积累后,几乎不可能干净拆解 |
| 缺少退出与转让条款 | 无法追溯补救;本应同意的一方拥有一切不同意的理由 |
| 谁被登记为董事 | 已经产生的个人风险无法回溯重新分配 |
5. 我们与创始团队一起做的事
- 把创始人自以为已达成的商业安排画出来 — 通常房间里有三个版本
- 弄清程序会强制什么、在何时之前
- 一起起草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 — 使两者不互相矛盾
- 在提交前 用转让或许可确定技术的归属
- 分配董事角色 及其周边的保护
- 然后 在股权结构已经谈妥的状态下推进申报
创始人有时想把第 3 步与第 6 步对调以节省时间。那能省下约两周,之后要付出的代价大得多。
小结
| 情形 | 提交前要做的事 |
|---|---|
| 多位外国创始人 | 谈妥股权结构并写下来 |
| 一位创始人带来技术 | 分开确定他得到什么与谁拥有什么 |
| 两位创始人各半 | 选定打破僵局的机制 |
| 出资能力不同 | 约定增资违约时的处理 |
| 创始人居住海外 | 有意识地决定谁承担董事风险 |
促进授予的是公司。我们在这类事业中见到的纠纷全部发生在创始人之间,而且每一起都能在敲定股权结构的阶段避免。
我们为外国创始团队提供股权结构、股东协议与技术出资方面的咨询,并与促进流程并行推进。初步咨询免费,请致电 +66 92 254 2045,或在联系页面留下情况。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撰写 — 位于孔敬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为一般性信息,非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