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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指南

受促进公司里有两三四位外国创始人:日后无法撤回的股权决定

投资促进保护的是公司,不保护创始人彼此之间。当外国股东不止一位时促进涵盖什么、不涵盖什么,时间表会逼你先决定的股东协议要点,以及哪些选择一旦作出就不可逆。

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公司与外商投资团队8 分钟阅读

促进保护公司,不保护你们彼此

关于投资促进的多数指引,都以一家外国母公司设立子公司为前提写成。但进入泰国的制造与技术型事业,实际样貌并非如此。

实际样貌是 两位、三位、四位外国创始人 — 往往国籍不同,往往一位出技术、其他人出资本 — 已经就业务达成一致,却还没有就股权结构达成一致。

本文只谈这一件事:创始人不止一位的受促进事业必须敲定的股权与治理决定,以及其中哪些会变成不可逆。

优惠层级、适格活动、申报步骤本身,外国投资人指南已完整涵盖,本文不再重复。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并非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资格、资本与优惠条件由政策规定并会变动。

1. 促进涵盖什么,又把什么完全留给你们

涵盖: 受促进的法人及其从事的活动、谁可以持有、该活动附带的优惠。

完全未提及:

  • 创始人之间如何分配控制权
  • 一位创始人停止出资会怎样
  • 事业结束时技术归谁
  • 创始人能否把股权卖给竞争对手
  • 两位对等创始人僵持时如何打破
  • 离开的创始人得到什么、如何估值

没有写下来就适用默认规则。那几乎从不是任何一位当初设想的样子,而且你将在最糟的时刻从那个立场开始争论。

2. 时间表会逼你回答的问题

程序本身会把决定从你们手中抽出来,无论创始人是否讨论过。与其在提交压力下决定,不如提前三周有意识地决定。

股权比例。 谁持有多少,它反映的是现金、技术,还是未来的投入?出专有知识的创始人与出现金的创始人,在不同的时间轴上贡献不同的东西,而均分股权往往在十八个月内开始让某个人感到不公平。

僵局。 两位创始人各半不是治理结构,而是一枚你还没抛的硬币。现在就定下机制:决定性投票、独立董事、买卖条款,或约定好的升级路径。

后续增资。 创始人拿不出钱时怎么办?其他人能否代为出资并稀释、按什么估值、有无补正期、违约方除经济权利外还失去什么。

转让与退出。 优先购买权、随售权与领售权、身故或丧失行为能力时的处理,以及能否卖给竞争对手。

谁签字。 董事承担真实的个人风险。确定谁承担、哪些决定需要其他人同意、如何更换、公司提供何种补偿。

技术。 因为这是最容易损失资金的地方,放在下面单独谈。

3. 技术与专有知识:不是一个问题,而是两个

创始人习惯把两者混在一起,但它们完全不同:

  1. 出技术的人在股权结构中得到什么?
  2. 那项技术在法律上归谁所有?

人们常假设把专有知识带进事业就等于已转让给事业。仅凭这一点并不发生转让。

  • 若公司应当拥有,就需要一份条件明确的 转让
  • 若创始人保留而公司使用,就需要一份 许可,写明范围、独占性、地域,以及最关键的 退出时如何处理
  • 若两份文件都没有,你就拥有一家核心资产所有权未定义的事业

对先进材料、增材制造与工艺技术类项目,这一点加倍重要。带入泰国的技术与工艺往往需要提供证据,而 谁拥有被用作证据的东西很重要。 一家在申报材料中描述由创始人个人拥有、且没有许可的技术的事业,是在描述它并不拥有的东西。

在泰国完成的改进会再次提出同一个问题。泰国员工与外包方所做的工作需要转让条款,否则事业自身的开发成果会落在事业之外。相关机制见商标与知识产权归属指南

4. 真正无法撤回的部分

决定为何被锁定
活动的表述数年内约束公司能做什么,且不易变更
申报中呈现的股权比例难以在不影响促进的情况下改变
已投入技术的所有权事业在其上积累后,几乎不可能干净拆解
缺少退出与转让条款无法追溯补救;本应同意的一方拥有一切不同意的理由
谁被登记为董事已经产生的个人风险无法回溯重新分配

5. 我们与创始团队一起做的事

  1. 把创始人自以为已达成的商业安排画出来 — 通常房间里有三个版本
  2. 弄清程序会强制什么、在何时之前
  3. 一起起草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 — 使两者不互相矛盾
  4. 在提交前 用转让或许可确定技术的归属
  5. 分配董事角色 及其周边的保护
  6. 然后 在股权结构已经谈妥的状态下推进申报

创始人有时想把第 3 步与第 6 步对调以节省时间。那能省下约两周,之后要付出的代价大得多。

小结

情形提交前要做的事
多位外国创始人谈妥股权结构并写下来
一位创始人带来技术分开确定他得到什么与谁拥有什么
两位创始人各半选定打破僵局的机制
出资能力不同约定增资违约时的处理
创始人居住海外有意识地决定谁承担董事风险

促进授予的是公司。我们在这类事业中见到的纠纷全部发生在创始人之间,而且每一起都能在敲定股权结构的阶段避免。

我们为外国创始团队提供股权结构、股东协议与技术出资方面的咨询,并与促进流程并行推进。初步咨询免费,请致电 +66 92 254 2045,或在联系页面留下情况。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撰写 — 位于孔敬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为一般性信息,非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常见问题

投资促进会保护创始人之间的股权安排吗?+

不会,这是造成损害最大的误解。促进关乎受促进的法人及其从事的活动:公司可以做什么、谁可以持有、附带哪些优惠。它对三位创始人如何分配控制权、一位停止出资会怎样、事业结束时技术归谁,只字未提。那些完全由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规范;如果没有写下来,就适用默认规则,而默认规则几乎从不是任何一位创始人当初设想的样子。

股东协议不能等证书下来之后再弄吗?+

可以之后签署,但那时协议本应记录的若干选择已经被替你决定了。活动的表述、申报中呈现的股权比例、承诺的资本、被列为董事的人选,都会在程序中被固定,而每一项都带着创始人尚未讨论过的后果。实务上,无论你是否计划,时间表都会逼出那场对话。与其在提交压力下进行,不如提前三周有意识地完成。

一位创始人出技术、其他人出现金,应该怎么处理?+

有意识地、以书面形式、在提交之前处理。有两个必须分开回答的问题:出技术的人在股权结构中得到什么,以及与之完全不同的另一个问题——那项技术在法律上归谁所有。人们常假设把专有知识带进事业就等于已经转让给事业,但仅凭这一点并不发生转让。若意图是公司拥有,就需要一份条件明确的转让;若意图是创始人保留而公司使用,就需要一份写明退出时如何处理的许可。放着不作定义,是创始人主导的事业中代价最高的空白。

应该由谁担任董事?+

无论是谁,都会承担真实的个人风险,因此这应当是有意识的分配,而不是签字时谁方便。董事负有义务,可能因公司事务面临个人层面的后果,而居住在海外的创始人可能发现这个角色比预想的更难履行。请在提交之前而不是在纠纷之后,确定谁签字、哪些决定需要其他人同意、如何更换董事、以及公司提供何种补偿。

如果一位创始人拿不出后续增资怎么办?+

这是我们见到的创始人纠纷最常见的原因,而且完全可以预见。申报中承诺的资本会产生真实义务,而事业极少能完全按计划踩准融资节点。协议应当写明:其他人能否代为出资并稀释、按什么估值、有无补正期、违约股东除经济权利外还会失去什么。在大家都乐观时约定很容易,在有人资金短缺时约定就不容易了。

哪些决定是真正无法撤回的?+

活动的表述会在数年内约束公司能做什么,且不易变更。申报中呈现的股权比例很难在不影响促进的情况下改变。已投入技术的所有权,一旦事业在其上持续积累,即使法律上仍可争辩,实务上也几乎不可能干净地拆解。而缺少退出与转让条款无法追溯补救——等到需要用它的时候,本应同意的一方拥有一切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