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写给债务人一方,涵盖从收到法院传票之日到财产被扣押或冻结之日。此类事情中最致命的不是没有钱,而是让期限白白过去而无所作为,因为每一步的选择窗口仅在有限时间内开放。
如果您是希望通过诉讼追回款项的债权人,更适用的指南请见:讨债、资产调查与强制执行
第一步 — 收到法院传票,切勿置之不理
人们最容易犯的错误,是认为反正没钱还,去不去结果都一样。事实并非如此。
不出庭应诉,法院将在没有我方抗辩的情况下审理,结果往往是按原告起诉的全部金额被判败诉,包括利息和诉讼费用。而实际上,很多案件都有真正可以抗辩的争点,例如:
- 起诉金额计算是否正确,尤其是利息和违约金;
- 债务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对此 法院不会主动援引认定,必须由债务人一方主动提出抗辩;
- 原告是否真正享有请求权,尤其是在债权经过多次转让的情形下;
- 是否已经偿还部分款项,但未被从欠款中扣除。
第一周应做的事,是看清传票上的开庭日期,尽可能收集合同及每一次付款的凭证,并在开庭日前让律师审阅起诉状。上法庭并不意味着一路抗争到底。许多案件最终在调解中以可实际履行的分期条件结案,这比不出庭而败诉的结果要好得多。
第2步 — 判决已下,仍有协商时间
法院作出判决后,会有一段规定的履行期限,期限届满前债权人尚不能申请强制执行。这段期间是剩余阶段里谈判氛围最好的时候,因为债权人自己也需要支出费用、花费时间来调查债务人财产并办理强制执行。
应当做的事
- 以书面形式联系债权人或其律师,而不是仅靠电话沟通然后双方各自凭记忆。
- 提出切实可行且能持续支付的数额,好过提出一个好看的数额却在第三个月就违约。
- 明确写明协议涵盖哪些金额、利息是否继续计算,以及清偿完毕后债权人将如何处理强制执行程序。
第三步骤——工资被扣押或财产被查封
关于工资 法律规定不得全额扣押,扣押有比例上限,并设有保护低收入部分免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此外,某些类型的款项与普通工资的法律地位不同。这一点是双方都容易计算错误的地方,因此应核查被实际扣押的金额是否超过法律规定。
关于财产 法律规定部分财产不得被查封,例如合理必需的生活用品,以及在规定范围内职业所必需的工具。如果被查封的财产属于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例如配偶的个人财产或同住亲属的财产,真正的所有人有权请求解除对该财产的查封。
上述所有途径均有法定期限 保存收到的每一份文书和文件,并记录收到日期,其重要性超乎想象,因为收到之日就是行使异议权的起算点。
第4步 — 房屋或土地即将被强制拍卖
到了这一步,可选的路已经很少,但并非完全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可行的途径包括:
- 清偿债务或存入款项,以申请撤销强制执行
- 在拍卖日前与债权人协商,许多债权人愿意谈判,因为强制拍卖所得通常低于预期
- 存在法定事由时提出异议,例如评估价格或拍卖方式不合法
- 核查既有居住者和承租人的权利,这与债务本身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不可做且会使情况恶化的是:将财产转让给亲属以逃避强制执行,因为这种行为可被撤销,并可能带来其他不利后果。
如果真的债台高筑
当债务多到无法逐案处理时,应评估整体情况,而不是忙于逐张传票地应对。可选项包括:合并债务以进行一揽子谈判、利用现有的调解渠道,以及考虑破产法程序——该程序利弊兼有,需要权衡。应避免的做法是借新债还旧债而不调整债务结构,因为这会使债务总额不断增大,并增加需要谈判的债权人数量。
简要总结
- 收到法院传票必须出庭,即使没有钱,因为不出庭等于放弃自己原有的抗辩理由。
- 诉讼时效必须自行主张,法院不会主动适用。
- 判决后至强制执行前,是协商谈判的最佳时机。
- 工资扣押不得超过上限,且部分财产不得查封。
- 所有异议途径均有期限,应始终记录收到文件的日期。
- 切勿为逃避强制执行而转移财产。
延伸阅读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编制——成立于佛历2529年,总所位于孔敬府,曼谷设有分所。本内容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每起案件的结果取决于该案自身的事实与证据。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应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