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签约有效,但必须能够举证
泰国法律并不要求每一份商业合同都必须用笔签署。《电子交易法》佛历2544年(经多次修订,包括佛历2562年第3号和第4号修订)已经承认以电子数据形式和电子签名订立的合同。公司真正的问题通常不是“是否有效”,而是发生争议时,能否证明是谁签署的、以什么身份签署,以及文件是否仍为原件。
本文面向通过线上系统签署 B2B 合同的泰国公司及有外资持股的公司,分为法律规定的事项,以及我们建议额外采取的做法。
谁有权代表公司签字
授权问题不会仅仅因为改为线上签署而改变。泰国公司受公司登记证明书中登记的有权董事约束:是单人签署、两人共同签署,还是签署并加盖印章,都必须依此办理。
在发送线上签署包之前,请检查 4 项内容
- 签署人的姓名与最新版公司登记证明书中记载的有权董事一致
- 如果必须共同签署,系统须让应签董事全部签署,而不是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相互代签
- 如果让经理或员工签署,必须有明确列明工作范围的授权委托书
- 索取合同对方近期出具的公司登记证明书,并与合同一并保存
关于登记签署方式、公司登记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的详情,请继续阅读 谁有权约束您的泰国公司。本文不再重复。
如何验证签署人的身份
该法第 9 条规定,所采用的方法必须能够识别签名人的身份,并且能够表明签名人对于文件内容的意思表示,只有这样才能被视为已完成签名。
仅在电子邮件末尾打上姓名,或在屏幕上手写签名而没有任何后续验证,是最弱的证据。以下有助于举证的做法,是我们建议的实务做法,并非强制要求。
- 将签署链接发送到董事实际使用的公司邮箱,并让系统记录 IP 地址、日期时间和设备。
- 使用双重身份验证,例如一次性密码。
- 对于高价值合同,应将签署人的身份证或护照与公司注册证明文件进行核对。
- 同时保存签署人确认有意签署本文件的电子邮件或消息记录。
电子签名有几种类型,哪种才算可靠
法律并未规定固定的类型名称,但有两个层次需要理解
| 层次 | 条文 | 要点 |
|---|---|---|
| 一般电子签名 | 第9条 | 能够识别签署人并表明其意愿,且采用适当可靠的方法,或采用本身即可、或结合其他证据即可确认身份与意愿的其他方法 |
| 可靠电子签名 | 第26条 | 签名制作数据与唯一所有者相关联,并处于该所有者的控制之下;能够检测签名本身的变更;在用于认证内容完整性的情形下,能够检测内容的变更 |
第9条要求从多个因素考量可靠性,例如身份验证方法的稳健程度、交易的性质与价值、商业惯例以及通信系统的严密程度。因此,价值较高的合同应使用比日常进行的小额买卖更为严格的系统。
第26条并未强制要求所有合同都必须采用此种形式,但一旦符合所规定的特征,法律即认定为可靠电子签名,而另一方仍可举证证明其不可靠。与证书绑定的数字签名通常最容易符合这些特征。
公司印章:可以用董事签名代替吗
如果公司证明书规定董事须签字并加盖公司重要印章,就要看在线签署是否完整完成了这两个部分。
根据 ETDA 关于电子法人印章的文章:
- 电子印章是可以的,因为第9条最后一款规定,电子签名的规则可类推适用于法人的盖章。必须能够表明是哪一法人的印章,并能表达该法人的意思表示。
- 法律并未针对印章规定必须使用某种特定技术。
- 董事的电子签名不能代替印章,因为前者关联的是个人,后者关联的是法人。
在实践中,如果公司必须使用印章,应要求签署系统支持电子盖章,或加盖公司印章图像并附上由谁批准的证据。如果不确定公司是否受印章约束,应先查看公司证明书,不应猜测。
如何保存合同文件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对文件的保存及作为证据使用设有相关原则。
- 原件(第10条) 如果采用可靠方法自文件生成完成时起保持其内容的准确性,且事后能够显示该内容,即视为已提交或保存为原件。
- 保存(第12条) 数据必须能够访问并可供调取使用而含义不变,须以能够正确显示内容的形式保存,并在有此类信息时保存来源、去向及发送或接收的日期与时间。
- 证据(第11条) 不得仅因属于电子数据而拒绝将其作为证据采纳,但其证明力取决于生成、保存方法及发送人身份识别方式的可靠性。
上述各条并未直接规定合同的保存期限。期限取决于具体领域的法律,例如会计与税务法律,以及争议的时效期间。因此,应在整个合同存续期间以及仍可提起诉讼的期间内保存合同。
建议一并保存的项目(实务做法)
- 已完整签署的合同文件,连同系统输出的原始格式文件,而不仅是扫描影像。
- 显示何人、何时、从何地址签署的签署记录(audit trail)。
- 签署之日的公司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用于协商内容及发送合同的电子邮件或信息。
- 存放在不依赖单一电子签名服务商的存储处的备份副本,以防账户被关闭或服务商停业。
如果打印出来使用,第10条末款规定,打印件只有在内容与电子数据一致,并经由电子交易委员会公告指定的机构认证时,才能代替原件使用。因此自行打印并不等同于原件。
电子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印花税依据《税法典》对印花税税率表所列文书征收。以电子文件形式制作并不免除印花税;但第 8 条第二款规定,若按国家机关公告的准则以电子方式代为缴款或办理,即视为该文书已贴足印花。
泰国税务局在其官网为电子文书提供 e-Stamp Duty 服务(表格 อ.ส.9,即电子印花税表),目前该服务页面同时支持电子文书和纸质文书。这些信息可从税务局查证。
- 当税务局出具缴税认证编号并附收据时,即视为表格所列文书已贴足印花。
- 该系统启用之初,支持的文书有 5 类,即承揽合同、借款或透支、授权委托书、公司会议委托书以及保证。此后税务局扩大了支持范围,因此请查阅系统中的最新清单。
- 税务局文件规定的期限是:在制作文书之前缴纳,或在制作文书之日的次日起 15 日内缴纳,计算时包含政府假日。
- 逾期申报须缴纳附加费,具体按税务局告知的金额;未贴足印花的文书,在缴足印花税之前不得在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关于税率和免税文书,我们未在本文中列出具体数字,因为其可能变动;请在正式签订合同前与税务局核实。
哪些合同仅靠在线签署还不够
《电子交易法》适用于民事和商事交易,但存在限制。
- 被敕令豁免的交易:佛历2549年的敕令规定,涉及家庭与继承的交易不适用该法,例如遗嘱。
- 专门法律规定必须向官员登记的交易:例如不动产买卖必须作成书面文件并向主管官员登记,否则无效(《民商法典》第456条);不动产租赁超过三年而未登记的,仅能强制执行三年(第538条)。
- 向政府机关登记:例如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必须按照该机关规定的系统和文件办理。
- 消费者保护法:第3条第二款规定,不影响为保护消费者而制定的法律。
股份买卖合同、需要办理跨国文件认证的合同,或与政府机关签订的合同,可能各有其自身的程序。本文暂不逐项总结,请按个案核查。
如果已经签署了,却担心证据不足
- 立即保存系统中的文件和签署记录,赶在账户到期或链接被删除之前。
- 核查签署人在签署当日是否列于公司证明书所附的签署人名单之中。
- 核查该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以及现在是否还来得及缴纳。
- 如果发现签署人或签署人名单存在问题,让该方公司按签署人名单由有权董事出具追认原合同(ratify)的函件,如需要则加盖公司印章。
- 在发送催告函或起诉之前先咨询律师,以将电子证据准备齐全。
在线签署合同前的检查清单
- 签署人是否在公司证明书所载的签署权限名单内,或持有授权委托书
- 是否需要盖章,系统是否支持电子印章
- 签署系统是否核实签署人身份并记录日期与时间
- 系统能否检测出文件在事后被修改
- 合同是否属于必须登记或须按特殊格式订立的类型
- 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以及缴纳期限
- 将文件、签署记录及配套文件保存在安全之处,并备有备份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