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们接到的最艰难的电话之一。一位外籍丈夫刚刚失去了他的泰国妻子。他们共同生活多年,住在建在她名下土地上的房子里。现在她的亲属在谈论这块土地,银行什么钱都不肯放,而他不知道自己究竟有没有任何权利。
本文按顺序说明通常哪些事项最为关键。
首先:您的婚姻是否已登记?
以下所有内容都取决于这一点。在泰国区办事处办理的已登记婚姻,或在泰国获得承认的境外婚姻,会使您成为她的法定继承人。
如果您只举行了宗教仪式或乡村仪式,而从未办理登记,那么您不是法定继承人。对于您能证明是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您仍可能提出主张,但下述继承规则不会以同样的方式适用于您。
是否存在遗嘱?
检查她的材料、银行保险箱、她居住地的区办事处,以及她曾委托的任何律师。如果存在一份有效遗嘱,则在限定范围内,由遗嘱决定谁获得什么。如果没有遗嘱,遗产则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没有遗嘱时由谁继承
泰国法律将继承人分为不同顺位。在泰国妻子与外国丈夫的典型情形中,相关人士包括:
- 她的子女,包括与前一段关系所生的子女
- 她的父母,如在世
- 您,作为登记配偶
您作为配偶的继承份额会因她去世时还有哪些其他在世亲属而变化。若有子女,在世配偶通常取得与子女相等的份额。若无子女但还有其他亲属在世,配偶的份额会更大。
还有两点常令外国丈夫感到意外:
- 土地可能是她的个人财产,而非婚姻财产,因为购买时签署了相关声明。那么整块土地都属于她的遗产,而不只是其中一半。
- 她的债务随遗产一并承担。 继承人的个人责任不超过其所继承的财产,但债权人会在遗产分割之前获得清偿。
能否保留土地?
作为外国人,通常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持有。继承土地的外国人必须在土地厅规定的期限内出售或转让,通常为六个月至一年。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当局可将其出售。
这并不意味着您什么都得不到。现实可行的结果包括:
- 土地出售后获得您应得份额的价值
- 将土地分配给泰籍子女,而您取得其他资产或等值现金
- 若继承人同意,登记在該处居住的权利,例如用益权或居住权
若在她去世前已为您登记了用益权或地上权,该权利继续有效。这正是我们建议夫妻在双方在世时登记这些权利的原因。
成为遗产管理人
银行和土地厅不会与任何继承人单独打交道。他们需要一位经法院指定的遗产管理人。外国人可以被指定。法院关注的是申请人是否成年、心智健全、未破产且合适,以及其他继承人是否反对。
通常需要的材料包括:
- 她的死亡证明和户口簿
- 你的结婚证书;如在境外签发,需翻译并认证
- 你的护照,以及她的身份证
- 地契、银行存折,以及已知资产和债务清单
- 她子女的出生证明及其父母的详细信息
- 若其他继承人同意,需提供他们的同意书
如果家属意见不一致,法院可以审理异议、指定共同管理人,或指定一名中立人士。
不要做的事
- 不要签署你无法读懂的亲属提供的材料,尤其是任何放弃权利或同意他人任命的材料
- 不要自行搬走财产或更换门锁
- 不要等到事情平息下来。 某些继承主张面临自死亡之日或自你得知之日起计算的一年期限
实用步骤顺序
- 确认您的婚姻登记并收集相关证书
- 查找遗嘱
- 列出您所知的资产与债务
- 尽可能与其他继承人沟通,并记录达成一致的内容
- 向法院申请任命为遗产管理人,可单独或共同申请
- 任命后,处理银行和土地厅事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安排好土地
关于遗产管理更详细的操作方式,请参阅我们的泰国外国人遗嘱与继承指南。
如果您的泰国妻子已经去世,而您不确定自己有权获得什么,请联系我们的团队。我们以英语工作,可以在签署任何材料之前与您一起审阅相关材料。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