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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法律

化妝品通告書:應由品牌方、進口商還是OEM工廠持有?

通告人就是法律上的責任人,也是您想更換合作伙伴時持有通告檔案的一方。本指南為化妝品品牌方提供決策參考,涵蓋OEM合同、標籤、誇大宣傳以及使用者過敏時的責任問題。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商業法律團隊2026年8月11日7 分鐘閱讀

泰國化妝品業務幾乎都以相同的方式起步:有了想法,找一家代工廠,然後讓某個“懂流程”的人去辦理申報。至於誰應該成為申報收據(ใบรับจดแจ้ง)的持有人這個問題,往往被跳過,因為當時看起來不過是一份文書工作。

然而兩年後,當您想更換工廠、更換進口商或出售業務時,才會發現當初被跳過的那個問題,是整個生意中最昂貴的問題。本指南迴答三個純粹屬於法律範疇的問題:誰應持有該檔案、出事時誰負責、以及開始之前必須在合同中寫明什麼

申報並非安全認證

泰國的化妝品實行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อย.)申報的制度,由經營者自行申報產品資訊,並對所申報資訊的準確性負責。監管部門事後有權進行檢查、責令改正、暫停銷售或提起法律訴訟。因此,取得申報憑證並不代表產品安全、質量合格,也不代表可以按申報內容進行廣告宣傳。

實踐中的影響非常重大,因為許多品牌方誤以為"通過อย."後就萬無一失。事實上,申報憑證只是已申報的證明。如果配方含有停用成分、申報資訊與實際產品不符,或標籤和廣告內容不準確,相關責任仍然完整存在,且首先由申報人承擔。

這正是為什麼申報憑證持有人是誰,不只是方便與否的問題,而是決定讓誰的名字出現在監管部門第一個追查的檔案上。

誰應成為持證人 三種方案對比

持證人優勢需要承擔的風險
品牌方(您自己的泰國法人實體)完全掌控產品,可更換工廠或經銷商而不影響銷售您的名字會出現在最先被要求出示的檔案上,必須有檔案體系和實際負責人
進口商或經銷商無需設立泰國法人實體,可快速開始銷售,檔案負擔由合作伙伴承擔證書與合作伙伴繫結,更換合作伙伴後產品可能必須停止銷售,議價權在對方手中
OEM 工廠起步時最方便,工廠提供一站式服務與單一工廠繫結,更換生產商困難,配方可能完全掌握在工廠手中

第二行的情況是我們在外國品牌方投訴中最常見的,因為產品註冊證書與註冊申請者繫結,而非與品牌繫結。當與經銷商的關係結束時,品牌方往往會發現自己仍是配方和商標的所有者,但在未以新註冊申請者名義重新辦理手續之前,無權在泰國銷售自己的產品,這既耗時又導致全部庫存積壓。在談判中,這意味著原合作伙伴掌握著讓您不得不接受其條件的籌碼。

第三行存在類似的問題:當工廠同時持有證書和配方時,因質量下降或價格上漲而更換生產商,將變成一切從頭開始。

主要建議是,由您控制的法人實體作為持證人,其他合作伙伴則按合同享有權利。如果初期無法選擇這一方案,至少必須有合同條款,規定合同終止時持證人必須移交併配合辦理,並附有具有足夠威懾力的違約金。

這一決定與通過經銷商還是在泰國自行設立公司銷售產品屬於同一組決策,應同時作出,而非分開考慮。

商標必須先清查,再下單印刷包裝盒

做這一行最令人心痛的損失不是罰款,而是因為品牌名稱與在先持有商標的他人發生衝突,不得不整批丟棄包裝盒和標籤。泰國商標制度以先申請者為優先,先銷售並不意味著您就能勝出。

正確的順序是:先核查品牌名和標識的可行性,遞交申請,然後再下單印刷包裝,不能顛倒。關於誰應當持有商標以及如何讓泰國公司使用該商標,詳見設立公司時的品牌歸屬指南。如果您的賣點是配方或生產工藝,則還需另行決定是申請專利還是作為商業秘密保護(如何選擇)。

標籤與廣告:企業最常中招之處

化妝品標籤必須按法律規定載明相應文字,且必須使用泰文。而比這更常讓企業惹上麻煩的,是功效宣稱

化妝品廣告不得使用虛假或誇大之詞,或就產品的實質性內容使人產生誤解的表述,尤其是使人認為產品能夠治療、緩解、治癒或預防疾病,或改變身體結構與功能,從而超出化妝品應有範疇的表述。相關責任可能視行為性質而及於廣告主和釋出者,不僅限於申報人(ผู้จดแจ้ง)。

分界線在於:該表述是在主張化妝品正常的美容與清潔功效,還是越界主張醫療效果。經常讓企業絆倒的,是涉及治療痤瘡、黃褐斑、脫髮,或永久性改變皮膚結構等含義的用語。

當代經營者容易忽視的是網紅與測評。您沒有親自撰寫、而是僱人代說的內容,同樣是品牌的風險。應當具備的是:在測評委託合同中約定允許與禁止的用語;受託人負有釋出前提交指令碼送審的義務;委託方享有要求刪除或修改的權利;以及受託人超出約定範圍發言時的賠償(補償)責任條款。

當用戶過敏或受到損害

關於不安全產品造成損害的責任法律規定,經營者應對受害者共同承擔責任,受害者無需證明經營者存在故意或過失。凡是使用自己的名稱或商標足以使人誤認為其是生產者的,也必須像經營者一樣承擔責任。此外,預先約定免除或限制對消費者責任的條款一律無效。

因此,即使品牌所有者從未接觸過生產線,只要其委託工廠生產,也完全可以被列為被告。合同中關於“工廠獨自承擔全部責任”的條款不能剝奪消費者向您索賠的權利,但該條款仍有助於您向工廠追償。同樣的原則也適用於一般工業產品。(產品不符合標準時由誰負責

必須在出問題之前具備,而不是出問題之後才有的,包括:

  • 明確配方和規格的OEM合同,並附有不得含有違禁物質的保證,以及每批次提交分析報告的義務。
  • 追償和補償條款,涵蓋對消費者的損害賠償、產品召回費用、罰款和律師費。
  • 產品責任保險,保額與銷售量合理匹配。
  • 批次編號和追溯系統,將問題範圍限制在單個批次,而不是擴散至整個品牌。
  • 明確配方所有權的歸屬,因為如果配方歸工廠所有,您將完全無法更換生產商。

首發產品出貨前檢查清單

  • 先決定哪個法人實體將持有註冊通知證書,並寫入與各方的合同中
  • 在下單印刷包裝之前,先檢索商標並提交申請
  • 讓律師在同一輪中一併審查標籤文字和功效宣稱文字
  • 簽訂OEM合同,其中包含配方保證、檢查權、追償條款及配方所有人條款
  • 從第一個活動起就制定廣告文案和網紅合同條款的指引
  • 按批次系統儲存所有檔案,因為這是發生投訴時唯一實際可用的東西

摘要

在化妝品業務中,化妝品通知憑證並非安全證書,而是指明責任歸屬的檔案,也是決定您能否更換合作伙伴的關鍵。因初期便利而讓進口商或工廠持有該憑證,無異於在不知不覺中將議價權交給對方。至於對消費者的責任,當您的名字印在包裝盒上時,責任始終歸屬於品牌所有者。防範之道在於可追償的合同、可追溯的檔案,以及在印刷前核驗品牌名稱。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提供品牌所有權與檔案持有人架構設計服務,起草並審查OEM合同、經銷合同及測評委託合同,並處理投訴或消費者訴訟引發的爭議。諮詢商業法律團隊或檢視商業服務

本內容為一般性資訊,供理解參考之用,不構成針對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每種產品及其配方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在委託生產或上市銷售前,請諮詢法律顧問。

常見問題

化妝品需要註冊還是通告,兩者有何不同?+

泰國化妝品實行向泰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อย.)通告的制度,而非藥品式的製劑註冊。亦即由經營者申報產品資訊並對其準確性負責,主管機關事後可行使檢查權並採取處理措施。實際效果是:取得通告回執不等於產品獲得安全認證,也不等於可以按所通告的內容進行宣傳,責任仍完全由經營者承擔。

讓進口商或經銷商代為辦理通告,會有什麼問題?+

最大的問題出現在您想更換合作伙伴的那一天,因為通告回執與通告人繫結,而不是與品牌方繫結。如果原合作伙伴持有回執,您可能必須以新的通告人名義重新走一遍流程,在此期間產品可能無法繼續銷售,原合作伙伴也會握有極強的議價籌碼。解決辦法是自始在合同中約定由誰持有,以及合同終止時其負有哪些義務。

僱OEM工廠生產並貼上我們品牌的商品,顧客過敏了,誰承擔責任?+

品牌方同樣有很高的責任風險,因為依照《關於不安全產品所致損害的責任法律》,凡使用自己的名稱或商標、使他人據此認為是生產者的人,都須以經營者身份承擔責任,且受害人無須證明其有過失。即使在合同中寫明由工廠單獨負責,也不能剝奪消費者向品牌方索賠的權利,但品牌方可以據此向工廠追償,因此必須同時具備追償條款和保險。

什麼樣的化妝品宣傳存在違法風險?+

最危險的是那些使消費者以為產品能治療或治癒疾病、改變身體結構,或產生超出化妝品所能實現之效果的表述,也包括沒有證據支援的功效宣稱,以及以使人誤解的方式使用前後對比圖。責任方未必只有通告人,還視行為性質可能包括廣告主和傳播者。因此,使用網紅的商家應當制定宣傳文案指引,並通過合同條款加以約束。

在訂購印刷包裝盒和標籤之前,應當先核查什麼?+

需要同時核查三件事:一,擬使用的名稱和標誌是否仍然可用並可以註冊商標,因為未經核查就印刷包裝盒、一旦與他人的名稱或標誌衝突,整個批次只能報廢;二,標籤文字是否齊全,符合化妝品法律規定幷包含泰文;三,包裝盒上的功效文字是否越界,變成對疾病治療效果的宣稱。這三件事可以在下單印刷前用一輪核查同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