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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律

線上簽署公司合同需要哪些證據才能作為有效憑證

面向與合作伙伴以電子簽名簽署合同的泰國公司及有外國人持股的公司,說明誰有權簽署、須如何驗證身份、可用什麼替代公司印章、如何儲存檔案才能作為證據使用,並涵蓋印花稅及仍須按法定形式訂立的合同。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 商事法律團隊2026年10月13日9 分鐘閱讀
線上簽署公司合同需要哪些證據才能作為有效憑證

線上簽約有效,但必須能夠舉證

泰國法律並不要求每一份商業合同都必須用筆簽署。《電子交易法》佛曆2544年(經多次修訂,包括佛曆2562年第3號和第4號修訂)已經承認以電子資料形式和電子簽名訂立的合同。公司真正的問題通常不是“是否有效”,而是發生爭議時,能否證明是誰簽署的、以什麼身份簽署,以及檔案是否仍為原件。

本文面向通過線上系統簽署 B2B 合同的泰國公司及有外資持股的公司,分為法律規定的事項,以及我們建議額外採取的做法。

誰有權代表公司簽字

授權問題不會僅僅因為改為線上簽署而改變。泰國公司受公司登記證明書中登記的有權董事約束:是單人簽署、兩人共同簽署,還是簽署並加蓋印章,都必須依此辦理。

在傳送線上簽署包之前,請檢查 4 項內容

  1. 簽署人的姓名與最新版公司登記證明書中記載的有權董事一致
  2. 如果必須共同簽署,系統須讓應籤董事全部簽署,而不是在沒有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相互代簽
  3. 如果讓經理或員工簽署,必須有明確列明工作範圍的授權委託書
  4. 索取合同對方近期出具的公司登記證明書,並與合同一併儲存

關於登記簽署方式、公司登記證明書和授權委託書的詳情,請繼續閱讀 誰有權約束您的泰國公司。本文不再重複。

如何驗證簽署人的身份

該法第 9 條規定,所採用的方法必須能夠識別簽名人的身份,並且能夠表明簽名人對於檔案內容的意思表示,只有這樣才能被視為已完成簽名。

僅在電子郵件末尾打上姓名,或在螢幕上手寫簽名而沒有任何後續驗證,是最弱的證據。以下有助於舉證的做法,是我們建議的實務做法,並非強制要求。

  • 將簽署連結傳送到董事實際使用的公司郵箱,並讓系統記錄 IP 地址、日期時間和裝置。
  • 使用雙重身份驗證,例如一次性密碼。
  • 對於高價值合同,應將簽署人的身份證或護照與公司註冊證明檔案進行核對。
  • 同時儲存簽署人確認有意簽署本檔案的電子郵件或訊息記錄。

電子簽名有幾種型別,哪種才算可靠

法律並未規定固定的型別名稱,但有兩個層次需要理解

層次條文要點
一般電子簽名第9條能夠識別簽署人並表明其意願,且採用適當可靠的方法,或採用本身即可、或結合其他證據即可確認身份與意願的其他方法
可靠電子簽名第26條簽名製作資料與唯一所有者相關聯,並處於該所有者的控制之下;能夠檢測簽名本身的變更;在用於認證內容完整性的情形下,能夠檢測內容的變更

第9條要求從多個因素考量可靠性,例如身份驗證方法的穩健程度、交易的性質與價值、商業慣例以及通訊系統的嚴密程度。因此,價值較高的合同應使用比日常進行的小額買賣更為嚴格的系統。

第26條並未強制要求所有合同都必須採用此種形式,但一旦符合所規定的特徵,法律即認定為可靠電子簽名,而另一方仍可舉證證明其不可靠。與證書繫結的數字簽名通常最容易符合這些特徵。

公司印章:可以用董事簽名代替嗎

如果公司證明書規定董事須簽字並加蓋公司重要印章,就要看線上簽署是否完整完成了這兩個部分。

根據 ETDA 關於電子法人印章的文章:

  • 電子印章是可以的,因為第9條最後一款規定,電子簽名的規則可類推適用於法人的蓋章。必須能夠表明是哪一法人的印章,並能表達該法人的意思表示。
  • 法律並未針對印章規定必須使用某種特定技術。
  • 董事的電子簽名不能代替印章,因為前者關聯的是個人,後者關聯的是法人。

在實踐中,如果公司必須使用印章,應要求籤署系統支援電子蓋章,或加蓋公司印章影像並附上由誰批准的證據。如果不確定公司是否受印章約束,應先檢視公司證明書,不應猜測。

如何儲存合同檔案才能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對檔案的儲存及作為證據使用設有相關原則。

  • 原件(第10條) 如果採用可靠方法自檔案生成完成時起保持其內容的準確性,且事後能夠顯示該內容,即視為已提交或儲存為原件。
  • 儲存(第12條) 資料必須能夠訪問並可供調取使用而含義不變,須以能夠正確顯示內容的形式儲存,並在有此類資訊時儲存來源、去向及傳送或接收的日期與時間。
  • 證據(第11條) 不得僅因屬於電子資料而拒絕將其作為證據採納,但其證明力取決於生成、儲存方法及傳送人身份識別方式的可靠性。

上述各條並未直接規定合同的儲存期限。期限取決於具體領域的法律,例如會計與稅務法律,以及爭議的時效期間。因此,應在整個合同存續期間以及仍可提起訴訟的期間內儲存合同。

建議一併儲存的專案(實務做法)

  1. 已完整簽署的合同檔案,連同系統輸出的原始格式檔案,而不僅是掃描影像。
  2. 顯示何人、何時、從何地址簽署的簽署記錄(audit trail)。
  3. 簽署之日的公司證明書及授權委託書。
  4. 用於協商內容及傳送合同的電子郵件或資訊。
  5. 存放在不依賴單一電子簽名服務商的儲存處的備份副本,以防賬戶被關閉或服務商停業。

如果打印出來使用,第10條末款規定,列印件只有在內容與電子資料一致,並經由電子交易委員會公告指定的機構認證時,才能代替原件使用。因此自行列印並不等同於原件。

電子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印花稅依據《稅法典》對印花稅稅率表所列文書徵收。以電子檔案形式製作並不免除印花稅;但第 8 條第二款規定,若按國家機關公告的準則以電子方式代為繳款或辦理,即視為該文書已貼足印花。

泰國稅務局在其官網為電子文書提供 e-Stamp Duty 服務(表格 อ.ส.9,即電子印花稅表),目前該服務頁面同時支援電子文書和紙質文書。這些資訊可從稅務局查證。

  • 當稅務局出具繳稅認證編號並附收據時,即視為表格所列文書已貼足印花。
  • 該系統啟用之初,支援的文書有 5 類,即承攬合同、借款或透支、授權委託書、公司會議委託書以及保證。此後稅務局擴大了支援範圍,因此請查閱系統中的最新清單。
  • 稅務局檔案規定的期限是:在製作文書之前繳納,或在製作文書之日的次日起 15 日內繳納,計算時包含政府假日。
  • 逾期申報須繳納附加費,具體按稅務局告知的金額;未貼足印花的文書,在繳足印花稅之前不得在民事案件中作為證據使用。

關於稅率和免稅文書,我們未在本文中列出具體數字,因為其可能變動;請在正式簽訂合同前與稅務局核實。

哪些合同僅靠線上簽署還不夠

《電子交易法》適用於民事和商事交易,但存在限制。

  1. 被敕令豁免的交易:佛曆2549年的敕令規定,涉及家庭與繼承的交易不適用該法,例如遺囑。
  2. 專門法律規定必須向官員登記的交易:例如不動產買賣必須作成書面檔案並向主管官員登記,否則無效(《民商法典》第456條);不動產租賃超過三年而未登記的,僅能強制執行三年(第538條)。
  3. 向政府機關登記:例如變更公司登記事項,必須按照該機關規定的系統和檔案辦理。
  4. 消費者保護法:第3條第二款規定,不影響為保護消費者而制定的法律。

股份買賣合同、需要辦理跨國檔案認證的合同,或與政府機關簽訂的合同,可能各有其自身的程式。本文暫不逐項總結,請按個案核查。

如果已經簽署了,卻擔心證據不足

  1. 立即儲存系統中的檔案和簽署記錄,趕在賬戶到期或連結被刪除之前。
  2. 核查簽署人在簽署當日是否列於公司證明書所附的簽署人名單之中。
  3. 核查該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以及現在是否還來得及繳納。
  4. 如果發現簽署人或簽署人名單存在問題,讓該方公司按簽署人名單由有權董事出具追認原合同(ratify)的函件,如需要則加蓋公司印章。
  5. 在傳送催告函或起訴之前先諮詢律師,以將電子證據準備齊全。

線上簽署合同前的檢查清單

  1. 簽署人是否在公司證明書所載的簽署許可權名單內,或持有授權委託書
  2. 是否需要蓋章,系統是否支援電子印章
  3. 簽署系統是否核實簽署人身份並記錄日期與時間
  4. 系統能否檢測出檔案在事後被修改
  5. 合同是否屬於必須登記或須按特殊格式訂立的型別
  6. 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以及繳納期限
  7. 將檔案、簽署記錄及配套檔案儲存在安全之處,並備有備份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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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公司線上簽署的合同,是否與在紙上籤署具有同等約束力+

原則上有效。佛曆2544年《電子交易法》第7條禁止僅因資訊以電子資料形式存在而否認其約束力;第9條規定,當所採用的方法能夠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其意思表示,且屬於在合理程度上可靠的方法時,即視為已簽名。但某些型別的合同仍須按專門法律規定的形式訂立,因此須逐份審查。

董事以電子簽名簽署,可以代替公司印章嗎+

按照 ETDA 的指引不可以,因為簽名將個人與資訊相關聯,而印章將法人實體與資訊相關聯。不過,《電子交易法》第9條最後一款規定,同一原則也適用於以電子方式加蓋法人印章,因此可以另行製作電子印章。如果貴公司依登記須備有印章,則應同時使用電子印章和董事簽名。

是否必須使用帶證書的數字簽名+

不一定。第9條允許採用與目的相適應的可靠方法,或採用本身即能、或結合其他證據能夠確認簽署人身份和意思表示的其他方法。第26條則規定了被視為可靠的簽名的特徵,有助於更容易舉證。因此,高價值或高風險的合同應選擇具有明確身份驗證和篡改檢測功能的系統。

線上簽署的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如果屬於印花稅稅率表所列的文書,即使以電子檔案形式製作,仍須繳納印花稅。稅務局設有 e-Stamp Duty 系統,可線上申報和繳納。根據該局此前的公告,須在製作文書之前繳納,或自制作文書之日的次日起15日內繳納。每次使用前,應查閱稅務局網站上的現行公告。

須向主管官員登記的合同,例如土地買賣,可以僅線上簽署嗎+

僅線上簽署不夠。《民商法典》第456條規定,不動產買賣如未作成書面檔案並向主管官員登記,即為無效,必須按照該機關的程式,在土地局主管官員面前辦理。至於超過三年且未登記的不動產租賃合同,依第538條只能強制主張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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