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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

第一次上勞動法庭,如何準備?需要勞動法庭律師嗎?

首次上勞動法庭的員工指南 — 口頭起訴真的可以嗎?調解日是怎樣的?不可錯過的30天和15天期限,以及何時應當聘請律師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勞動案件團隊2026年8月11日6 分鐘閱讀

從這裡開始

如果還沒有向任何機構提交過,請先選擇途徑:向勞動監察員投訴,還是向勞動法院起訴好? 如果手中已經有勞動監察員的命令,請直接閱讀下一節。

⚠️ 導致僱員敗訴最多的不是案件實體內容,而是程式問題,即 缺席庭審在不瞭解協議放棄了哪些權利的情況下籤署協議

三個一旦錯過便最難補救的期限

事項期限起算日
就勞動監察員命令向法院起訴30天知悉命令之日
向社會保險辦理失業登記不超過30天僱傭關係終止之日
對勞動法院判決提起上訴15天宣讀判決之日

如果案件已經過勞動監察員階段,對勞動監察員命令不滿的僱主、僱員或僱員的法定繼承人,必須在知悉命令之日起30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該命令即發生終局效力。如果僱主作為原告起訴,必須按照命令確定的到期應付金額向法院繳存;僱員或法定繼承人無須繳存該款項。如果由僱主一方將案件提交法院,您將成為該案的被告。

在等待案件期間,參保人應立即辦理失業登記,且不得超過僱傭關係終止之日起30天,因為延遲登記可能導致無法獲得追溯發放的失業金。被解僱的,可領取60%,每年不超過180天;辭職或合同到期的,可領取30%,每年不超過90天。但前提是必須繳滿社會保險繳費期限,且不屬於法律規定喪失權利的情形。如果僱主尚未申報離職,不應等待,應立即辦理登記並攜帶證明材料前往社會保險辦公室接洽。

各項請求權的時效期間比上述期限更長,但不要等到時效即將屆滿,因為每期款項的起算時間並不一致,而且對勞動監察員命令提出異議的30天期限,是另一項遠比時效為短的期限

勞動法院不同於其他法院

在勞動法院提起訴訟和進行訴訟程序免徵法庭規費,但當事人可能仍須承擔某些實際費用,例如律師費、差旅費、檔案費或強制執行程式的特別費用。沒有律師的人可以向法院口頭起訴,法院將詢問並記錄為訴狀。但法院工作人員不擔任律師,也不負責代替起訴人規劃案情。

這項豁免附隨於勞動案件本身,並非僱員的個人專屬權利。至於口頭起訴,則是真實存在的權利;但法院記錄的是您所述說的內容,若說得不全,訴狀也就不全。

向哪個法院起訴,需要準備什麼

原則上,應向訴因發生地的勞動法院提起訴訟,其中包括員工的工作地點。已遷回家鄉的員工,如果能夠證明在該地審理較為便利,可以申請向其住所地的勞動法院起訴,但這並非自動享有的權利,須先經法院許可。孔敬府屬於第4區勞動法院轄區,該法院設在烏隆他尼府,並可通過當地府法院諮詢立案事宜。

使用註冊時完整的法人名稱,並且 從一開始就把請求事項提全,因為自行起訴的人往往只主張遣散費,而忘記主張代通知金、拖欠工資、年休假工資、加班費或不公平解僱損害賠償,這些事項事後追加較為困難 — 參見 遣散費員工權利

如果曾就同一事項向勞動監察員提出申訴,切勿同時走兩條途徑。 對於同一法定金錢給付專案,向勞動監察員提交申訴或向法院起訴,可能被視為自遞交之日起即已選定救濟渠道,因此不應就同一事項重複走兩條途徑。若打算撤回向勞動監察員提出的申訴,轉而向法院起訴,應先辦妥撤回手續,並在起訴前保留撤回證據。至於不公平解僱損害賠償,則屬於不同的權利依據,必須向勞動法院提出,並且應將各項金錢請求分開列明,避免與已提交勞動監察員處理的事項重複。

首次開庭是調解日,不是判決日

那一天為雙方提供了達成協議的機會。如果無法達成協議,法院將確定爭議焦點,然後安排證據調查。大量勞動案件在這一階段即告終結。因此,您應當帶著所主張的金額到場——即在家時已決定好的、實際能夠接受的最低金額——以及檔案卷宗。

在接受對方提議之前,應當衡量四件事:應得的全額權利;繼續訴訟的風險與時間;勝訴後能否實際拿到款項;以及協議的範圍與付款條件。

在法院面前達成的和解協議不是一紙普通檔案。 一旦作出依和解內容的判決,原則上您不能再就同一糾紛重新起訴。要求在簽字前先行閱讀,是完全可以提出的請求。

如果去不了,或者已經缺席庭審

如果事先知道去不了,應在開庭日前通知法院,並附上理由和證據,而不是無聲無息地消失。

如果已經缺席且法院已下令登出案件,不要急著斷定已經結束。 法院可能認為未到庭的一方不願繼續訴訟,但有正當理由的一方仍有途徑提出申請,請求重新審理案件。這一途徑確實存在,但時限非常短,並非自動獲得,而且必須附上證據說明未能到庭的原因。本指南不指明具體天數,因為這取決於您案卷中的法院命令。需要做的是在得知情況當天申請取得法院命令副本並聯系律師,而不是因為覺得已無希望就等上好幾個星期。

證人作證日與無律師自行出庭

在庭審中,應只回答被問到的問題,不知道就說不知道,記不清就說記不清,也不要承認您從未見過的檔案。勞動案件的裁判更看重書面證據而非口頭陳述。應準備的證據材料包括:僱傭證明、工資單或銀行流水、入職日期和最後工作日、工時記錄,以及被解僱期間與人事部門的聊天記錄。由於公司郵箱和工作群聊通常在離職後立即被關閉,因此必須提前下載儲存

法院必須保持中立,因此不會主動追索您遺漏提出的請求,不會代替您對僱主方的證人進行交叉詢問,也不會告訴您和解方案是否值得接受。自行出庭明顯處於劣勢的情形是:僱主聘有齊備的律師團隊,或抗辯稱您是自願辭職或並非其僱員。

判決後:強制執行與上訴

如果您勝訴,判決並不會讓錢自動進入您的賬戶。如果僱主不付款,您必須繼續申請強制執行,這需要查詢財產進行查封或扣押,並且會產生實際費用,這與訴訟費豁免不是一回事。因此,判決的價值等於實際能追繳查封到的財產。 如果公司停業且沒有剩餘財產,最終獲得的數額可能遠低於判決金額,有些情況下甚至一分也拿不到。

有兩條途徑應當一併瞭解:第一,如果您的案件已經由勞動監察員作出命令,而僱主仍未支付,僱員可以向僱員救濟基金申請援助,無需先進行強制執行以證明僱主沒有財產。 該補助金額僅為救濟款,可能低於僱主所欠的數額。第二,如果僱主破產或進入業務重整程式,僱員必須在該案件的期限內向官方接管人申報債權。僅向勞動監察員投訴或提起勞動訴訟,並不能為您保住該期限。

如果您敗訴,勞動法院的判決或命令只能就法律問題向專門案件上訴法院提起上訴,並且必須在宣讀判決或命令之日起 15 日內向勞動法院提交上訴。是否延長期限由法院酌情決定,且應在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另外,上訴不會自動中止強制執行。 實際上,舉證聽證日才是您的主要機會,而不是多輪程式中的第一輪;您應讓律師立即閱讀判決,判斷是否確實存在可以提出的法律問題。

如果您已經收到開庭日期、手中有勞動監察員的命令,或者剛剛錯過開庭,都可以免費與我們勞動案件團隊進行初步諮詢。請致電 092-254-2045,或通過聯絡我們給我們留言 — 我們會幫您檢視還剩多少時間,以及哪些請求可能被遺漏。


如果勝訴後僱主還不支付

已生效的勞動檢查員命令仍不是可直接用於查封財產的執行令。如果僱主不支付,僱員應將命令帶回並向勞動福利與保護辦公室報告,請求其跟進,並對不遵守命令的行為提起刑事訴訟,同時請求協助向勞動法院提起訴訟,以獲得可用於查封或扣押資產的判決。

此外,如果符合條件,僱員可以同時向僱員救濟基金申請資金,向府勞動福利與保護辦公室提交สกล.1 表格(僱員救濟基金申請表),並附上勞動檢查員命令、身份證、銀行賬戶證明和困難證明。

如果僱主進入破產或業務重整程式,必須在相應案件的期限內向破產管理官提交債權申報。僅向勞動檢查員投訴,並不能在破產案件中保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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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編制 — 位於孔敬的律師事務所,成立於佛曆2529年。本指南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每個案件的結果取決於該案的事實。有關期限請與律師核實。

常見問題

沒有律師自己向勞動法庭起訴可以嗎?需要花多少錢?+

向勞動法庭提起訴訟和進行訴訟程序免收法庭規費,但當事人仍可能產生某些實際費用,例如律師費、交通費、檔案費或執行程式的特別費用。沒有律師的人可以向法庭口頭起訴,由法庭詢問並記錄為訴狀。不過,法庭工作人員並不擔任律師,也不負責代替原告規劃案件。

在勞動法庭的第一個開庭日會發生什麼?+

一般不是判決日,也不是證人作證日,而是調解日和確定爭議焦點日。如果雙方達成協議,案件可能在當天結束,並在法庭面前簽署和解協議,原則上不能再就同一事由重新起訴。

已經缺席,法院下令銷案,算徹底結束了嗎?+

不一定就此結束。法院可能認為您不再願意繼續訴訟,但因正當理由而缺席的人,仍可通過申請重新審理的渠道補救;該期限極短,且必須說明理由並提供證據使法院信服。因此,一旦知悉,應立即申請調取法院命令並聯系律師。

勞動案件能上訴嗎?如果敗訴的話+

對勞動法庭的判決或命令,只能就法律問題向專門上訴法院上訴,且必須在宣讀判決或命令之日起15日內向勞動法庭提交上訴狀。此外,上訴不會自動停止執行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