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被解雇的员工最紧急的事项
⚠️ 本指南中最重要的警告 切勿急于在辞职信或载明“已收齐全部款项且不再主张任何权利”的文件上签字,因为虽然低于法定标准的预先弃权协议可能无法强制执行,但在争议发生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却可能产生阻断请求权的效果。应当先索取副本、要求列明各项款项的计算明细,并在签字前留出时间核对文件。如果只收取无争议部分的款项,应以书面形式保留其余部分的请求权,例如注明:“收取此款项仅针对无争议部分,不构成弃权或承认款项已全部付清。”
这里有两个不同时点——在争议发生前预先弃权,与在争议发生后和解,后者确实能够阻断请求权。
⏱ 30 天期限的两件事,错过则难以补救
- 将劳动监察员的命令诉诸法院 —— 必须在知悉命令之日起 30 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命令即属最终生效。雇员同样适用
- 办理失业登记 —— 自雇佣关系终止之日起不超过 30 天
解雇、辞职、不续签合同
名称不能决定性质,实际发生的事实才是判定依据 因受逼迫而写的辞职信仍可提出异议,但举证责任将大大加重。至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不算解雇”是常见借口,但并非所有写明终止日期的合同都能免除补偿金。例外仅限于临时性工作、有明确结束节点的项目工作或季节性工作,且须从一开始就以书面形式订立。针对业务常规工作反复续签的短期合同,不属于例外情形。
48小时内必须做的事
1. 切勿签署空白文件或倒签日期 带有签名但内容空白的纸张,日后可能变成辞职信或放弃权利声明。若被催促,应要求时间阅读并拍照留存。
2. 索取载明解雇理由的解雇通知书 若对方不给,请以书面形式发送消息索取。即使没有回复,您所发送的消息即为证据。未载明于解雇通知书中的理由,日后援引时受有限制。雇主若写明"结构调整",上庭时却改称舞弊,必须解释为何当初没有写明。
3. 在被禁止访问系统前保全证据 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规章、警告信、工时记录以及与主管的聊天记录。电子证据必须在公司账户被关闭前下载,并保存为原始文件,而非屏幕截图,因为原始文件附带日期时间及发送人信息。
四笔钱,不是一笔
- 补偿金 按工作年限阶梯式计算。容易算错的地方是计算所用的“基数”,它可能不只是工资单上的数字。参见 解雇补偿金
- 代通知金 如果未按工资支付周期提前通知就立即解雇,可额外获得,与补偿金分开计算
- 工资及应享未享权益 包括加班费、假日工作费和未休年假。迟付可能产生利息;若无正当理由故意不付,还可能被加收额外款项。参见 拖欠工资
- 不正当解雇损害赔偿金 须另行主张并须举证
另一笔来自社会保险
参保人应在雇佣关系结束之日起立即办理失业登记,且不得超过 30 天,因为延迟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追溯领取款项。被解雇的,可领取 60%,每年不超过 180 天;辞职或合同期满的,按规定领取 30%,每年不超过 90 天。但前提是已缴足社保缴款期限,且不落入法律规定的丧失资格事由。若雇主尚未申报离职,不应等待,应立即登记并携带证明材料前往社会保险办事处办理。
60% 与 30% 的差别,就是不应当同意文件上写“辞职”的理由。
关于不支付的主张和不公平解雇
以雇员有错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的抗辩,仅适用于极少数严重情形,例如职务舞弊,或经书面警告后仍违反规章。而“公司亏损”或“结构调整”原则上不构成免责事由。举证责任在雇主一方,包括实际施行的规章、雇员的知悉确认、仍在有效期内的书面警告、对同类行为处理的一致性,以及解雇通知书中所载理由与事后援引理由的一致性。因此,所指控的事由仅是主张,而非结论,因为最终以当时所作书面文件为准。
不公平解雇与补偿金是不同法律依据,即另行主张解雇理由不充分、不合理。该主张须经举证,并由法院裁量,法院可命令恢复原职或以赔偿金代替。本指南不列明具体数额,因为在未见实际文件前所作评估,仅是预估而已。
两条途径 —— 须在提交第一份申请前作出决定
劳动监察员只能就雇主根据《劳动保护法》有义务支付的款项进行审查并作出命令,例如工资、加班费、遣散费以及代通知金。至于请求认定解雇不公正、请求恢复工作,或者请求支付代替恢复工作的损害赔偿,一般必须向劳动法院提出。此外,如果解雇涉及工会活动或提出要求的行为,还可能有劳动关系法律项下的额外程序。
这条途径容易使用,无需撰写诉状,但选择具有约束力。
对于同一法定款项,向劳动监察员提出申请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自提出之日起即可能被视为选定了一条途径,因此不应重复走两条途径。如果打算撤回向劳动监察员提出的申请而改向法院起诉,应在起诉前完成撤回并保留撤回证据。至于不公正解雇的损害赔偿,则属于另一项请求权基础,必须向劳动法院提出,并且应当将款项项目予以区分,不得与已提交劳动监察员处理的事项重复。
关于费用
向劳动法院提起诉讼和进行诉讼程序免收诉讼费,但当事人仍可能产生某些实际费用,例如律师费、差旅费、文件费用,或者强制执行中的特别费用。没有律师的人可以向法院口头起诉,由法院询问并记录为诉状。不过,法院工作人员不担任律师,也不负责代替起诉人规划案件。
被豁免的是诉讼程序本身,而不是雇员本人。因此,劳动案件并非完全没有任何费用。
诉讼时效——各项期限不尽相同
| 请求事项 | 诉讼时效 | 起算时间 |
|---|---|---|
| 拖欠工资 | 2年 | 每期工资到期应支付之日 |
| 加班费 / 假日工作费 | 2年 | 同上 |
| 遣散费 | 10年 | 解雇之日 |
| 代通知金 | 10年 | 权利发生之日 |
| 不正当解雇损害赔偿 | 10年 | 被解雇之日 |
向劳动监察员提出申诉没有特定的期限限制,但这并不代表可以随时提出,因为雇主可以在法庭上援引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而且诉讼时效还可以因承认债务或部分清偿而重新起算。
不要等到临近时效届满才行动,因为每一期款项的起算时间并不相同,而且对劳动监察员命令提出异议的30天期限,是另一个远比诉讼时效为短的期限。
何时应请劳动律师
如果是金额不大的未付工资且事实清楚,自行提交申请是合理的。但如果被指控严重违纪而无法获得补偿金、被施压签署放弃权利的文件、与许多人同时被解雇,或收到劳动监察员命令但对结果不满意,就应咨询劳动律师,因为只剩30天。第一次咨询时应问:应走哪个渠道、须在多少天内紧急办理哪些事项、以及律师的工作范围到哪个阶段。参见律师费
本团队代理劳动案件双方。参见劳动法律服务。致电092-254-2045或写信至联系我们
如果劳动监察员已下达命令,但您不同意
⏰ 30天——人们最常错过的截止期限
雇主、雇员或雇员的法定继承人对劳动监察员的命令不服的,必须在知悉命令之日起3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该命令即告终局生效。
这一点对雇员非常重要,因为许多人以为命令下达后就结束了——并非如此。如果命令驳回了您的请求,或者裁定的金额低于您应得的数额,您与雇主一样有权向法院起诉。
如果雇主提起诉讼,必须按命令规定到期应付的金额向法院缴存款项。雇员或其继承人无需缴付该款项,因此,您不会因为没有这笔现款而无法起诉。
请务必保存知悉命令日期的证据,例如回执、确认通知书或电子邮件,因为该日期是计算30天的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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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由 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 编制 — 位于孔敬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佛历 2529 年。内容为一般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结果视个案事实而定,采取行动前应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