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只回答一个问题:"我的案件应该去哪里?" 如果您已经持有对您不利的命令,请跳到"如果命令对您不利"一节,因为有30天的期限。
途径 1:向劳动监察员申诉
人们常说的"劳工厅"实际上是府劳工福利与保护办公室,有权官员称为劳动监察员,与通常位于同一区域的职业介绍所和社会保险办公室不是同一个单位。
可在您工作地或雇主所在地自行提交申请。无需律师,无需撰写诉状。第一天带去:身份证、银行账号、证明您确实是雇员的证据、工资单、解雇证明,以及每项欠款的明细时间线。
可下令的范围——选择途径的关键
劳动监察员仅能审议并下令支付雇主根据《劳动保护法》有义务支付的款项,如工资、加班费、遣散费以及代替提前通知的补偿金。至于请求认定解雇不公正、要求恢复原职或者请求代替复职的损害赔偿,一般须向劳动法院提出。但是,如果解雇涉及工会活动或提出集体要求,还可能需适用劳动关系法律下的额外程序。
因此,您可能通过该命令全额拿到遣散费,但拿不到任何"不公正解雇"的整笔赔偿金。别忘了在申请书中请求利息。某些拖欠款项的年利率为 15%,如果雇主无正当理由故意不支付,还需额外加付一部分款项。(按工作年限计算的遣散费)
途径 2:向劳动法院起诉
很多人不敢起诉,是因为以为必须有资金、必须有律师。事实是:
在劳动法院提起诉讼和进行诉讼程序,免收法院规费,但当事人可能仍需承担某些实际费用,例如律师费、差旅费、文件费或执行程序中的特别费用。没有律师的人可以口头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询问并记录为诉状。但法院工作人员并不充当律师,也不负责代为规划案件框架。
相对应的现实是,雇主通常有律师,而且如果案件对抗到举证阶段,往往需要多次开庭(开庭日是怎样的)。如果在初审中败诉,
劳动法院的判决或命令,只能就法律问题向专门案件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且须在宣读判决或命令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法院提交上诉。延长期限属于法院裁量权,并应在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上诉不会自动中止执行。
| 事项 | 劳动检查员 | 劳动法院 |
|---|---|---|
| 工资、加班费、遣散费、代通知金 | 可命令 | 可判决 |
| 不公平解雇 / 恢复工作 | 无权命令 | 可判决 |
| 合同款项,如奖金、特定佣金 | 一般不在职权范围内 | 可在同一案件中主张 |
| 若对方不履行 | 可在30日内向法院起诉 | 仅可就法律问题在15日内上诉 |
| 实际获得款项的强制手段 | 命令不是执行令状 | 判决可用于申请强制执行 |
选择途径的规则
对于同一法定款项,向劳动监察员提交申请或向法院起诉,可能自提交之日起即视为选择了一种途径,因此不应同时进行两种途径。如果打算撤回向劳动监察员的申请以转而向法院起诉,应当在起诉前完成撤回并保留撤回证据。至于因不公平解雇产生的损害赔偿,则属于另一项权利基础,必须向劳动法院提出,并且需要将款项项目分开,避免与已提交劳动监察员的事项重复。
能够完全改变结果的因素是:雇主是否承认您是雇员,以及是否指控您犯有严重过错。这两件事通常最终由法院裁决,而在劳动监察员阶段的陈述可在法院中使用。至于雇主未在解雇通知书中列明的原因,事后引用会受到限制,因此应当保留解雇通知书。此外,如果雇主进入破产程序或业务重整程序,还需在该程序规定的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
无论选择哪条途径,应立即从公司系统中下载数字证据,保存带有文件日期时间的原始文件,并且不要签署空白文件、倒签文件,或匆忙签署表明放弃索赔的文书(详情)。
如果命令对您不利
雇员在这一环节失去的权利最多,因为误以为命令已是终局,便无法再采取任何行动。
雇主、雇员或雇员的法定继承人对劳动监察员的命令不服的,须在知悉命令之日起 30 天内向法院起诉,否则该命令即告终局。若雇主为起诉方,须按命令规定到期应支付的金额向法院缴存保证金;雇员或其继承人无须缴存此款项。
适用于所有对您不利的命令,无论是驳回请求、裁定支付金额少于请求额、剔除部分项目,还是认定工资基数低于您实际所得。收到命令之日,请记下您知悉的日期,并拍照留存信封及文件本身,因为知悉之日是起算点。逐项阅读,看清楚获得了什么、未获得什么、按多少工资基数计算,然后在最初几天内咨询律师。若雇主提起诉讼,您是在并非自己选择的情况下成为诉讼当事人,切勿无视法院传票。
雇主不按命令支付,该怎么办?
劳动检查员的最终命令尚不构成可直接用于查封财产的执行令状。如果雇主不支付,雇员应将命令带回告知劳动福利与保护办公室,请求其跟进并对不遵守命令的行为提起刑事诉讼,同时请求协助向劳动法院起诉,以获得可用于查封或扣押财产的判决。此外,如果符合条件,雇员可同时向劳工救济基金申请资金。
劳工救济基金
即使劳动检查员已发出命令,若雇主仍不支付遣散费、工资或法律规定的款项,雇员可以申请劳工救济基金的救助金,无需先通过强制执行证明雇主没有财产。该金额仅为救济金,可能低于雇主拖欠的数额。雇员应尽快携带劳动检查员的命令、身份证、银行账户证明及困难证明,前往劳动福利与保护办公室提交申请。
向工作人员直接说出基金名称,以免被转错部门。用于提交的表格是 สกล.1(劳工救济基金申请表)。上限按每日最低工资的倍数计算:代偿遣散费部分,工龄满120天不满3年的,不超过30倍;满3年不满10年的,不超过50倍;10年以上的,不超过70倍;其他款项不超过60倍(旧闻中更高的上限为新冠疫情期间的措施)。自命令成为最终决定之日起2年内提交,某些情况下可提前提交;收到领款通知书后,须在60日内办理。
期限——有权利也可能败诉的事项
| 追讨款项 | 诉讼时效 | 起算日 |
|---|---|---|
| 拖欠工资 | 2 年 | 各期款项到期应付之日 |
| 加班费 / 假日工作报酬 | 2 年 | 各期款项到期应付之日 |
| 遣散费 | 10 年 | 解雇之日 |
| 代通知金(代替提前通知的报酬) | 10 年 | 权利产生之日 |
| 不公平解雇损害赔偿 | 10 年 | 被解雇之日 |
向劳动监察员提出申诉没有特定的时间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因为雇主可以在法庭上援引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 不要等到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才行动,因为各期款项的起算时间并不一致;而且,对劳动监察员命令提出异议的 30 天期限,是另一项远短于诉讼时效的期限。
程序中一旦错过便难以补救的期限包括:自得知命令之日起 30 天,用于将该命令提交法院;自雇佣关系结束之日起 30 天,用于办理失业登记(逾期登记可能无法领取追溯发放的失业金);以及自判决宣读之日起 15 天,用于提起上诉。
何时应请律师
当金额明确、文件齐全,且雇主不否认您是雇员时,确实可以自行办理。人们常常在遇到以下情况时才搜索“劳动厅律师”:
- 命令已经下达且 对您不利,或雇主将命令诉至法院,因为只剩下 30 天。
- 雇主称您 欺诈或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害,或者您已签署文件表示不再主张权利。
- 您要求 不当解雇的损害赔偿,或恢复工作。
- 通过承包公司雇佣,被称为“承揽合同”,或者是 外籍劳工,其工作身份与雇主绑定。如果合同写明了终止日期,不要急于断定没有补偿金,因为并非所有合同都符合例外情形。
必须正确判断的是:“您所要求的款项,您要去的那一机构是否有权命令支付?”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无论多快提出申请,都无法得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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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编制 — 一家位于孔敬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佛历2529年。本指南为有关程序的一般信息,并非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件事的结果取决于您自身的事实和文件。实际适用期限应向劳动检查员或律师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