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最常問的問題是“如何申請專利”,但其實真正應該先問的第一個問題是**“這件事該不該申請專利”**,因為提交專利申請等於將您構思的細節公之於眾,以換取有期限的獨佔權。如果您擁有的是競爭對手無法逆向破解的配方或工藝,公開披露無異於免費奉送。
本指南迴答三個一旦決策失誤便難以補救的問題,即用哪種方式保護、誰是權利人,以及在被人抄襲之前應當留存哪些證據。
三種不能互相替代的選擇
泰國專利法規定了三種專利:發明專利,保護技術發明或技術工藝;小專利,適用於創造性標準較為寬鬆的發明;以及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產品的外部形狀或圖案,不保護功能。而商業秘密則無需註冊,但只有在其確實仍屬秘密,並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的情況下才受到保護。
| 發明專利 | 小專利 | 外觀設計專利 | 商業秘密 | |
|---|---|---|---|---|
| 必須向公眾公開 | 是 | 是 | 是 | 否 |
| 獲得權利前的內容審查 | 最嚴格 | 自始未全面審查 | 審查外觀和新穎性 | 無需註冊 |
| 保護什麼 | 工作原理、工藝方法 | 改進的工作原理 | 外部造型 | 仍然保密的資訊 |
| 保護期限 | 有固定期限 | 期限較短 | 有固定期限 | 只要仍保密 |
| 競爭對手可反向工程 | 仍構成侵權 | 仍構成侵權 | 仍構成侵權 | 保護終止 |
最後一行是選擇的關鍵。如果競爭對手購買產品後拆解便得知其製作方法,那麼當他正當地自行想出時,商業秘密已完全無法提供保護。這類物件應當申請專利。至於配方或生產引數這類從成品中看不出的資訊,作為商業秘密保留往往更有利,因為保護期限不會屆滿,也無需告知競爭對手您的做法。
無法事後補救的陷阱:申請前的公開披露
這是最常見的一種損失,也是發生後律師無法補救的損失。
申請專利的重要條件之一是新穎性。在申請日前向社會公眾披露發明的實質內容,可能導致該發明喪失新穎性,從而被駁回;即使已經獲得註冊,日後也可能被撤銷。法律對某些特定形式的披露設有例外,但此類例外僅在有限期限內適用,且需根據實際披露的日期和形式逐案判斷。
經營者常常在未意識到屬於披露的情況下做出下列行為:在展會上設立展位、在社交媒體釋出演示影片、開啟預售、在沒有保密協議的情況下向客戶寄送樣品、向多方提交附有詳細規格的報價,或邀請媒體報道產品釋出。安全的順序是先提交申請,再對外發布。 如確需在申請前與工廠、投資者或商業夥伴溝通,則必須簽訂保密協議,明確約定資訊範圍、保密期限以及禁止其以自身名義提出權利申請。
先申請者先得,而非先構思者先得
泰國專利制度重視申請日。證明您先想到該發明,並不代表您就能獲得權利。如果對方先提交申請,實際後果是:那些猶豫數月、等待產品“成熟”再行動的人,往往會將權利輸給先提交申請的合作伙伴或前僱員。而到了那一步,剩下的解決途徑只能是對對方的申請提出異議,這比儘早提交申請更加昂貴且耗時。
這與自設立公司起就決定誰持有品牌的問題一脈相承,因為這是同一類錯誤:讓權利落到了經辦檔案的人手中,而非實際出資的人手中。
誰擁有團隊的創造成果
原則上,僱員根據僱傭合同或依僱主指派完成的發明,專利申請權通常歸屬於僱主,除非另有約定。發明人仍享有署名權,並可能有權依法定條件獲得報酬。至於非僱員身份的獨立承包者,則不自動適用同一原則。
最常見的錯誤是,企業聘請自由職業者、設計師或開發公司設計產品,付清全款後就認為自己擁有所有權,但報價單或合同中根本沒有任何權利轉讓條款。當企業要出售或引入投資者時,盡調律師會要求提供權利取得的鏈條,而這一缺口確實會讓交易卡住。
檔案中應在開始工作前(而非工作完成後)載明的內容包括:約定該工作產生的成果和發明歸委託方所有;約定發明人有義務簽署日後申請所需的必要檔案;保密條款在工作結束後持續有效;以及限制將工作成果再用於其他客戶的條款。
專利不是銷售許可證
一個讓企業反覆浪費時間與金錢的誤解,是認為一旦獲得專利便可直接銷售產品。事實上,專利賦予的是禁止他人使用您發明的權利,但並未授權您繞過其他法律銷售產品。屬於強制標準範疇的產品仍需取得工業標準許可證(哪些商品需要符合 มอก. 標準?誰對此負責?);化妝品仍需進行註冊申報(化妝品註冊申報,誰應持有?)。此外,擁有自己的專利並不意味著您的產品不會侵犯他人的專利——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需要分別進行排查。
被抄襲後怎麼辦
專利爭議屬於智慧財產權和國際貿易法院的管轄範圍,而非普通民事法院。案件可能同時包含民事部分(請求損害賠償及制止侵權行為)和刑事部分,視行為性質而定。
決定案件勝負的關鍵往往不是法律條文,而是在對方察覺之前就已收集好的證據,包括:實際購買到的對方產品及發票和訂購憑證、完整留存並帶有日期時間的網店頁面、賣家資訊和發貨渠道,以及將對方產品與您的權利要求逐項進行的技術比對。在證據收集齊全之前就傳送警告函,等於提醒對方把貨藏起來,並會立即削弱案件的勝算。
如果抄襲行為出自曾接觸內部資料的前員工或業務夥伴,案件可以同時以專利侵權和洩露商業秘密兩項訴因提起,但兩者需要的檔案材料各不相同,因此應在聯絡對方之前先由律師規劃好案件框架。
在泰國註冊不等於全球保護
專利僅在獲得註冊的國家境內有效。打算出口或在國外生產的申請人,必須在首次提交申請時就確定目標國家,因為主張回溯至首次申請日的優先權只能在法定期限內行使。期限屆滿後,後續提交的申請將被援引已公開的檔案來質疑其新穎性,包括您自己的檔案。
開始前的檢查清單
- 明確要保護什麼——工作原理、外觀,還是不得外洩的資訊,因為這三種物件各自使用的保護工具不同。
- 在投入費用起草申請之前,先查明是否已向公眾披露,並註明披露的日期和渠道。
- 檢索現有專利資訊,以判斷您的發明是否足夠新穎,以及是否會與他人的專利相沖突。
- 從一開始就儲存研發記錄本、附有日期時間的設計檔案以及共同發明人名單。
- 堵住與僱員、自由職業者、代工廠和合作夥伴所籤合同中的漏洞,確保同時包含權利轉讓條款和保密條款。
- 目標國家應在首次提交申請時一併確定,而不是等到產品暢銷之後。
總結
在申請專利與作為商業秘密保護之間進行選擇,是一項僅憑一個問題即可決定的商業決策:競爭對手能否逆向破解?而所有無法彌補的損害都源於兩件事:在遞交申請前公開披露,以及沒有檔案證明誰是權利人。這兩件事都可以通過在開始工作前準備幾份檔案來預防。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承接權利狀態審查,規劃僱傭合同與代工合同中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結構,起草保密協議,並在智慧財產權和國際貿易法院進行訴訟,諮詢智慧財產權團隊 或檢視 智慧財產權服務。
本內容為一般資訊,旨在幫助理解,並非針對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保護範圍與期限視各案事實而定,因此在做出決定前應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