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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收到警察傳票該怎麼辦?首次收到傳票者的指南

收到嫌疑人傳票或證人傳票——如何核實傳票真偽、與逮捕令有何區別、是否必須到案、到案後是否必須立即陳述,以及未到案會有什麼後果。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刑事案團隊2026年8月13日8 分鐘閱讀

本指南寫給首次收到傳票、還不知道先做什麼的人。大多數人在第一週會犯三種錯誤:一是驚慌之下給發來假傳票的騙子匯款;二是保持沉默、不按約前往;三是還沒有諮詢任何人,就在第一天作了冗長的陳述。

第 0 步 — 先核實傳票是真是假

在擔心案情之前,先檢查收到的檔案是否真實,因為偽造傳票被廣泛用作騙錢工具,既可能通過聊天軟體傳送檔案、傳送照片,也可能打電話自稱警察,再發送檔案過來以顯得可信。

偽造的警示訊號

  • 催促在幾小時內完成某件事,或威脅不照做就立即發出逮捕令。
  • 要求轉賬以“核查資金流向”或“先辦理保釋”。
  • 索要 OTP 驗證碼、密碼,或要求額外安裝應用程式。
  • 要求新增應用好友,然後通過視訊通話進行訊問。
  • 禁止告訴任何人,包括禁止告知家人或律師。

最安全的核實方法是檢視檔案上註明的是哪個警察局,然後通過官方渠道自行查詢該局的總機號碼,打電話詢問是否確實有以您名義發出的傳票。不要撥打檔案上印的號碼或來電者提供的號碼,因為那是傳送檔案的人的電話,不是警察局的。

如果發現是偽造並且已經轉賬,您的情況屬於線上詐騙受害者,相關流程詳見指南 遭遇線上詐騙,如何報案才有機會追回錢款

傳喚不是逮捕令,也不代表已有罪

傳喚是要求按指定日期時間前往調查官處報到的命令,屬於調查階段,既不是判決,也不是逮捕。因此收到傳喚並不代表案件已經終結,也不代表您有罪。

但需要理解的是,這兩者相互關聯。一般情況下,程式從發出傳喚開始;如果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不前來,調查官就可能進一步申請發出逮捕令。"自行前往報到"與"被逮捕"之間的區別在實踐中確實會產生影響,既影響臨時釋放的裁量,也影響整個案件的整體情況。

看清楚被傳喚的身份

檔案中會標明,您是作為 犯罪嫌疑人 還是 證人 被傳喚,二者完全不同。

  • 犯罪嫌疑人傳喚令 意味著有人指控您與犯罪行為有關,應從一開始就請律師。
  • 證人傳喚令 意味著您被傳喚去就他人的事情提供事實。

需要注意的是,這兩種身份 可以根據調查期間出現的證據而改變。如果被傳喚詢問的事項牽涉到您本人,例如您是銀行賬戶持有人、電話號碼持有人,或是案件所涉檔案上的簽署人,那麼從證人階段起就帶律師一起去,是一種預防措施,而不是把事情鬧大。

收到傳票當天應做的事

  1. 儲存檔案原件並拍照留底 ——包括傳票正面以及寄送來的信封
  2. 記下指控和調查員姓名 ——傳票上出現的,以及案件編號和預約日期時間
  3. 暫不要自行聯絡對方 ——無論是為了道歉、協商,還是為了詢問發生了什麼。期間發出的資訊都可能成為證據
  4. 不要刪除任何內容 ——無論是聊天記錄、轉賬歷史、電子郵件還是手機裡的照片。刪除不會讓它在對方的系統中消失,反而會使您失去可能用來證明自己的材料,還可能被拿來對您不利
  5. 收集能說明情況的材料 ——例如事發當天您在其他地方的證據、工作檔案、合同,或能顯示真實情況的對話
  6. 在預約日期前諮詢律師 ——而不是在您已經作出口供之後

按約前往,但不必在當天講述所有事情

這兩件事常被混為一談,其實可以分開。

按約前往 是表明您配合程式的舉動,對您自身有利。

作出陳述 是您可選擇的權利。嫌疑人有權不作陳述,也有權要求律師或其信任的人旁聽調查。若您尚未諮詢律師,仍不清楚自己被憑何種證據指控,告知希望在之後陳述,是實際可行且通常更安全的選擇。

原因在於 首次陳述會貫穿整個案件。當天所說的話會被記錄在案,事後若要更改,必須說明改口理由,這比等到掌握全部資訊後一次性準確陳述更困難。

在陳述筆錄上簽字前,請通讀全文。如果筆錄內容與您所述不符,請在簽字前要求更正,並務必索要您所簽署檔案的副本。

約見當日應準備什麼

  • 本人身份證原件
  • 所收到的傳票原件
  • 與案件有關的檔案,按律師認為應攜帶的帶去
  • 律師,或至少一名信得過的人陪同出席
  • 預留充足的時間,因為詢問往往比想象中更耗時

不應做的是獨自前往,心裡想著“一天之內把事情解決掉”。在不清楚案件爭點的情況下,出於善意一味解釋,往往會說出超出被問範圍的話,而這些多餘的話恰恰會在日後成為問題。

每類案件各有不同的注意事項

傳票是相同的入口,但需要準備的內容和可用的抗辯因罪名而異。

簡要總結

  1. 先核實傳票真偽,用自己查到的號碼打電話給警察局。
  2. 傳票不是逮捕令,也不代表你有罪,但不去會讓事情更糟。
  3. 仔細看清楚,你是以嫌疑人還是證人身份被傳喚。
  4. 不要自行聯絡對方當事人,也不要刪除任何東西。
  5. 按時前往,但可以選擇在準備好後再作陳述。
  6. 簽字前將陳述筆錄完整讀完,並要求一份副本留存。

延伸閱讀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編制——成立於佛曆2529年,總部位於孔敬,曼谷設有分所。本內容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特定案件的法律意見。每個案件的結果取決於其自身的事實和證據。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應諮詢專業人士。

常見問題

傳票和逮捕令有何區別?+

傳票是要求按指定日期時間前往偵查人員處報到的命令,尚不構成逮捕,也不意味著已被認定有罪。逮捕令則是法院簽發給執法人員以實施逮捕的令狀。兩者屬於不同階段,但存在關聯:無正當理由不按傳票到案者,可能成為偵查人員申請簽發逮捕令的理由。

如果確信自己沒做,是否必須按傳票前往?+

應當前往。自己確信沒做過並不會使傳票失效,不去通常只會讓情況更糟。可以做的,是帶著律師按約到案,並選擇當天如何陳述或暫不陳述——這與“不去”是兩回事。

到案當天就必須立即陳述嗎?+

不一定。嫌疑人有權不作陳述,也有權讓律師或信任的人在場旁聽訊問。如果尚未諮詢律師或尚未看到對方證據,表示要求延後陳述,比事先長篇大論地說明更安全。

如果不按傳票到案會怎樣?+

通常偵查人員會先發出傳票;如果收票人無正當理由不到案,則可能進而申請簽發逮捕令,使其身份從主動前往的人變為被逮捕者,並且還會影響後續階段的暫時釋放申請。

收到外府的傳票,必須自己前往嗎?+

刑事案件通常須在案發地或其偵查人員所負責的地區辦理,因此往往需要到該地區去。但在確有必要時,某些情況可以提前請求改期或聯絡協調。應在約期之前讓律師聯絡偵查人員,而不是默默不去。

如何辨別收到的傳票真偽?+

真傳票會寫明警察局名稱、負責偵查人員的姓名和職務、案件編號、指控罪名以及明確的約見日期時間。最安全的核實方法是自行查詢該警察局的總機號碼後致電詢問,不要撥打檔案或簡訊中顯示的電話號碼。真正的辦案人員不會要求轉賬、索取 OTP 驗證碼,也不會要求通過應用程式加好友進行訊問。

只是證人,不是嫌疑人,需要帶律師嗎?+

證人傳票和嫌疑人傳票並不相同,應看清自己是以何種身份被傳喚。如果案件與自身有關聯,例如是賬戶持有人、號碼持有人,或爭議檔案上的簽名人,那麼從證人階段開始就請律師陪同會有幫助,因為隨著所出現的證據,身份日後可能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