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被卡住是結構原因,不是銀行原因
電話通常在第三年打來:泰國子公司盈利,集團想要現金,而錢動不了。
原因幾乎從不是銀行,而是設立時由一群以設立速度為最佳化目標的人所作的一系列決定,讓公司沒有一條幹淨的資金流出通道。
本文討論那些決定。預提稅率、協定減免的機制、對外付款的申報要求,外國投資人指南已完整登載,本文不再重複。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並非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稅率、門檻與檔案要求會變動。
1. 債權還是股權:在設立時決定一次
後果最大的資金決定,也是最常在沒有思考的情況下作出的決定。
股權 是永久資本,通過分紅流出,而這取決於公司有可分配利潤並完成審批要求。對前期投入較重的業務,那可能還有好幾年。
股東借款 創造出在可分配利潤出現之前也能運作的還款通道。
但它必須是 真實的借款:在資金移動之前形成檔案、按商業條件、確實提取、確實履行。從未計收的利息、無人提及就過去的還款日、沒有授信協議的提款,都指向同一個方向——這其實是換了個標籤的股權。
行不通的是事後改變性質。 在第三年因為現在需要還款通道而把某筆款項稱為借款,是我們最常必須拒絕的請求。
請在設立時依據真實的資金曲線定好配比:多久才有利潤、需要多少營運資金、集團預期以何種方式收回。
2. 智慧財產權放在哪裡
在品牌或技術產生價值之前 決定。之後的遷移是一筆有後果的交易,不是行政手續。
- 放在泰國境外並許可進來。 在收入依賴它之前,許可必須以明確條件存在。而且必須是真的:範圍、質量控制,以及第三方會認可為許可的條款。
- 放在泰國公司內部。 更簡單,沒有許可鏈條,但智慧財產權就被綁在一個您日後可能想出售、重組或登出的主體上。
兩者都可能正確。錯誤的答案是在盡職調查時才發現歸屬從未被界定。機制見商標與智慧財產權歸屬指南。
3. 向泰國主體收費:實質與受益
集團向泰國公司的任何收費 — 管理費、成本分攤、技術服務、品牌或許可費 — 都以 實質與受益 檢驗:實際做了什麼、由誰做、泰國公司得到了它確實需要的什麼。
失敗幾乎總是證據問題而非概念問題。服務確實提供了,只是沒有人把它寫下來。
在做事的同時建立檔案
- 在開始收費之前生效的書面合同
- 描述實際交付內容的服務範圍
- 誰執行了工作的記錄 — 工時、產出、交付物
- 金額如何計算的合理且有檔案的依據
- 受益具體歸於泰國公司、而非籠統歸於集團的證據
兩年後再補,看得出是補的,檢驗的人也會這麼讀。
特許權使用費與品牌費的強度,取決於其背後的智慧財產權歸屬。 由並不明確擁有該標識的主體收取使用費,是雙重薄弱。
4. 銀行與稅務部門會要什麼
證明這筆付款確實是您所說的那件事:
- 作為基礎的合同
- 與之一致的發票
- 服務或供貨確實發生的證據
- 付款型別需要時的董事會或股東決議
- 與付款型別相應的稅務檔案
- 主張減免時收款方的居民身份或資格證明
要求因付款型別和銀行而異。延誤幾乎從來不是銀行難說話,而是檔案在決定付款之後才收集。
5. 這類結構失效的方式
代持層級。 紙面上的所有權與實際不符。在盡職調查、銀行審查、執照續期或鬧翻之前一直撐得住,之後就撐不住。設立代辦提出泰國方過半股東時實際在賣什麼,見業務分類指南。
沒有檔案支撐的分攤。 集團公司之間多年往來卻沒有佐證。單筆不大,合起來重要,且無法追溯辯護。
稅前歸集資金。 在泰國公司自身義務處理完畢之前把資金轉回母公司。把現金流上的便利變成綁在公司與董事身上的合規問題。
沒有考慮退出。 只為經營而建、從未為出售而建的結構。買方會為結構性問題打折,而且他們找得到。
6. 設立前檢查表
- 建模資金曲線 — 多久有利潤、營運資金、集團預期的收回方式
- 據此確定債權與股權配比,並在資金移動 之前 把借款檔案做好
- 決定智慧財產權的位置,並在價值累積前完成許可或轉讓
- 在開始收費之前擬好集團內服務合同
- 約定每一項收費要保留哪些證據、由誰保留
- 向銀行確認每種付款型別所需的檔案
- 對照未來的出售檢視結構 — 買方律師會問什麼
小結
| 決定 | 做錯的後果 |
|---|---|
| 債權還是股權 | 沒有還款通道,資金卡到出現可分配利潤為止 |
| 智慧財產權的位置 | 日後遷移成為應稅交易而非行政手續 |
| 服務合同 | 受檢驗時無法佐證收費 |
| 證據紀律 | 兩年後的補做會被讀成補做 |
| 代持安排 | 在後果最大的時刻結構崩塌 |
這裡的每一項在設立前決定都便宜,到第三年再修都很貴。重組是一個專案,而設計只是一次會議。
我們為外國母公司提供泰國子公司結構、集團內部安排以及其背後證據紀律方面的諮詢。初步諮詢免費,請致電 +66 92 254 2045,或在聯絡頁面留下情況。另見稅務服務與會計與稅務。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撰寫 — 位於孔敬的律師事務所,成立於 1986 年。本文為一般性資訊,非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