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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指南

把泰國子公司設計成利潤能動的樣子:債權還是股權、智慧財產權放在哪裡、銀行會要什麼

資金卡在泰國子公司裡,原因通常是設立時作出的結構性決定,而不是銀行。改起來很貴的債權與股權選擇、在品牌產生價值之前把智慧財產權放在哪裡、向泰國主體收費背後的實質,以及這類結構失效的方式。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公司與稅務團隊9 分鐘閱讀

資金被卡住是結構原因,不是銀行原因

電話通常在第三年打來:泰國子公司盈利,集團想要現金,而錢動不了。

原因幾乎從不是銀行,而是設立時由一群以設立速度為最佳化目標的人所作的一系列決定,讓公司沒有一條幹淨的資金流出通道。

本文討論那些決定。預提稅率、協定減免的機制、對外付款的申報要求,外國投資人指南已完整登載,本文不再重複。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並非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稅率、門檻與檔案要求會變動。

1. 債權還是股權:在設立時決定一次

後果最大的資金決定,也是最常在沒有思考的情況下作出的決定。

股權 是永久資本,通過分紅流出,而這取決於公司有可分配利潤並完成審批要求。對前期投入較重的業務,那可能還有好幾年。

股東借款 創造出在可分配利潤出現之前也能運作的還款通道。

但它必須是 真實的借款:在資金移動之前形成檔案、按商業條件、確實提取、確實履行。從未計收的利息、無人提及就過去的還款日、沒有授信協議的提款,都指向同一個方向——這其實是換了個標籤的股權。

行不通的是事後改變性質。 在第三年因為現在需要還款通道而把某筆款項稱為借款,是我們最常必須拒絕的請求。

請在設立時依據真實的資金曲線定好配比:多久才有利潤、需要多少營運資金、集團預期以何種方式收回。

2. 智慧財產權放在哪裡

在品牌或技術產生價值之前 決定。之後的遷移是一筆有後果的交易,不是行政手續。

  • 放在泰國境外並許可進來。 在收入依賴它之前,許可必須以明確條件存在。而且必須是真的:範圍、質量控制,以及第三方會認可為許可的條款。
  • 放在泰國公司內部。 更簡單,沒有許可鏈條,但智慧財產權就被綁在一個您日後可能想出售、重組或登出的主體上。

兩者都可能正確。錯誤的答案是在盡職調查時才發現歸屬從未被界定。機制見商標與智慧財產權歸屬指南

3. 向泰國主體收費:實質與受益

集團向泰國公司的任何收費 — 管理費、成本分攤、技術服務、品牌或許可費 — 都以 實質與受益 檢驗:實際做了什麼、由誰做、泰國公司得到了它確實需要的什麼。

失敗幾乎總是證據問題而非概念問題。服務確實提供了,只是沒有人把它寫下來。

在做事的同時建立檔案

  • 在開始收費之前生效的書面合同
  • 描述實際交付內容的服務範圍
  • 誰執行了工作的記錄 — 工時、產出、交付物
  • 金額如何計算的合理且有檔案的依據
  • 受益具體歸於泰國公司、而非籠統歸於集團的證據

兩年後再補,看得出是補的,檢驗的人也會這麼讀。

特許權使用費與品牌費的強度,取決於其背後的智慧財產權歸屬。 由並不明確擁有該標識的主體收取使用費,是雙重薄弱。

4. 銀行與稅務部門會要什麼

證明這筆付款確實是您所說的那件事:

  1. 作為基礎的合同
  2. 與之一致的發票
  3. 服務或供貨確實發生的證據
  4. 付款型別需要時的董事會或股東決議
  5. 與付款型別相應的稅務檔案
  6. 主張減免時收款方的居民身份或資格證明

要求因付款型別和銀行而異。延誤幾乎從來不是銀行難說話,而是檔案在決定付款之後才收集。

5. 這類結構失效的方式

代持層級。 紙面上的所有權與實際不符。在盡職調查、銀行審查、執照續期或鬧翻之前一直撐得住,之後就撐不住。設立代辦提出泰國方過半股東時實際在賣什麼,見業務分類指南

沒有檔案支撐的分攤。 集團公司之間多年往來卻沒有佐證。單筆不大,合起來重要,且無法追溯辯護。

稅前歸集資金。 在泰國公司自身義務處理完畢之前把資金轉回母公司。把現金流上的便利變成綁在公司與董事身上的合規問題。

沒有考慮退出。 只為經營而建、從未為出售而建的結構。買方會為結構性問題打折,而且他們找得到。

6. 設立前檢查表

  • 建模資金曲線 — 多久有利潤、營運資金、集團預期的收回方式
  • 據此確定債權與股權配比,並在資金移動 之前 把借款檔案做好
  • 決定智慧財產權的位置,並在價值累積前完成許可或轉讓
  • 在開始收費之前擬好集團內服務合同
  • 約定每一項收費要保留哪些證據、由誰保留
  • 向銀行確認每種付款型別所需的檔案
  • 對照未來的出售檢視結構 — 買方律師會問什麼

小結

決定做錯的後果
債權還是股權沒有還款通道,資金卡到出現可分配利潤為止
智慧財產權的位置日後遷移成為應稅交易而非行政手續
服務合同受檢驗時無法佐證收費
證據紀律兩年後的補做會被讀成補做
代持安排在後果最大的時刻結構崩塌

這裡的每一項在設立前決定都便宜,到第三年再修都很貴。重組是一個專案,而設計只是一次會議。

我們為外國母公司提供泰國子公司結構、集團內部安排以及其背後證據紀律方面的諮詢。初步諮詢免費,請致電 +66 92 254 2045,或在聯絡頁面留下情況。另見稅務服務會計與稅務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撰寫 — 位於孔敬的律師事務所,成立於 1986 年。本文為一般性資訊,非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

常見問題

公司明明盈利,為什麼資金動不了?+

幾乎總是因為設立時作出的結構性決定,而不是銀行在做什麼。常見原因包括:本應有一部分作為債權的資金全部作為股權投入,因而沒有還款通道;對泰國主體的收費從未形成檔案,現在無法佐證;或者集團內部安排只存在於紙面而沒有實質,導致對外付款的憑證站不住。這些都不會在公司已經經營之後很快解決,所以架構值得在第一筆資金進來之前就得到關注。

應該以股權還是股東借款投入子公司?+

兩者都在用,配比比名稱更重要。股權是永久資本,通過分紅流出,而這取決於公司有可分配利潤並完成審批要求。借款則創造出在可分配利潤出現之前也能運作的還款通道,但它必須是真實的借款:在資金移動之前形成檔案、按商業條件、確實提取並確實履行。行不通的是事後把某筆款項稱為借款,只因為現在需要一條還款通道。這件事在設立時決定,之後再改代價很高。

可以向泰國公司收管理費嗎?+

可以就實際提供的服務收費,標準是實質與受益:實際做了什麼、由誰做、泰國公司得到了它確實需要的什麼。沒有服務範圍說明、沒有工作證據、也沒有金額計算依據的分攤,經不起檢驗,而失敗通常是證據問題而非概念問題。請在做事的同時建立檔案:服務範圍、執行人、工時或產出記錄,以及合理的計價依據。兩年後再補,看得出是補的。

智慧財產權應該放在哪裡?+

在品牌或技術產生價值之前決定,因為之後再遷移是一筆有自身後果的交易,而不是一項行政手續。如果智慧財產權放在泰國境外並許可進來,那麼在收入依賴它之前,許可就必須以明確條件存在。如果放在泰國公司,就要明白它被綁在一個您日後可能想出售、重組或登出的主體上。兩者都可能正確。錯誤的答案是在盡職調查時才發現歸屬從未被界定過。

銀行和稅務部門在放行對外付款前會要什麼?+

證明這筆付款確實是您所說的那件事。實務上包括:作為基礎的合同、與之一致的發票、服務或供貨確實發生的證據、付款型別需要時的董事會或股東決議、與付款型別相應的稅務檔案,以及在主張減免時收款方的居民身份或資格證明。要求因付款型別和銀行而異,而延誤幾乎從來不是銀行難說話,而是因為檔案是在決定付款之後才收集的。

你們最常見到的失敗形態是什麼?+

三種。代持層級,紙面上的所有權與實際不符,會在盡職調查或執照續期時崩塌。沒有檔案支撐的分攤,集團公司之間多年往來卻沒有任何佐證。以及在泰國公司自身的稅務與法定義務處理完畢之前就把資金歸集回母公司,這會把現金流上的便利變成綁在公司與董事身上的合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