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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法律

在泰國建造工廠或商業樓宇:動工前業主必須敲定的合同條款

泰國大多數建築糾紛的結局,取決於合同對工期延誤、工程變更、缺陷和終止是如何約定的。公司在委託承建工廠、倉庫或商業樓宇時,應在承包商進場之前堅持寫入的條款。

作者 法律顧問團隊2026年9月13日1 分鐘閱讀
在泰國建造工廠或商業樓宇:動工前業主必須敲定的合同條款

委託建設工廠、倉庫或商業樓宇的公司,通常會在設計和價格上花費數月時間,而在合同上只花幾天。承包方的標準合同在簽署時,往往只對付款進度表做幾處修改。

隨之而來的爭議幾乎從不涉及價格,而是關於延誤、變更、缺陷和終止,而裁決依據則是合同對這四個方面有約定,還是沒有約定。

範圍:界定工程內容的材料

合同應列明所有界定工程內容的材料,並說明當它們相互衝突時以哪一份為準:合同協議、技術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以及招標澄清材料。

如果沒有優先順序,圖紙中遺漏的專案就會變成變更索賠,而技術規範與報價之間的缺口就會變成一場由你付出代價的爭執。

價格基礎與付款

  • 總價包乾還是重新計量。 必須明確屬於哪一種。即便是總價包乾,也需要有清晰的工作範圍才有意義。
  • 按經認證的進度付款。 應依據業主工程師或專案經理認證的進度付款,而不能僅憑發票付款。
  • 預付款。 如需支付預付款,應以銀行出具的預付款保函作擔保,並隨著預付款的回收逐步遞減。
  • 保留金。 從每期付款中扣留一部分,直至竣工並缺陷責任期結束,或者改為接受保留金保函。
  • 折抵與抵銷。 任何非正式商定的安排,例如以設計費折抵後續工程款,都必須寫入合同。

履約保證

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可在承包商違約時被要求兌付,這是承包商中途退出時業主最主要的實際救濟手段。務必仔細審查保函措辭。無條件、見索即付的保函,遠比要求先證明違約的保函有用得多。

時間、延誤與延期

  • 工程進度計劃,包含關鍵里程碑,作為合同附件
  • 誤期損害賠償,按日計算,並設有上限
  • 工期延長,僅限於明確約定的事由,且承包商須在固定期限內發出通知
  • 業主延誤,例如延遲提供圖紙、延遲移交場地或延遲付款,須明確處理,否則將成為承包商對每一項延誤索賠的抗辯理由

泰國法院通常會執行雙方約定的延誤違約金,但可以調減過分高昂的違約金。設定費率時,應以延誤實際給貴方造成的損失為依據。

工程變更

對工程的任何修改,都應當在實施之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指令,並就價格和時間影響達成一致,或通過固定機制予以確定。現場口頭指令是工程索賠最常見的來源。

許可證、安全與分包

  • 許可證。 明確由誰取得哪些許可證。建築許可證通常由業主負責;工地層面的許可證和申報通常由承包商負責。
  • 工地安全。 承包商控制工地,應承擔安全責任及其工人的合法合規責任。
  • 分包。 關鍵工程包的分包須經同意,並讓主承包商對其分包商負責。
  • 保險。 承包商一切險及第三方責任險,並將業主列為被保險人。

缺陷

法律規定,承包商須對交付後一年內出現的缺陷承擔責任;對於土地上的建築物或構築物(木質建築除外),該期限為五年——除非合同另有約定。此外,索賠必須在缺陷出現後一年內提出。

合同中應補充一套切實可行的流程:移交時的缺陷清單、缺陷責任期、承包商完成整改的期限,以及業主自行修復缺陷並由承包商承擔費用的權利(可動用保留款或保證金)。

終止合同

其中有兩項權利最為關鍵:

  1. 因承包商違約而終止合同。 法律規定,若承包商未按期開工,或嚴重延誤以致明顯無法按期完工,業主有權終止合同。合同中應補充書面通知與補救期條款,以及要求兌現保函的權利。
  2. 接管權。 即接管工地、材料和設計材料,並另聘承包商完成工程,超出的費用由違約方承擔的權利。

不按照合同自身約定的流程終止合同,正是手握充足理由的業主最終反而要向承包商支付索賠的原因。

爭議解決

選擇仲裁或法院,而非兩者並用。若選擇仲裁,需明確仲裁機構、仲裁地、仲裁語言和仲裁員人數。在正式流程前,加入一個簡短的升級步驟,例如在固定期限內召開高階管理層會議。

外國承包商與雙語合同

  • 建築通常屬於外資持股過半的公司受限經營的行業,因此需核實外國承包商在泰國獲得何種許可從事經營
  • 使用雙語合同,並註明以哪種語言為準
  • 確保代表承包商簽字的人有權對其產生約束力。參見誰可以代表泰國公司簽字

業主簽約前檢查清單

  • 合同材料的優先順序
  • 按已核證的進度付款,並設保留金
  • 銀行出具的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
  • 工期計劃、設有上限的誤期賠償金,以及以通知為基礎的工期延長流程
  • 書面的變更流程
  • 許可證、安全、分包和保險的責任分配
  • 以保留金或保函為保障的缺陷處理流程
  • 終止權和介入權,並配有明確的流程
  • 統一的爭議解決機構

關於住宅建築工程的爭議,請參閱未完工或存在缺陷工程的承包商爭議

📌 延伸閱讀:商業法律服務 · 仲裁與調解

如果您公司即將就工廠或商業樓宇簽訂施工合同,請在承包商進場施工前與我們團隊聯絡


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

常見問題

在泰國,承包商對缺陷承擔責任的期限是多久?+

根據《民商法典》,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商對交付後一年內出現的缺陷承擔責任;如果工程是建在土地上的建築物或構築物(木結構的除外),則為五年。此後,索賠必須在缺陷出現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許多業主會在合同中約定缺陷責任期,並以保留金或銀行保函作為擔保。

泰國法院會執行我們合同中的逾期違約金條款嗎?+

按日計算的逾期違約金通常可以獲得執行,而且可以讓業主免於逐項舉證損失。但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高得不成比例,法院可以將其減至合理數額。反映延誤真實成本的費率,更有可能按合同原文得到執行。

如果承包商明顯會延期完工,我們可以終止合同嗎?+

法律規定,如果承包商未按時開工,或工程延誤到明顯無法在約定時間內完成,業主無須等到竣工日期即可終止合同。合同仍應規定具體流程:書面通知、補救期、動用保函的權利,以及接管工地和材料的權利。

爭議應當提交仲裁還是法院?+

在泰國,兩者都可以。仲裁可能更快、更保密,並允許由技術專家擔任仲裁員,裁決可通過泰國法院執行。對於金額較小的索賠,訴訟往往成本更低。最重要的是明確選擇其一,寫明仲裁地和仲裁語言,並避免同時約定兩者的條款。

外國公司可以擔任總承包商嗎?+

建築業屬於外資控股公司通常需要外國經營許可證的業務,僅有有限的例外。如果您聘用外國承包商,請核查其在泰國從事該工程的許可情況,因為無證承包商既是承包商自身的風險,也是專案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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