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從一棟自住的房子開始做起住宿生意,加建房間,或是買下排屋改造成客棧,之後才回過頭來問許可證的事。問題在於,酒店經營許可證是層層審查中的最後一步。如果建築物或土地從一開始就不合格,根本無法提交申請。
本文按先後順序梳理,讓你看清該先查什麼、後查什麼。
第 1 步:您的住宿場所依法是否屬於"酒店"
關於酒店的法律適用於為旅行者或其他人提供臨時住宿並收取報酬的場所,但對小型住宿場所有例外規定。
| 規模 | 法律地位 | 需要做什麼 |
|---|---|---|
| 客房不超過 8 間且入住總人數不超過 30 人,作為副業經營 | 不視為酒店 | 向登記官報告,並取得受理通知材料 |
| 超過上述標準 | 屬於酒店 | 開業前申請酒店經營許可證 |
該標準已依據自 2566 年底起生效的部級條例予以放寬。仍寫著 4 間客房、20 人的舊資料已不再是現行標準。
⚠️ 無需申請酒店許可證,並不意味著什麼都不用做。小型住宿場所仍須進行報告,須擁有用途合法的建築物,並須達到規定的安全標準。
第2步:該土地能否用於建酒店
在開始設計或購買土地之前,先核查城市規劃,確認該土地是否位於允許建酒店的區域。有些區域完全禁止,有些區域則對建築面積、高度或退讓距離作出限制。此外還存在針對特定區域的限制,例如沿海地帶或受特別建築管制法約束的區域。
第三步:建築物
這一步是住宿類業務最容易卡住的地方。
- 建築建造或改造許可證:必須以酒店用途申請。
- 原本作為住宅或排屋建造的舊建築:必須申請變更建築用途為酒店,可能還需要改造結構、逃生通道及各項系統。
- 消防系統:逃生通道、出口標識、報警系統,按建築規模配置。
- 汙水處理系統及垃圾處理。
- 停車位:按法律和城市規劃規定配置。
購買已經在營業的住宿建築,並不保證該建築合法合規。必須要求檢視建造許可證、獲批圖紙以及變更建築用途的證明材料。
第4步: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擁有 80 間及以上客房 或 使用面積達到 4,000 平方米及以上 的酒店,必須編制 EIA 報告,並且必須在取得施工許可之前獲得批准。這一項必須從設計階段就開始規劃,因為它會影響整個專案的工期。
第5步:酒店經營許可證
- 登記機關:曼谷為內政部行政廳廳長,外府為府尹。
- 酒店種類:按規模和所提供服務劃分,例如僅有客房,或設有餐廳、會議室、娛樂服務場所。
- 主要材料:包括土地權利證明或租賃合同、建築新建或改造許可證、建築平面圖、申請人身份證明,以及法人情況下的公司證明材料。
- 許可證有有效期,且須在到期前申請續期。
獲得許可後:日常義務
- 住宿登記簿,按規定的格式
- 申報外籍人士的住所,須在 24 小時內向移民局申報
- 其他相關許可證,例如食品銷售、酒類銷售、音樂版權,以及娛樂場所(如有)
- 僱員: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遵守勞動法律
通過 App 按日出租公寓或房屋
將房間按日出租給一般個人以獲取報酬,可能構成未經許可經營酒店業務,且已有判決作出此類認定。此外,許多公寓的法人管理規定也禁止按日出租。因此,購買多間公寓用於日租的人,應在投資前核查這兩方面。
外國股東
酒店業務**(酒店管理服務除外)**屬於外國人必須獲得許可方可經營的業務清單之列。因此,被視為外國人的公司必須先取得外國人經營業務許可證,或先獲得可豁免此項限制的投資促進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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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或受讓已開業的酒店
- 酒店許可證與經營者繫結,買方必須以自己的名義正確辦理相關手續。
- 核查實際開放的客房數量和麵積是否與獲批的一致。
- 核查未經許可的擴建部分,這些在過戶後將成為買方的負擔。
工作順序清單
- 評估是否屬於小型住宿或酒店
- 核查城市規劃及土地限制
- 核查或申請建築新建、改建或改變建築用途許可
- 評估是否需要進行 EIA
- 如涉及外籍人士,核查股權結構
- 提交申報或申請酒店經營許可證
- 申請其他經營許可證並建立外籍住客申報系統
如果即將開設酒店、度假村或住宿場所,或正在收購已開業的住宿業務,請諮詢我們的律師團隊,在投資建設前核查許可證的辦理順序。
本文提供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相關準則可能有所修訂,實施前應向主管部門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