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波動之下,解僱時有發生,而僱員最常吃虧的,正是在不瞭解自身權利時「太快簽字」。以下 5 件事請先了解。
1. 別急著籤「辭職信」
自願辭職通常沒有遣散費。若僱主施壓讓您寫辭職信,實質卻是解僱,您可能正在放棄一筆可觀的權益。
2. 遣散費按工齡計算
遣散費按階梯計算——工作越久,拿得越多——從工齡滿 120 天起,至滿 20 年以上的最高一檔。請律師依您的「最後工資」正確計算。
3. 代通知金是另一筆
若僱主未提前通知即讓您離職,您有權在遣散費之外另獲「代通知金」。
4. 因虧損解僱仍須支付
經營困難不是免付遣散費的理由,除非屬於不誠實或故意造成嚴重損失等特定情形。
5. 不公平解僱可追加賠償
若解僱缺乏合理理由,勞動法院可判令恢復工作或追加賠償——且勞動案件無需繳納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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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剛被解僱、不確定能拿多少,請在簽字放棄權利前諮詢我們的勞動法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