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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法律

商務談判前簽訂保密協議:如何撰寫才能真正具有執行力,而不只是一紙安心

下載來直接使用的保密協議,往往敗在沒人留意的細節上:保密資訊的定義過於寬泛、法院可以調減的違約金、以及簽署人無權約束公司。以下彙總在向談判對方披露資訊前必須寫明的條款。

作者 法律顧問團隊2026年9月13日1 分鐘閱讀
商務談判前簽訂保密協議:如何撰寫才能真正具有執行力,而不只是一紙安心

在開始合資談判、通過代理商銷售產品,或出售企業之前,幾乎每家公司都會被要求籤署 NDA,也就是保密協議。大多數情況下使用的是現成的模板,簽完之後就完全開放資訊。

問題在於,一份寫得不好的 NDA 並不能像你想象的那樣保護資訊,而人們往往是在資訊已經洩露之後才意識到這一點。本文總結了簽署前必須檢查的要點。

NDA 能防止什麼,不能防止什麼

NDA 是一份合同,因此可以用來起訴違約的合同方,但有一些限制必須從一開始就瞭解。

  • 無法約束局外人 如果資訊洩露給了沒有簽署協議的第三方,就必須依靠其他法律,例如商業秘密法。
  • 無法讓資訊重新變回秘密 所能得到的是損害賠償,而不是讓時間倒流。
  • 您自己未加保密保管的資訊 很難主張其為商業秘密。

因此,NDA 應當與資訊披露配合使用,在談判的每個階段按步驟、僅在必要範圍內披露。

NDA 必須具備的條款

1. 足夠明確、可供舉證的保密資訊定義

"所有已披露的資訊"聽起來很全面,但到了法庭上要證明究竟哪項資訊被洩露,反而很難。應當具體列明資訊種類,例如生產配方、客戶名單、成本價格、商業計劃,並規定標明其為保密資訊的方式,例如在材料上加蓋"機密"字樣,或在口頭披露後的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2. 應當設定的例外情形

完全沒有任何例外情形的合同,往往會被主張有失公平。標準例外包括:已屬公知的資訊、接收方在披露前已持有的資訊、獨立開發的資訊,以及依照法院或政府機關命令必須披露的資訊。

3. 僅限於談判目的使用

僅禁止披露還不夠,還必須禁止將其用於審議所談判專案以外的其他目的,否則談判對方可能不告訴任何人,卻自己拿去使用。

4. 對方公司中哪些人可以接觸資訊

應規定僅可向有必要知悉的員工和顧問披露,且若這些人員違規,由合同對方承擔責任。

5. 期限

必須清楚區分談判期間保密義務存續期間,後者應更長。對於某些種類的商業秘密,還可規定只要該資訊仍屬保密,義務便持續有效。

6. 資訊的返還或銷燬

談判未能達成時,必須返還或銷燬全部材料及副本,包括系統內的材料,並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7. 違約金與救濟

資訊洩露造成的損害很難用金錢舉證證明,因此事先約定違約金會有所幫助。但必須知道,若違約金過高,法院可以酌減。應將其設定為與專案價值相稱,並寫明保留就超出部分索賠的權利,以及請求法院命令停止相關行為的權利。

禁止競爭與禁止招攬員工

在收購或合資談判中,保密協議通常會有禁止招攬對方員工或客戶的條款。這類條款可以寫入,但如果過度限制權利,法院可能僅在其公平合理的範圍內使其生效。與專案掛鉤有明確期限的限制,更有可能按書面約定得到強制執行。

誰在簽字

由談判對方的銷售經理簽署的保密協議(NDA),可能會被主張對公司不具有約束力。應查閱公司證明書,確認哪位董事擁有簽字權、需要幾人共同簽署、是否需要加蓋公司印章,或者索取有效的授權委託書。詳情請閱讀誰有權代表公司簽字

談判對方為外國公司

  • 語言:擬定雙語版本,並註明當含義不一致時以哪個版本為準
  •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地:應從最終實際要到哪裡的財產上執行這一角度來考慮
  • 外方簽署人:還應索取依該國法律出具的授權簽署材料

簽署前核查清單

  1. 保密資訊的定義與將要實際披露的資訊相符
  2. 設有標準例外條款
  3. 既禁止披露,也禁止用於約定目的之外
  4. 限制可接觸資訊的人員範圍
  5. 保密義務的期限明確
  6. 設有返還或銷燬資訊的條款
  7. 違約金合理,並保留請求法院下令禁止的權利
  8. 簽署人有權約束公司

閱讀更多:簽署前審查商業合同

📌 延伸閱讀:商業法 · 民事案件

如果即將向商業談判對方披露資訊,請諮詢我們的律師團隊,由其根據您將實際披露的資訊審查或起草 NDA。


本文提供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

常見問題

下載模板來使用的保密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可以作為合同產生效力,但通用模板往往與您實際要披露的資訊不匹配。常見問題是保密資訊的定義過於寬泛,以致無法證明究竟是哪項資訊洩露;缺少本應具備的例外情形;也沒有約定救濟方式。因此,一旦出現問題雖然可以起訴,但很難證明損害。

把違約金定得很高會有幫助嗎+

有幫助,好處在於不必逐分證明損害。但如果違約金過高,法院有權將其調減至合理數額。因此,把違約金與實際資訊和專案的價值掛鉤,比設定一個用於威懾的數字更有可能按約定執行。

保密協議可以禁止談判對方與我們開展競爭業務嗎+

可以寫入禁止競爭或禁止招攬員工的條款,但如果對權利的限制過度,無論是期限、地域還是業務範圍,法院都可能只在其認為公平合理的範圍內賦予執行力。因此,與談判專案掛鉤並寫明明確期限的限制條款更為穩妥。

應該簽訂單方保密協議還是雙方保密協議+

如果只有一方披露資訊,單方合同就足夠。但在合資、收購企業或共同開發產品的談判中,雙方通常都需要向對方披露資訊。雙方合同有助於加快談判,因為對方不會覺得只有自己被單方面約束。

如果談判對方是外國公司,應該適用哪國法律+

應當考慮實際將在哪裡主張權利。如果合同當事人的財產和經營都在泰國,那麼選擇泰國法律以及泰國法院或可在泰國執行的仲裁,通常比選擇外國法律更為實際可行,因為後者還須在泰國法院再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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