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始合資談判、通過代理商銷售產品,或出售企業之前,幾乎每家公司都會被要求籤署 NDA,也就是保密協議。大多數情況下使用的是現成的模板,簽完之後就完全開放資訊。
問題在於,一份寫得不好的 NDA 並不能像你想象的那樣保護資訊,而人們往往是在資訊已經洩露之後才意識到這一點。本文總結了簽署前必須檢查的要點。
NDA 能防止什麼,不能防止什麼
NDA 是一份合同,因此可以用來起訴違約的合同方,但有一些限制必須從一開始就瞭解。
- 無法約束局外人 如果資訊洩露給了沒有簽署協議的第三方,就必須依靠其他法律,例如商業秘密法。
- 無法讓資訊重新變回秘密 所能得到的是損害賠償,而不是讓時間倒流。
- 您自己未加保密保管的資訊 很難主張其為商業秘密。
因此,NDA 應當與資訊披露配合使用,在談判的每個階段按步驟、僅在必要範圍內披露。
NDA 必須具備的條款
1. 足夠明確、可供舉證的保密資訊定義
"所有已披露的資訊"聽起來很全面,但到了法庭上要證明究竟哪項資訊被洩露,反而很難。應當具體列明資訊種類,例如生產配方、客戶名單、成本價格、商業計劃,並規定標明其為保密資訊的方式,例如在材料上加蓋"機密"字樣,或在口頭披露後的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2. 應當設定的例外情形
完全沒有任何例外情形的合同,往往會被主張有失公平。標準例外包括:已屬公知的資訊、接收方在披露前已持有的資訊、獨立開發的資訊,以及依照法院或政府機關命令必須披露的資訊。
3. 僅限於談判目的使用
僅禁止披露還不夠,還必須禁止將其用於審議所談判專案以外的其他目的,否則談判對方可能不告訴任何人,卻自己拿去使用。
4. 對方公司中哪些人可以接觸資訊
應規定僅可向有必要知悉的員工和顧問披露,且若這些人員違規,由合同對方承擔責任。
5. 期限
必須清楚區分談判期間與保密義務存續期間,後者應更長。對於某些種類的商業秘密,還可規定只要該資訊仍屬保密,義務便持續有效。
6. 資訊的返還或銷燬
談判未能達成時,必須返還或銷燬全部材料及副本,包括系統內的材料,並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7. 違約金與救濟
資訊洩露造成的損害很難用金錢舉證證明,因此事先約定違約金會有所幫助。但必須知道,若違約金過高,法院可以酌減。應將其設定為與專案價值相稱,並寫明保留就超出部分索賠的權利,以及請求法院命令停止相關行為的權利。
禁止競爭與禁止招攬員工
在收購或合資談判中,保密協議通常會有禁止招攬對方員工或客戶的條款。這類條款可以寫入,但如果過度限制權利,法院可能僅在其公平合理的範圍內使其生效。與專案掛鉤且有明確期限的限制,更有可能按書面約定得到強制執行。
誰在簽字
由談判對方的銷售經理簽署的保密協議(NDA),可能會被主張對公司不具有約束力。應查閱公司證明書,確認哪位董事擁有簽字權、需要幾人共同簽署、是否需要加蓋公司印章,或者索取有效的授權委託書。詳情請閱讀誰有權代表公司簽字。
談判對方為外國公司
- 語言:擬定雙語版本,並註明當含義不一致時以哪個版本為準
-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地:應從最終實際要到哪裡的財產上執行這一角度來考慮
- 外方簽署人:還應索取依該國法律出具的授權簽署材料
簽署前核查清單
- 保密資訊的定義與將要實際披露的資訊相符
- 設有標準例外條款
- 既禁止披露,也禁止用於約定目的之外
- 限制可接觸資訊的人員範圍
- 保密義務的期限明確
- 設有返還或銷燬資訊的條款
- 違約金合理,並保留請求法院下令禁止的權利
- 簽署人有權約束公司
閱讀更多:簽署前審查商業合同
如果即將向商業談判對方披露資訊,請諮詢我們的律師團隊,由其根據您將實際披露的資訊審查或起草 NDA。
本文提供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