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們接到的最艱難的電話之一。一位外籍丈夫剛剛失去了他的泰國妻子。他們共同生活多年,住在建在她名下土地上的房子裡。現在她的親屬在談論這塊土地,銀行什麼錢都不肯放,而他不知道自己究竟有沒有任何權利。
本文按順序說明通常哪些事項最為關鍵。
首先:您的婚姻是否已登記?
以下所有內容都取決於這一點。在泰國區辦事處辦理的已登記婚姻,或在泰國獲得承認的境外婚姻,會使您成為她的法定繼承人。
如果您只舉行了宗教儀式或鄉村儀式,而從未辦理登記,那麼您不是法定繼承人。對於您能證明是雙方共同取得的財產,您仍可能提出主張,但下述繼承規則不會以同樣的方式適用於您。
是否存在遺囑?
檢查她的材料、銀行保險箱、她居住地的區辦事處,以及她曾委託的任何律師。如果存在一份有效遺囑,則在限定範圍內,由遺囑決定誰獲得什麼。如果沒有遺囑,遺產則按法定繼承順序分配。
沒有遺囑時由誰繼承
泰國法律將繼承人分為不同順位。在泰國妻子與外國丈夫的典型情形中,相關人士包括:
- 她的子女,包括與前一段關係所生的子女
- 她的父母,如在世
- 您,作為登記配偶
您作為配偶的繼承份額會因她去世時還有哪些其他在世親屬而變化。若有子女,在世配偶通常取得與子女相等的份額。若無子女但還有其他親屬在世,配偶的份額會更大。
還有兩點常令外國丈夫感到意外:
- 土地可能是她的個人財產,而非婚姻財產,因為購買時簽署了相關宣告。那麼整塊土地都屬於她的遺產,而不只是其中一半。
- 她的債務隨遺產一併承擔。 繼承人的個人責任不超過其所繼承的財產,但債權人會在遺產分割之前獲得清償。
能否保留土地?
作為外國人,通常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持有。繼承土地的外國人必須在土地廳規定的期限內出售或轉讓,通常為六個月至一年。若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當局可將其出售。
這並不意味著您什麼都得不到。現實可行的結果包括:
- 土地出售後獲得您應得份額的價值
- 將土地分配給泰籍子女,而您取得其他資產或等值現金
- 若繼承人同意,登記在該處居住的權利,例如用益權或居住權
若在她去世前已為您登記了用益權或地上權,該權利繼續有效。這正是我們建議夫妻在雙方在世時登記這些權利的原因。
成為遺產管理人
銀行和土地廳不會與任何繼承人單獨打交道。他們需要一位經法院指定的遺產管理人。外國人可以被指定。法院關注的是申請人是否成年、心智健全、未破產且合適,以及其他繼承人是否反對。
通常需要的材料包括:
- 她的死亡證明和戶口簿
- 你的結婚證書;如在境外簽發,需翻譯並認證
- 你的護照,以及她的身份證
- 地契、銀行存摺,以及已知資產和債務清單
- 她子女的出生證明及其父母的詳細資訊
- 若其他繼承人同意,需提供他們的同意書
如果家屬意見不一致,法院可以審理異議、指定共同管理人,或指定一名中立人士。
不要做的事
- 不要簽署你無法讀懂的親屬提供的材料,尤其是任何放棄權利或同意他人任命的材料
- 不要自行搬走財產或更換門鎖
- 不要等到事情平息下來。 某些繼承主張面臨自死亡之日或自你得知之日起計算的一年期限
實用步驟順序
- 確認您的婚姻登記並收集相關證書
- 查詢遺囑
- 列出您所知的資產與債務
- 儘可能與其他繼承人溝通,並記錄達成一致的內容
- 向法院申請任命為遺產管理人,可單獨或共同申請
- 任命後,處理銀行和土地廳事務,並在規定期限內安排好土地
關於遺產管理更詳細的操作方式,請參閱我們的泰國外國人遺囑與繼承指南。
如果您的泰國妻子已經去世,而您不確定自己有權獲得什麼,請聯絡我們的團隊。我們以英語工作,可以在簽署任何材料之前與您一起審閱相關材料。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