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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法

泰国公司无力偿债时:重整、重组还是关闭

一家开始拖欠债务的公司,在现金耗尽前可选择的空间比耗尽后更大。协商重组、法院监督下的业务重整(包括中小企业通道)、有序关闭,以及公司陷入困境后董事不应进行的交易。

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公司事务与破产团队2026年9月18日10 分钟阅读

可选方案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

大多数最终破产的公司,在一年前都还有选择余地。这种模式很常见:丢掉几个合同、银行授信以更苛刻的条件续签、供应商的货款一个月比一个月付得晚、税务和社保申报一再拖延——然后就有债权人提出申请。

本指南阐述的是在方案尚存时可采取的选择,以及董事在此期间常犯的错误。

1. 值得采取行动的早期迹象

  • 每月都超过约定期限才付款给供应商
  • 借款以支付工资
  • 违反银行契约或授信未能续期
  • 税款或社保缴款被延期
  • 客户以纠纷为由扣留付款,而公司无力提起诉讼
  • 对于承包商:履约保函被兑现、项目停滞、分包商未获付款

2. 方案一:协商重组

如果企业仍有生存能力,冲击最小的途径是与主要债权人达成协商协议

  • 暂停追偿(standstill)——债权人同意在一段期间内不强制执行
  • 重新安排还款(rescheduling)——延长期限、降低每期还款额
  • 部分债务减免或债务转换
  • 股东注入新资金,有时以债权人作出让步为条件

当债权人数量不多、且多为银行,而它们更希望收回债权而非强制执行时,这一方案可行。它需要可信的数据:一份现金流预测,以及一份说明债务将如何偿还的计划。

3. 方案二:法院监督下的企业重整

当谈判失败,或债权人人数众多难以协调时,《破产法》下的企业重整提供了一个框架:

  • 由公司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 申请获受理后,自动中止将停止针对该公司的大部分强制执行
  • 重整计划制定人编制重整方案
  • 债权人就方案进行表决;法院批准该方案
  • 公司在方案下进行重组并继续经营

该流程适用于债务经重整后仍具经营可行性的企业。没有可行经营业务的公司,无法通过该流程获得挽救。

中小企业专轨

自2016年起,法律已纳入一条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重整专轨,并设有自身的适用资格标准。该制度此后经过修订,其中包括在提交申请前与债权人达成一致的预打包方案相关条款。某家公司是否符合资格,取决于其在现行规则下的企业状态与债务水平——应先核查这一点。

4. 方案三:有序关闭

自愿解散与清算是一种有序终止仍有能力偿还债务的企业的方式。参见妥善关闭公司

如果公司无法全额偿还债务,清算并不能解决问题:清算人必须申请宣告该公司破产。关闭并不是让债权人得不到清偿的途径。

5. 如果债权人先采取行动

债权人在债权金额达到法定门槛时,可以申请公司破产。此后公司即丧失对其资产的控制权,资产交由官方接管人管理。在此发生之前申请重整,可以保留一旦进入破产流程便会丧失的选择权。如果债权人已经在进行强制执行,请参阅应对债务强制执行

6. 公司陷入困境后,董事必须避免的行为

  • 转让资产给关联公司、亲属或董事,且价格低于实际价值
  • 优先偿付特定债权人——关联方、由董事提供担保的贷款——而不顾其他债权人
  • 承担新的债务,且没有任何现实的偿还可能
  • 销毁账目或不保存账目
  • 无视员工权益——未付工资和遣散费享有优先权,并会被积极追偿

此类交易可能被质疑并被撤销,为逃避债权人而进行的资产转让可能带来刑事责任

7. 重组期间的员工

在公司作出决定的过程中,工资仍在持续累积。如果裁减人员是计划的一部分,则须遵循劳动法规则,包括遣散费和通知期。参见规划重组或裁员。拖欠工资是最快引发索赔的途径之一——参见拖欠工资与加班费

8. 个人担保

凡以个人名义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董事,无论公司后续如何处置,其个人均会受到影响。务必将这些担保纳入每一项方案的考量:重整计划或协商式重组可处理被担保债务;而破产通常会让担保人直接面对银行。

首次会面需准备的材料

  • 最新的财务报表和管理账目
  • 债权人清单,列明金额、担保及保证
  • 未来三到六个月的现金流预测
  • 重要合同,尤其是存在风险的合同
  • 任何执行函、法院材料或被要求兑付的保函
  • 员工人数及未结清的员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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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董事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吗?+

通常不需要。有限公司的债务属于公司。董事在以下情况下会面临个人风险:提供了个人担保(银行通常要求),或行为不当——例如将资产转移出公司以逃避债权人,或做假账。这种风险上升的时刻,正是公司陷入困境之时。

业务重整实际上做什么?+

一旦法院受理重整申请,自动中止流程会阻止大多数债权人对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制定重整计划。债权人对计划进行表决,若计划获法院批准,公司便按计划重组债务并继续经营。它适用于在债务重组后仍有生存能力的企业,而不适用于已无业务可做的企业。

小型公司有更简单的路径吗?+

有。《破产法》自2016年起为中小企业规定了重整通道,此后重整制度经过修订,包括允许与债权人事先达成预重整计划的条款。资格取决于现行规则下公司的状态和债务水平,应针对具体公司进行核查。

我们可以直接关闭公司吗?+

自愿解散和清算只有在公司资产足以偿还债务时才可行。如果资产不足,清算人必须申请宣告公司破产。关闭对于已决定停止经营且有偿付能力的公司来说是一个真实选项;它不是逃避未偿债权人的方式。

在决定期间,我们可以只向部分债权人付款而不向其他人付款吗?+

要小心。在破产或重整前不久,偏向特定债权人、关联方或董事的付款或转让可能会被质疑并撤销,而为逃避债权人所作的转让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公司陷入困境后,在进行不寻常付款之前应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