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选方案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
大多数最终破产的公司,在一年前都还有选择余地。这种模式很常见:丢掉几个合同、银行授信以更苛刻的条件续签、供应商的货款一个月比一个月付得晚、税务和社保申报一再拖延——然后就有债权人提出申请。
本指南阐述的是在方案尚存时可采取的选择,以及董事在此期间常犯的错误。
1. 值得采取行动的早期迹象
- 每月都超过约定期限才付款给供应商
- 借款以支付工资
- 违反银行契约或授信未能续期
- 税款或社保缴款被延期
- 客户以纠纷为由扣留付款,而公司无力提起诉讼
- 对于承包商:履约保函被兑现、项目停滞、分包商未获付款
2. 方案一:协商重组
如果企业仍有生存能力,冲击最小的途径是与主要债权人达成协商协议:
- 暂停追偿(standstill)——债权人同意在一段期间内不强制执行
- 重新安排还款(rescheduling)——延长期限、降低每期还款额
- 部分债务减免或债务转换
- 股东注入新资金,有时以债权人作出让步为条件
当债权人数量不多、且多为银行,而它们更希望收回债权而非强制执行时,这一方案可行。它需要可信的数据:一份现金流预测,以及一份说明债务将如何偿还的计划。
3. 方案二:法院监督下的企业重整
当谈判失败,或债权人人数众多难以协调时,《破产法》下的企业重整提供了一个框架:
- 由公司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 申请获受理后,自动中止将停止针对该公司的大部分强制执行
- 由重整计划制定人编制重整方案
- 债权人就方案进行表决;法院批准该方案
- 公司在方案下进行重组并继续经营
该流程适用于债务经重整后仍具经营可行性的企业。没有可行经营业务的公司,无法通过该流程获得挽救。
中小企业专轨
自2016年起,法律已纳入一条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重整专轨,并设有自身的适用资格标准。该制度此后经过修订,其中包括在提交申请前与债权人达成一致的预打包方案相关条款。某家公司是否符合资格,取决于其在现行规则下的企业状态与债务水平——应先核查这一点。
4. 方案三:有序关闭
自愿解散与清算是一种有序终止仍有能力偿还债务的企业的方式。参见妥善关闭公司。
如果公司无法全额偿还债务,清算并不能解决问题:清算人必须申请宣告该公司破产。关闭并不是让债权人得不到清偿的途径。
5. 如果债权人先采取行动
债权人在债权金额达到法定门槛时,可以申请公司破产。此后公司即丧失对其资产的控制权,资产交由官方接管人管理。在此发生之前申请重整,可以保留一旦进入破产流程便会丧失的选择权。如果债权人已经在进行强制执行,请参阅应对债务强制执行。
6. 公司陷入困境后,董事必须避免的行为
- 转让资产给关联公司、亲属或董事,且价格低于实际价值
- 优先偿付特定债权人——关联方、由董事提供担保的贷款——而不顾其他债权人
- 承担新的债务,且没有任何现实的偿还可能
- 销毁账目或不保存账目
- 无视员工权益——未付工资和遣散费享有优先权,并会被积极追偿
此类交易可能被质疑并被撤销,为逃避债权人而进行的资产转让可能带来刑事责任。
7. 重组期间的员工
在公司作出决定的过程中,工资仍在持续累积。如果裁减人员是计划的一部分,则须遵循劳动法规则,包括遣散费和通知期。参见规划重组或裁员。拖欠工资是最快引发索赔的途径之一——参见拖欠工资与加班费。
8. 个人担保
凡以个人名义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董事,无论公司后续如何处置,其个人均会受到影响。务必将这些担保纳入每一项方案的考量:重整计划或协商式重组可处理被担保债务;而破产通常会让担保人直接面对银行。
首次会面需准备的材料
- 最新的财务报表和管理账目
- 债权人清单,列明金额、担保及保证
- 未来三到六个月的现金流预测
- 重要合同,尤其是存在风险的合同
- 任何执行函、法院材料或被要求兑付的保函
- 员工人数及未结清的员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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