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理由不等于公平流程
泰国法律允许公司因真实的经营原因裁减员工——需求下降、关闭生产线、重组、引入新技术。这并非纪律处分性解雇,员工本身没有任何过错。
正因如此,流程才至关重要。由于员工并无过错,遣散费和通知期仍需支付;如果被解雇的员工主张解雇不公平,劳动法院会审查裁减的原因、被裁减的人选,以及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1. 先记录业务理由
在讨论任何名单之前,先写下:
- 业务发生了什么变化——业务量、失去的合同、关闭的一条业务线、已实现自动化的流程
- 哪些岗位或单位受到影响,以及原因
- 考虑过哪些替代方案——减少工时、重新调配、调往关联公司、变更工作地点
先列名单、后写理由,看起来像是辩解。先写理由,看起来才是决策。
有关遵循各自规则的替代方案,参见将员工调往关联公司和变更员工工作地点。
2. 甄选标准
采用与业务理由相关、且能一致适用的标准:
| 标准 | 适用情形 |
|---|---|
| 岗位或部门被撤销 | 该工作本身已不存在 |
| 变更后所需的技能 | 留任岗位需要不同的能力 |
| 绩效记录 | 仅在记录存在、一贯保存且形成于决定作出之前时适用 |
| 服务年限 | 作为打破平局的标准,对所有人以相同方式适用 |
记录每项标准如何适用于受影响范围内的每一名雇员。当时制作的表格,其证明力远胜于庭审时的回忆。
3. 最终确定前需核查的受保护群体
- 怀孕员工——禁止以怀孕为由解雇
- 员工代表和委员会成员——适用特定保护
- 工会成员和工会干部
- 有未决投诉、索赔或正在接受检查的员工
- 因疾病、伤害或生育休假的员工
如果裁员选择不成比例地落在这些群体身上,就容易引发关于裁员只是借口的论调。
4. 当机器或技术取代工作岗位
如果雇主因引进或变更机器或技术而对工作、生产、分销或服务进行重组,并因此解雇员工,则适用一项特定规则:
- 雇主必须提前通知劳动检查官及受影响的员工,且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通知
- 若未发出通知,则须支付代替通知的特别补偿金
- 服务年限较长的员工,除普通补偿金外,还有权获得额外的特别补偿金
如果自动化是原因之一,请围绕这一规则安排通知的时间表。
5. 通知与付款
对于因裁员而被解雇的每一名员工:
- 根据雇佣条款和法律规定发出的通知,或代通知金
- 根据工作年限计算的遣散费——参见泰国的遣散费
- 应计权益——未使用的年假、未结清的工资、加班费
- 在适用技术规则的情况下的特别遣散费
- 及时付款——迟延支付遣散费会产生进一步的责任
6. 自愿离职方案
自愿方案之所以能减少索赔,是因为员工主动选择离开。它在以下情况下有效:
- 资格条件明确且一贯适用
- 选择是真正自愿的,并有时间做出决定
- 条款至少不劣于法定权益,通常更优
- 沟通中不会暗示留下来的人最终也会被解雇
离职时签署的弃权书有用,但通过施压取得的弃权书效力薄弱。形式上自愿、实际上并非自愿的方案,会被视为解雇。
7. 沟通与流程顺序
- 记录业务理由及替代方案
- 界定受影响员工范围并商定标准
- 完成受保护群体核查
- 批准用于遣散费、通知期补偿及任何特别遣散费的预算
- 在适用技术规则的情况下,准备相关通知
- 如采用自愿离职方案,启动该方案并设定截止日期
- 举行个别会谈、送达通知函、按时支付款项
- 办理离职外籍员工的工作许可证
- 将所有记录归档在同一份材料中
减员之后
预计会收到劳工局的问题,有时还会有索赔。完整的资料能让你迅速应对。参见在劳工法院为雇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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