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答案
本指南只讲法院这一步:要提交什么、向哪里提交,以及在拿到裁定之前会发生什么。谁是继承人、是否真的需要管理人,请见我们的继承主指南。这里假定您已经决定提出申请。
法律规定(民商法典)。 依第1713条,继承人、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可以请求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例如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下落不明、在国外或是未成年人,现任管理人或继承人无法或不愿处理,或遗嘱中对管理人的指定无法生效。有遗嘱的,法院按遗嘱指定;没有遗嘱的,法院考虑被继承人的意愿,按有利于遗产的方式酌情指定。
我们的实务看法。 多数申请取决于文件的质量。完整的亲属关系表、所有能够签字的继承人的同意书,以及开庭当天的原件,决定了一次开庭就能结束还是需要多次。下文的具体做法来自各法院的网站,各法院不尽相同,请把它当作需要核实的清单,而不是规则。
1. 谁可以申请,什么时候适合申请?
第1713条列出了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和检察官。实务中,申请人几乎总是想担任管理人的人,常常是死者的子女或配偶。被指定者不必是继承人,但不能是未成年人、精神失常或准禁治产人,也不能是破产人(第1718条)。
法律允许这样做,但继承人不应以此作规划:通常情况下由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2. 向哪个法院?
法院网站给出的答案一致: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所在地的法院,通常是户口簿上的地址。曼谷的一家法院表示,被继承人死亡时登记住所位于其指定的四个区之一的,该院受理;被继承人在泰国没有住所的,仅当遗产位于这些区时才受理。因此:
- 看死者的户口簿,而不是继承人的住址。
- 登记地址与实际住所不同的,提交前先问法院以哪个作为住所。
- 在曼谷,核对哪家法院管辖该区。几家民事法院把全市分区管辖。
3. 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下列清单来自民事法院的遗产案件中心和帕卡农民事法院的问答。其他法院有各自的清单,请使用您所用法院的清单。
| 类别 | 通常需要的文件 |
|---|---|
| 被继承人 | 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结婚证(如有)、家庭登记资料、更名文件(如有) |
| 被继承人的父母 | 其死亡证明;没有的,用法院接受的户籍登记摘录代替(一家法院指明为表格 ทร.14/1,可在区政府办公室领取) |
| 申请人 | 身份证、户口簿 |
| 继承人 | 亲属关系表、同意书、法院要求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
|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 | 死亡证明及该人自己的后代的证明 |
| 遗产 | 地契、存折、车辆和股份文件等,凡您要求管理的财产 |
| 遗嘱(如有) | 原件及复印件 |
法院网站上有两点实务提示。第一,有一家法院要求每份文件提交三套副本,并用蓝色墨水笔认证。第二,另一家法院的问答说,同意的继承人如果无法前往检察机关,可以使用法院自己的同意书,由公务员认证签名;身在国外的继承人应在证人面前签名,例如泰国领事,没有领事馆的地方则由公证人见证。把表格寄往国外之前,请先向您的法院确认其接受的方式。
4. 亲属关系表与同意书
亲属关系表(บัญชีเครือญาติ)列出被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及其关系。民事法院提供两种范本。其页面未说明两种范本各自何时使用,请向登记处询问。
列出每一位继承人,包括很少联系的亲戚。 为了加快进度而漏掉一位,是日后被质疑的常见原因。不愿签署同意书的继承人不会阻止申请,只需在申请中写明其姓名,该案随后会被视为可能有异议人的案件。
同意书与亲属关系表是分开的。法院网站上有几种版本:一般同意书、未成年或无行为能力继承人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书,以及以指纹签署的继承人同意书。
5. 提交与线上途径
许多法院接受通过司法系统的 e-Filing 提交。帕尧府法院的页面说,个人可在两种情形下自行线上提交:全体继承人同意申请人担任管理人且无异议,或遗嘱指定申请人为管理人。您需要在 e-Filing 网站注册并上传 PDF 或 JPEG 文件。该页面没有谈到开庭或异议,因此应把它当作提交指南,而不是完整程序。
曼谷一家法院表示,只有在全体继承人同意且文件齐全时,检察机关才免费代为起草申请。如果有人提出异议,预计需要聘请律师。
6. 申请公告与开庭日期
许多人问法院是否会张贴或公布申请公告,以便外人提出异议。如何公告、在开庭前多久公告,属于法院的实务做法,各法院和各案件可能不同。请向登记处询问您的法院如何处理,在法院通知之前,不要假定开庭日期。
7. 开庭当天
法院会指定日期听取申请人的证据。帕卡农民事法院的问答说,申请人或证人必须按指定时间到庭,并携带所依据的全部文件的原件。除此之外,形式各异。有些法院依据自己的公告,以电子方式审理无异议的案件。
请准备用简单的话说明:
- 被继承人的死亡、最后的住所以及与您的关系。
- 所有继承人是谁,他们已同意或已被告知。
- 遗产包括什么,为什么需要管理人,例如银行账户或土地。
- 您不属于第1718条所禁止的人员。
带一份简短的继承人和财产书面清单备查。不要猜测数字或亲属关系,不知道就说不知道。
8. 如果有人提出异议
异议人可以出庭,主张应指定他人、您不合适,或无需指定。此时该案就不再是无异议案件。法院听取双方意见后决定指定谁:有遗嘱的按遗嘱,没有的按其认为对遗产最有利的方式(第1713条)。
法院网站说,其简易服务(检察机关起草申请、线上自行提交)适用于同意案件。如果预计会有异议,请计划聘请律师并预留更长的时间。我们不预测时长,因为它取决于法院、异议和证据。
9. 裁定之后
- 经认证的裁定副本。 帕卡农法院的问答说,申请复印的当天即可领取裁定。
- 案件已确定的证明书(หนังสือรับรองคดีถึงที่สุด)。 同一问答说,自开庭日和裁定之日起满一个月后,申请人可以申请。许多机构会要求该证明书与裁定一并提交。您的机构是否要求,请由该机构回答。
- 遗产清单。 第1728条要求管理人自该条所定时点起15日内开始编制清单(法院指定的情形,为开始履行职责之日或法院裁定之日)。第1729条要求自此起一个月内完成,须有至少两名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在场,且可在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延长。仅为特定目的而被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可以免于编制清单(第1714条)。
- 完成期限。 第1732条要求在一年内完成管理、分割和账目,除非遗嘱、多数继承人或法院另行规定期限。
- 使用裁定。 银行、土地局等通常要求提供裁定、证明书、管理人的身份证和死亡证明。土地方面,见继承土地在土地局的过户。关于遗嘱中人选的选择,见如何选择遗嘱执行人。
10. 清单
- 决定是否真的需要申请(替代办法见主指南)。
- 根据被继承人的户口簿确定正确的法院。
- 收集被继承人、其父母、申请人及遗产的文件;按法院要求的套数准备认证副本。
- 起草包含每一位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表;收集同意书;尽早联系不在场的继承人。
- 向登记处询问贵院关于公告、开庭形式和 e-Filing 的做法。
- 开庭当天:原件、需要时的证人、简短的继承人和财产书面清单。
- 裁定之后:认证副本,等待期过后申请案件确定证明书;记下15日和一个月的清单期限。
延伸阅读
申请能否成功,取决于完整的亲属关系表、如实的同意书以及开庭当天的原件,而清单的期限从您被指定的那一刻就开始计算。
我们协助继承人办理遗产管理人的申请及裁定之后的各项步骤。初步咨询免费 —— 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将详情发送给我们。另请参阅我们的遗产业务和民事诉讼业务。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