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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指南

泰国遗嘱如何选择遗嘱执行人:人数、人选与候补

正在订立泰国遗嘱却不确定该指定谁为执行人?指定几人为宜、法律禁止哪些人、执行人须在多长期限内完成哪些事,以及签署前应交接哪些资料。

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 家事与继承案件团队2026年10月20日7 分钟阅读
泰国遗嘱如何选择遗嘱执行人:人数、人选与候补

核心答案

应选择成年、联系得上、做事有条理、并为全体继承人所信任的人担任执行人,并再指定一人作候补,以防第一人无法履职。对多数家庭而言,一名主要执行人加一名候补即可,不必设委员会。可以指定身为继承人的家人、朋友或专业人士。

规则(《民商法典》)。 第1712条允许遗嘱直接指定执行人,或指明由某人来指定。第1715条允许指定一人或多人。第1718条禁止未成年人、精神失常者或被宣告为准禁治产人者,以及被宣告破产者担任。多名执行人按多数决行事,票数相同时交由法院裁决(第1726条)。

我们的实务看法。 法律设定的门槛不高,真正的检验标准在于现实:此人能否在一年内与银行、土地局、税务问题,甚至意见不一的家人打交道?把这个选择当作挑选胜任工作的人,而不是授予荣誉。

本指南讲的是如何选择。关于死亡发生后执行人要做什么,请阅读遗产管理指南。关于遗嘱本身,请参阅外国人遗嘱指南以及文章见证人、保管与执行人。

1. 执行人实际要做什么?

第1719条赋予遗产管理人为执行遗嘱、管理和分割遗产所必需的权利和义务。实际工作包括:

  • 查找并列出资产和债务;
  • 向银行、土地局及其他资产持有方证明自己的权限;
  • 保管遗产并支付应当支付的款项;
  • 交付遗嘱所定的遗赠并分割剩余部分;
  • 保留记录,因为继承人在管理结束后五年内仍可对管理提出质疑(第1733条)。

这是实实在在的工作,往往持续一年甚至更久,而且落在可能正处于悲痛中的人身上。选人时请考虑这一点。

2. 一名执行人还是多名?

选择优点风险
一名执行人快捷,谁做决定一目了然如其去世、拒绝或无法履职,无人接手
一名加一名指定候补同样快捷,且有保障须写清候补何时接任
多人共同相互制衡;可由家人与专业人士搭配默认按多数决;票数相同交法院(第1726条);较慢

多名执行人默认按多数决。如果希望另作安排,例如小额事项每人可单独签字,遗嘱应当写明,因为第1726条的适用前提是“遗嘱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两位执行人关系不好,我们不建议指定两人且票数相等,因为票数相同就要交由法院裁决。

3. 候补执行人怎么写?

在同一条款中写出候补人选,并说明触发替换的情形。例如:第一人为执行人;如其先于我去世、拒绝、辞任或因任何原因无法履职,则第二人为执行人。如果遗嘱只指定一人而无其他安排,该人无法履职时,继承人只能依第1713条向法院申请。

起草时请核对:

  • 每人的全名及身份证或护照号码,便于银行与文件相匹配;
  • 每人是单独行事还是共同行事;
  • 执行人是否可获报酬或报销费用(遗嘱可以写明);
  • 谁可以指定替代人。第1712条允许遗嘱指明某人来作出指定,当你无法预料多年后谁合适时,这很有用。

4. 哪些人不能当执行人?

依第1718条,下列人员不能担任:未成年人;精神失常者或被宣告为准禁治产人者;被宣告破产者。国籍不是障碍。另请注意,文章见证人、保管与执行人说明,第1653条关于不得依遗嘱受益的限制针对的是遗嘱的书写人和见证人,而非执行人。

今天没有问题的人,日后也可能落入上述类别,这是另一个应当指定候补的理由。

5. 执行人应当住在泰国吗?

我们查阅的条文中没有居住地要求,问题在于实际可行性。如果资产在泰国,无法前往银行或土地局,或身处不同时区的执行人,会发现一年的时间表很难应付。一种做法是由身在国外的可信之人任第一执行人、在泰国的人任第二执行人,或指定泰国专业人士,并搭配一位联系得上的共同执行人。请问清楚拟任者能否临时出行、能否签署泰文文件、能否在几天内回复。

6. 继承人、家人,还是中立的专业人士?

指定继承人既常见又合法。费用低,且他了解家庭情况。风险则在别处:其他继承人可能不信任他,而且第1722条禁止执行人从事与遗产利益相反的法律行为,除非遗嘱允许或法院批准。典型例子是身为继承人的执行人把遗产中的资产买给自己。

中立的专业人士可避免这类猜疑,但对家庭而言是外人,通常还要付酬,因此在写入姓名前应先与其商定条件。常见的折中做法是由一位家人任执行人并事先告知其他家人,或设两名执行人,一位家人、一位中立人士。哪种最好,取决于继承人之间的关系。

如果执行人怠于履行职责,利害关系人可在分割完成前请求法院将其撤换(第1727条)。执行人也可经法院许可辞任。

7. 执行人要承担哪些期限?

步骤期限依据
开始编制遗产清单15日内(若知悉被指定,自死亡之日起算;否则自开始履职或法院命令之日起算)第1728条
完成遗产清单自该开始时起一个月内;在期限届满前申请的,法院可延长第1729条
清单见证人至少两名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第1729条
完成管理、分割并结算自该开始时起一年内,除非立遗嘱人、多数继承人或法院另行确定第1732条

这些是法定期限,因此身在国外、生病或非常忙碌的人很难做到。如果遗产规模较大,可在遗嘱中说明是否打算给予更长期限,或者承认继承人可以另行约定。

8. 指定了执行人,就可以不去法院吗?

不一定。在遗嘱中指定执行人,使该人有了行事的书面依据,遗嘱本身也可出示给各机构。但实践中,许多银行和土地局仍会要求法院命令、经认证的遗嘱副本,或两者兼而有之,而且要求因机构和分支机构而异。我们无法事先告诉你某家银行会怎么做。

有帮助的做法是清楚地写明执行人,并把遗嘱原件放在执行人找得到的地方。如果银行坚持要求法院命令,遗嘱已指明人选会使申请更容易。请参阅法院申请的流程,以及继承土地过户中的土地局途径。

9. 应当给执行人准备什么?

准备一份交接资料包,与遗嘱放在一起,或告知执行人它在哪里:

  • 资产清单:银行账户及分行、土地所有权证书及存放处、公寓、车辆、股份、保险和网上账户;
  • 债务和定期账单清单;
  • 遗嘱原件的存放处以及持有副本的人;
  • 联系人:起草遗嘱的律师、会计师、近亲,外国人还包括本国使馆;
  • 对丧葬和个人物品的意愿,不过法律上的遗赠仍以遗嘱为准。

资产变动时应复核该资料包。若执行人需要自己去查找资产,头一个月会白白损失数周时间。

清单

  1. 选一名成年、有偿付能力且有条理的主要执行人。
  2. 选一名候补,并把触发情形写入遗嘱。
  3. 决定指定一人、两人还是更多人;如为多人,说明他们如何行事。
  4. 核实无人是未成年人、精神失常者或破产者。
  5. 考虑居住地:他们能否与泰国银行和土地局打交道?
  6. 如果执行人同时是继承人,权衡利益冲突。
  7. 写入姓名前,先问每个人是否接受。
  8. 准备交接资料包,并说明遗嘱原件的存放处。
  9. 向你使用的银行询问其对执行人的要求。
  10. 在有人去世、离婚、搬迁或资产发生重大变化后复核遗嘱。

延伸阅读

指定一名称职的执行人和一名候补,写清他们如何行事,并为其准备交接资料包,因为法定期限自你去世之时起即开始计算。

我们协助客户起草遗嘱,并为执行人和继承人提供咨询。首次咨询免费——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向我们发送详情。另请参阅遗产与继承事务和家事事务。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常见问题

泰国遗嘱中可以指定多名执行人吗?+

可以。《民商法典》第1715条允许立遗嘱人指定一名或多名遗产管理人。除非遗嘱另有规定,多名执行人依第1726条按多数决行事;票数相同时,由法院依申请裁决。若指定多人,应在遗嘱中写明每人可单独行事还是必须共同行事。

在泰国,哪些人不能担任执行人?+

《民商法典》第1718条禁止未成年人、精神失常者或被宣告为准禁治产人者,以及被宣告破产者担任。国籍不在禁止之列。外国人可以被指定,但身在国外的人可能难以与泰国银行和土地局打交道。

我的子女或配偶也是继承人,可以当执行人吗?+

可以,法律并不禁止继承人担任执行人。第1653条的限制针对遗嘱的书写人和见证人及其配偶,使其不能依遗嘱受益。不过,身为继承人的执行人不得从事与遗产利益相反的法律行为,除非遗嘱允许或法院批准(第1722条)。

遗嘱中指定了执行人,就不必去法院了吗?+

不一定。依第1712条,遗嘱本身可以指定执行人,但实践中许多银行和土地局仍会要求执行人提供法院命令或其他文件。各机构做法不同,应先向相关银行或土地局询问其要求,并参阅我们关于法院申请的指南。

执行人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工作?+

执行人须在15日内开始编制遗产清单,并自开始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第1728条和第1729条)。遗产管理、分割和结算须在一年内完成(第1732条),除非立遗嘱人、多数继承人或法院另行确定期限。请指定一位确实能赶上这些期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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