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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指南

在泰国土地厅办理继承土地过户:所需文件、30天公告与外国继承人

继承人如何在泰国土地厅办理继承土地或公寓单元登记:三条途径、所需文件、30天公告、异议处理,以及外国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 家事与继承案件团队2026年10月20日7 分钟阅读
在泰国土地厅办理继承土地过户:所需文件、30天公告与外国继承人

核心答案

继承的土地不会自动变更所有人。在继承人到土地所在地的土地厅办理过户登记之前,地契上仍是死者的名字。常见途径有三条,选择哪一条决定了要带什么文件、要花多长时间。

规则(《土地法典》)。 第81条允许继承人携带土地权利凭证和继承证据直接申请。如果官员认为申请人是继承人,会张贴30天公告;如果没有享有权利的继承人提出异议且证据可信,官员即按证据办理登记。第82条规定遗产管理人的登记:由法院选任的,按申请登记;遗嘱中指定的,则须经调查和公告。

我们的实务看法。 继承人意见一致且土地留在家族时,可走直接申请途径。需要出售土地、有继承人失联或在国外,或有人拒绝配合时,应使用遗产管理人。各土地厅的文件清单和时间略有不同,收集材料之前请先致电该地块所属的土地厅。

本指南讲的是土地厅的办理程序。关于谁是继承人、如何选任遗产管理人,请先读遗产与遗产管理指南。关于登记在已故妻子名下的土地,请见这篇文章。

1. 你适用三条途径中的哪一条?

途径适用情形主要法律步骤
A. 继承人直接申请无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意见一致,或至少无人反对第81条:证据、30天公告,然后登记
B. 遗嘱指定的执行人遗嘱指定了执行人(ผู้จัดการมรดกโดยพินัยกรรม)第82条:调查和公告,在地契上登记执行人,再过户给继承人
C. 法院选任的管理人继承人有分歧、有人失踪,或遗嘱未能成功指定第82条:按申请登记,再过户给继承人或出售

土地厅分别发布了有遗产管理人和无遗产管理人两种情形的手册,均列于资料来源。

2. 途径A:无遗产管理人,继承人直接申请

土地厅关于此情形的手册说明,只能向土地或单元所在辖区的土地厅申请,并且因为第81条规定的公告,申请当天无法办结。

手册和法典描述的步骤如下。

  1. 提交申请并接受审查。 官员依据《民商法典》和部颁条例审查你作为继承人的权利和能力。手册称所需时间取决于申请人和继承人的人数,家庭关系复杂的耗时更长。
  2. 公告。 官员在土地厅、县办公室、市政府或区行政组织、村长办公室以及土地现场张贴公告30天,并向你列明但未到场的继承人送达公告(第81条)。
  3. 登记。 如无继承人异议且证据可信,官员办理过户登记。手册称,送达和张贴公告以及官员签署并通知申请人还需增加若干天,并可能出现延误,例如张贴证明迟到或遗失而需重新张贴。

每位取得份额的继承人都必须在登记中列明。不愿取得份额的继承人,通常会被要求到土地厅作出陈述,或提交表明其不接受继承的文件。请向土地厅询问其要求的格式。

文件(有保留)

针对个人申请人,无遗产管理人手册列明的文件包括:

  • 地契、土地使用证明(นส.3、นส.3ก、นส.3ข)或公寓所有权证书原件;
  • 死者的死亡证明或其他死亡证据,原件及核证副本;
  • 遗嘱(如有);
  • 你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 证明你是继承人的文件,例如配偶的结婚证,或子女的出生记录。

如果有继承人已经去世,通常还需要该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证明谁继承其份额的文件。各土地厅在适用手册时略有差异,请确认清单以及接受原件还是副本。

3. 途径B:遗嘱指定的执行人

遗嘱指定了执行人时,先在地契上登记执行人,再由其向有权取得的人过户。第82条规定,此类情形下官员须调查、核查证据,并依第81条第2款张贴公告,没有异议则办理登记;如有异议,则搁置该事项。由于遗嘱是证据,应预期官员会仔细审查遗嘱的形式以及被指定者能否履职。谁可以担任管理人的规则见遗产管理指南,执行人的选择见如何选择遗嘱执行人。

4. 途径C:法院选任的管理人

如果法院选任了管理人,第82条规定官员按申请登记该管理人,因此该步骤不包含30天公告。申请本身请见向法院申请选任遗产管理人指南。

在管理人名义下过户给继承人或出售时,土地厅关于有遗产管理人情形的手册列明的文件包括:

  • 地契或公寓所有权证书原件;
  • 继承人或管理人的身份证;
  • 证明受领人是合法继承人的证据(原件);
  • 选任管理人的法院裁定或遗嘱(原件)。如遗嘱遗失或毁损,曾向政府机关出示并经该机关核证的副本可以替代。

管理人出售通常需要先将管理人登记在地契上,然后才能出售。授权委托书、公司文件和建筑物所有权证明则针对特殊情形列明。管理人还必须在遗嘱或法院赋予的权限内行事,部分行为可能需要法院授权。

5. 费用与税负如何?

我们在此不列金额,因为税费标准会变化,土地厅会在办理当天计算。

  • 登记费。 手册列明按评估价值计算,且父母与直系卑亲属之间或配偶之间的过户较低。申请费、证人费和委托书费另有小额固定费用。
  • 特别营业税。 手册称,当遗产依遗嘱交给非法定继承人时征收。法定继承人不属于这一类。
  • 印花税与所得税。 个别情形下可能适用。请询问官员和税务顾问,因为结果取决于谁取得土地以及之后如何处理。

遗产债务和遗产税不在本指南范围内,请见遗产管理指南。

6. 外国继承人

土地。 依第93条,以法定继承人身份继承的外国人,可能获准取得土地,前提是连同已持有的土地不超过第87条的限额。依土地厅手册,许可权属于内政部长,曼谷授权土地厅厅长,各府授权府尹。第87条按用途设定上限,如居住、商业、工业、农业、宗教和公益慈善;引用任何数字之前,请核对适用于你用途的现行条文。

属于受遗赠人但不是法定继承人的外国人不能适用第93条。土地厅的一份知识文件称,实践中由管理人出售土地并交付价款。依第94条,违法或未经许可取得的土地,须在厅长确定的期限内处分,该期限不少于180日、不超过一年,否则厅长可自行处分。

公寓。 第19条之七(septies)规定,不具备第19条资格的外国人通过继承取得单元的,须在60日内书面通知土地厅,并在取得所有权之日起一年内处分,否则厅长可以出售。第19条之五(quinquies)适用于确实具备资格的外国人:只需处分使外国人持有超出限额(第19条之二(bis)规定)的那一部分。因此,“外国继承人必须在一年内出售公寓”只在部分情形下成立。

关于在国外订立的遗嘱及其他跨境问题,请见外国遗嘱指南。上述《土地法典》和《公寓法》的要点,请以此处引用的条文为准。

7. 如果兄弟姐妹意见不一?

分歧在土地厅表现为异议。依第81条,官员可以询问各方、调取文件并尝试调解。调解不成的,官员作出相应处理决定,不服的一方须在接到通知后60日内向法院起诉并出示起诉证明,否则官员继续办理。如果有人就继承权提起诉讼,登记将中止,直至判决确定。

实践中,住在土地上又拒绝分割的兄弟姐妹,或找不到的继承人,通常需要法院选任管理人,而不是直接申请。关于共同持有的继承土地以及必须上法院的情形,请见土地纠纷指南。

假设示例:三个兄弟姐妹继承了一块带房子的土地。两人想卖,一人想留。直接申请很可能引来异议。申请选任管理人,则由法院决定由谁管理,出售可在法院监督下进行。

8. 出发前检查清单

  • 查明该地块属于哪个土地厅,并先打电话。
  • 收集地契、死亡证明、每位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各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查找遗嘱和以往的法院裁定。
  • 决定是保留还是出售,因为这决定是否需要遗产管理人。
  • 询问土地厅,无法到场或在国外的继承人需要什么。
  • 如有外国继承人,申请前先核查第93条许可或公寓规则。
  • 要求当天计算费用和税款,并保留所有收据。

延伸阅读

继承土地在土地厅有三条途径办理,哪一条合适取决于继承人是否意见一致、是否有遗嘱,以及土地是保留还是出售。

我们协助继承人办理土地厅申请、遗产管理人申请以及继承纠纷。初步咨询免费 —— 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将详情发送给我们。另请见我们的遗产服务和土地服务。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常见问题

在土地厅办理继承土地过户,一定要先有遗产管理人吗?+

不一定。依据《土地法典》第81条,继承人可以携带土地权利凭证和继承人身份证明直接申请,土地官员会先张贴30天公告再办理登记。无论是遗嘱指定还是法院选任的遗产管理人,通常在继承人无法达成一致、需要出售土地,或土地厅在没有管理人时不予办理的情况下才需要。

30天公告在实践中实际要多久?+

法律规定张贴公告30天。土地厅关于无遗产管理人情形的公共服务手册还列明,送达和张贴公告约需10天,官员在公告期满后5天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可能因具体情况更久。因此应预留六周以上,并向该土地厅询问其自己的估计。

如果一位继承人在土地厅提出异议会怎样?+

依据第81条,官员可以询问各方并尝试调解。调解不成的,官员作出相应处理决定,不服的一方须在接到通知后60日内向法院起诉并出示起诉证明。如果有人就继承权提起诉讼,登记将中止,直至判决确定。

外国人可以继承泰国土地吗?+

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外国人,可依《土地法典》第93条获准取得继承土地,前提是连同已持有的土地不超过第87条的限额。许可权属于内政部长,曼谷授权土地厅厅长,其他府授权府尹。违法或未经许可取得的土地,须在厅长确定的期限内处分,该期限不少于180日、不超过一年(第94条)。

外国继承人继承公寓单元,是否在所有情形下都必须在一年内出售?+

并非所有情形。如果继承人依《公寓法》第19条具备资格,只需处分使外国人持有比例超出该楼宇限额的那一部分。不具备资格的继承人须在60日内书面通知土地厅,并在取得所有权之日起一年内处分该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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