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适合谁阅读,核心要点是什么
写给正准备花钱购买加盟(franchise)的人——无论是单店加盟,还是多店经营权,也无论是泰国人还是外国人。
核心要点有三个
- 加盟费不是真实成本 真实成本是加盟费,加上装修费、设备费、月度权利金(royalty)、市场营销费,以及在整个合同期内必须向授权方采购的原物料。
- 加盟合同大多由授权方自己起草 加盟方的议价空间比想象中小,但在签字之前,你仍可以要求修改、索取资料,也可以转身离开。签字之后,选择余地会大大收窄。
- 合同要与数字一起审 一份每一条都合法的合同,如果强制成本高于可能实现的利润,照样能让门店亏钱。整体概览见加盟相关服务。
泰国有特许经营法律吗
没有。 泰国尚无专门的特许经营法,购买方(加盟商)必须结合多部法律来适用。
| 事项 | 来源 | 状态 |
|---|---|---|
| 卖方须在签署前披露信息,并禁止某些形式的滥用优势 | 依《贸易竞争法》佛历2560年第57条发布的贸易竞争委员会公告 | 审议指引,贸易竞争委员会用以指出哪些行为可能不公平 |
| 格式合同(附合合同)中过度不公平的条款 | 《不公平合同条款法》佛历2540年 | 法律,法院仅在其公平的范围内予以适用 |
| 商标使用许可 | 《商标法》佛历2534年第68条 | 法律,必须以书面作出并办理登记 |
| 欺诈诱使订立合同 | 《民商法典》第159条 | 法律,合同为可撤销 |
贸易竞争委员会公告的第一版于佛历2562年12月6日刊登于政府公报,此后经过两次修订,其中第三版仅修改了第4条关于开设新门店的内容。违反第57条者可能被处以行政罚款,金额不超过违法当年收入的10%。签署前应再次到贸易竞争委员会网站核实是否有更新的版本。
须知,该公告是贸易竞争委员会用以判断哪些行为落入第57条的审议指引,公告本身并非直接的起诉依据。但如果卖方的行为确实违反第57条,第69条允许受损方向违反者提起诉讼索赔。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购买方会以该公告作为谈判、向贸易竞争委员会投诉,以及支持合同条款抗辩或索赔的依据。
卖方在签约前必须提供哪些信息
公告第 3 条要求特许经营卖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披露四方面信息:
- 报酬与费用,例如加盟费、权利金、市场推广费、培训费、必需设备费,以及计算方式、付款方式和退款条件。
- 经营计划,例如经营协助、培训、附近地区现有及未来其他买方的数量和选址,以及促销推广。
- 商标、专利和著作权权利,有效期间、许可范围和限制条件。
- 合同续期、修改、解除和撤销。
在实际操作中,应要求对方提供书面文件并完整保存。
- 从开业到合同期满的总成本表
- 完整合同草案,连同合同引用的附件和手册
- 已开业、已关闭以及计划在我们门店附近开设的门店名单和地址
- 证明卖方确实是商标所有人或确有授权许可权的证据
- 样板门店的业绩数字,并注明该门店是卖方自营还是买方的门店
如果卖方拒绝提供其中任何一项信息,这本身就是警示信号。
除了初始费用之外还有哪些成本
完整阅读费用条款,并将其整理进同一张表格。
- 月度权利金 是按销售额计算还是固定金额,以及是按折扣前还是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
- 市场营销基金 缴多少、用在何处,以及买方能否要求查看资金使用账目。
- 强制装修与设备 是否必须使用卖方指定的承包商或制造商,以及卖方能否在合同期间要求重新装修门店。
- 培训 首次培训是否包含在初始费用中,以及复训是否收费。
- 软件与系统 POS 系统费用、月度会员费,以及客户数据归谁所有。
- 押金与保证金 何时退还,可以扣除哪些款项。
- 其他费用 例如巡店费、转让费、续约费。
统摄全部的问题:要问卖方,哪些费用是卖方可以在合同期间单方面修改或增加的,以及该条件写在什么地方。
独家区域:卖方能在我们附近开分店吗
不要相信"不会在附近开"这种口头承诺。要看合同是否明确划定了区域——是半径、区域,还是项目清单——以及禁止的是仅限卖方自己的分店,还是也包括其他渠道,比如外送、线上,或百货商场内的门店。
该公告(第3号)第4条给出的指引是:卖方打算自己开新店,或打算把权利授予其他买方或其他人时,必须通知位置最近的买方,并优先给予该买方开设新店的权利,且须给予至少30天的考虑时间。例外有两种情形:
- 该原有买方未达到卖方已明确规定并事先告知的业绩标准;
- 属于区域开发(area development)型加盟,已有扩店约定,且卖方须有在商业、营销或经济上站得住脚的理由。
必须要求卖方写进合同的是卖方用来取消这项权利的业绩标准。标准不清晰,卖方随时都可以说我们"未达标"。
强制购买商品、设备及定价:哪些可以做
泰国贸易竞争委员会(กขค.)公告第 5 条列举了可能构成不公平的行为,前提是无合理理由而为之
- 强制购买与特许经营无关的商品或服务,且只能从卖方或卖方指定的人处购买
- 设定超过实际需求的购买配额,并禁止退还超出部分
- 在签约后增加条件,例如要求额外购买其他商品,除非有商业理由,或为维护声誉、质量和标准,且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 禁止向质量相同但价格更低的其他人购买
- 禁止对易腐烂或临近保质期的商品降价
- 对不同买方设定不同条件,构成歧视
因此,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这些内容
- 哪些商品必须从卖方购买,哪些商品若通过标准则可从其他来源购买
- 是否有批准其他采购来源的程序,需要多长时间,可以以什么理由拒绝
- 是否有最低购买额,超出部分能否退货
- 卖方向买方出售的商品价格,是否可以单方面调整,是否有上限
- 买方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自行决定门店销售价格
关于最后一条,许多合同规定的是建议价格,这是可以协商的,但应看清它是建议价格还是强制价格
合同期限与续约
签署时看起来很不错的特许经营合同,到了续约时可能代价高昂。请核查:
- 合同期限多长?与卖方给出的数字所显示的回本时间相比如何(合同期限短于回本时间,就是警示信号)
- 续约权是买方的权利,还是卖方单方面决定?必须提前多久通知?
- 续约时是否可能必须签署条件与原合同不同的新合同,例如特许权使用费提高
- 续约费,以及是否必须按新标准整改门店?由谁承担费用?
- 合同存续期间修改合同与手册的条件:卖方能在多大程度上单方面修改
根据公告,续约条件是卖方在签约前必须披露的四项事项之一,因此请要求对方在合同中直接指出其所在位置。
合同解除与解除后的竞业禁止
检查双方条款是否对等
- 卖方何时可以解除 是否必须存在严重违约事由,还是可以基于宽泛事由解除,例如未通过标准;是否设有补救期
- 买方能否自行解除,以及需要支付什么
- 解除后的后果 是否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商标和门店形象;卖方是否回购库存和设备;已投入的装修费用能否获得任何返还
- 预定损害赔偿金 违约时,若金额过高,法院可依《泰国民商法典》第383条酌减至适当金额
- 竞业禁止 禁止从事同类业务的期限多长、地域范围如何,以及是仅禁止复制该体系的业务,还是禁止一切类似业务
关于竞业禁止,多数特许经营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即以书面形式订立、重要内容事先确定,并由一方用于自身经营的合同。佛历2540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第4条规定,使起草方获得过度优势的约定属于不公平合同条款,并且仅在公平且与具体情况相称的范围内具有效力。这是法律机制,而非竞业禁止条款会自行失效的保证;因此应认为,我们必须从签署之前就开始谈判。
商标:卖方是否确实有权许可我们使用
我们所购买的是品牌使用权,因此必须在付款前核查。
- 检索知识产权厅的数据库,确认该商标登记在谁名下、是否涵盖我们将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以及其状态如何。
- 向我们授权的一方必须是商标所有人,或确实有权进行再许可。如属境外特许经营,应要求商标所有人出具文件,授权泰国的卖方。
- 佛历2534年(1991年)商标法第68条规定,已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向注册官办理登记,即在知识产权厅登记(服务商标适用同一原则)。
如未登记,最高法院曾在涉及采用服务商标的商业体系的案件中认定,书面形式与登记属该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许可合同中仅就使用已注册商标的部分因此无效,但合同中其他可分割的约定仍可执行。实际后果是:尽管我们已付款并装修了店铺,我们的品牌使用权仍可能不稳固。应要求卖方以书面形式保证将登记该许可合同,并保留申请书的副本。另见商标注册
如果卖方是外国公司,税务如何处理
简而言之,如果我们向未在泰国经营业务的外国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付款方有义务按《税法典》第70条代扣代缴税款并申报缴纳。适用的税率可能因该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而有所不同。应先请税务顾问核查,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所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含税、由谁承担税负。
生意未达出售时的承诺,出路何在
先从常常被混为一谈的几件事说起
- 因市场或地段变化,销售业绩低于卖方所说的水平 如果合同并未对销售额作出保证,卖方通常不必负责。
- 卖方为让我们签约而展示不实信息 例如根本不存在的样板分店,或经过修饰的利润数字。这属于欺诈,即《泰国民商法典》第159条。若严重到“若没有这些欺骗,就不会签订合同”的程度,该意思表示属于可撤销(โมฆียะ),被欺诈方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撤销。
- 卖方未提供合同和商业计划中规定的支持 这属于违约。
应按顺序做的事
- 保存证据 推介文件、预估数据、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报价单,以及签约前卖方交付的文件。
- 不要在未咨询的情况下自行停止付款或停止经营 因为那可能反而让我们自己构成违约。
- 发出索赔通知书 写明事实、被违反的合同条款以及我们的诉求,例如补足支持、部分退款或解除合同。
- 检查是否落入 กขค.(泰国贸易竞争委员会)公告的范围 例如强制超额采购,或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在附近开设分店,然后考虑向 กขค. 投诉。
- 商业上的出路 看合同是否允许转让权利或出售分店,卖方应如何批准受让人,以及收取多少费用。
若需要发出索赔通知书,见催告函起草服务。将分店出售给他人,见买卖企业服务。
签署前特许经营合同检查清单
- 根据泰国贸易竞争委员会(กขค.)公告第3条,收到全部四项信息,并作为签署前的文件。
- 有涵盖合同全期所有项目的总成本表,且知道卖方是否可以单方面增加费用。
- 独家经营区域明确,且卖方用于取消权利的经营业绩标准写入合同。
- 必须从卖方购买的商品有合理理由和质量标准,可从同等标准的其他来源购买,且没有不切实际的配额。
- 合同期限不短于回本时间,续约权和续约费明确。
- 双方的解约事由相互平衡,有整改期限,且知道解约后的结果。
- 竞业禁止条款限定了时间、区域和业务类型。
- 已核查商标注册,且卖方保证将办理许可合同登记。
- 有权转让或出售分店,并有明确的条款和费用。
- 卖方口头承诺的销售额或利润,已写入合同或附件,或已以书面形式确认。
延伸阅读
- 指南:在泰国注册商标
- 在泰国设立公司后,品牌归谁所有
- 商业合同检查清单
- 服务:特许经营
- 服务:起草与审查合同及商业文件
- 服务:商标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