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答案
来自境外的泰国债权回收委托,如果一开始就确定三件事,就会进展顺利:证据、时效情况,以及带有决策点的分阶段预算。此后,债权人需要定期收到简短的报告,说明案件进行到哪一步,以及下一步需要作出什么决定。
规则(《民商法典》、《民事诉讼法典》与《债务催收法》)。 《民商法典》规定的一般时效期间为10年(第193/30条),但许多贸易债权的期间为两年(第193/34条),债务人的承认会中断该期间(第193/14条)。经法院认可的和解成为判决(《民事诉讼法典》第138条),而判决必须在10年内执行(第274条)。经营债务催收业务者必须依《佛历2558年债务催收法》登记,该法也规定了联系债务人的标准。
我们的实务看法。 先发送完整的证据材料,要求就时效和管辖提供书面意见,按阶段逐一批准预算,并以书面写明谁有权同意和解。
关于债权人自己角度的流程,请参阅无需离开总部,追收泰国债权。
1. 委托方律师事务所应提供哪些证据?
| 证据 | 需要提供的内容 | 为什么重要 |
|---|---|---|
| 合同与条款 | 已签署的合同、订单确认、交易条款,包括适用法律以及任何法院或仲裁条款 | 决定管辖及请求所依据的条款 |
| 发票与交付 | 发票、送货单、验收或签收记录 | 证明金额以及货物或服务已交付 |
| 往来函件 | 有关债务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和信函,尤其是承认和投诉 | 承认可能中断时效;投诉显示可能的抗辩 |
| 对账单 | 显示发票、付款和贷项通知单的连续对账单 | 计算请求金额的依据 |
| 担保 | 保证、抵押、支票、所有权保留条款 | 其他回收途径 |
| 债务人信息 | 准确的泰国注册名称、注册号码、地址、董事 | 起诉正确的实体 |
| 已采取的步骤 | 已发出的催告、代理机构记录、已提出或收到的和解要约 | 避免重复或与此前步骤相矛盾 |
| 判决或裁决 | 经认证的副本(如有) | 会改变途径;见第8节 |
翻译与手续。 外文文件在泰国法院提交时,法院会命令提供全部或主要部分的经认证泰文译本(《民事诉讼法典》第46条)。在境外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通常需要经过公证,并通过泰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泰国已加入《海牙认证公约》,但该公约对泰国的生效日期是 2027 年 2 月 28 日。
2. 委托前可以核查债务人的哪些情况?
- 公司记录,在商业发展厅:注册名称、状态(营业、解散、清算中)、董事、签署权限、注册地址以及已备案的财务报表。
- 破产和强制执行记录,在法律执行厅:债务人是否破产、是否处于企业重整中,或是否已被强制执行。
- 债权人已知的信息: 经营场所、车辆、欠债务人款项的客户、债务人付款所用的银行。
局限。 判决前没有对债务人银行账户的一般性查询。个人数据规则限制了可以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调查人员的信息都必须合法取得。泰国律师应以书面说明查了什么、在哪一天查的,以及哪些无法核查。
如果债务人是一家所剩无几的公司,问题就变成追收是否值得其成本。这是客户依据评估作出的决定。
3. 请求是否仍在时效内?
首先核查时效。期间取决于请求的类型和当事人:
- 一般期间为10年(第193/30条)。
- 商人、制造商和服务提供者就已交付货物或已完成工作提出的许多贸易债权,期间为两年(第193/34条)。同类的某些债权,根据债务人的业务,期间更长,因此确切期间需要依事实核查。
- 债务人的书面承认、部分还款或提供担保会中断该期间(第193/14条),并重新开始计算新的期间。
请把所有可能构成承认的文件都发给泰国律师。债务人财务部门一封确认余额的简短电子邮件,就可能改变分析结论。
4. 预算应如何分阶段?
| 阶段 | 工作内容 | 客户的决定 |
|---|---|---|
| 1. 评估 | 审查证据、核查债务人、时效、管辖 | 是否继续,以及采取哪一途径 |
| 2. 催告 | 附期限的正式催告函 | 等待、谈判还是起诉 |
| 3. 谈判 | 付款计划、担保、和解条款 | 在和解权限范围内接受条款 |
| 4. 法院诉讼 | 提起诉讼、开庭、判决 | 继续至判决还是和解 |
| 5. 强制执行 | 通过法律执行厅查封和扣押 | 追索哪些财产;成本与可能回收的对比 |
| 6. 破产 | 破产申请或在重整中申报债权 | 仅在有助于回收时采用 |
为每个阶段约定估算,未经批准不要开始下一个阶段。法院费用、送达费用、翻译费用和强制执行费用是专业费用之外的代垫费用。本指南不提供费用数字。
如果您是委托方律师事务所或机构,在与泰国律师商定任何费用安排之前,请核查您自身的职业规则。
5. 谁可以批准和解?
在谈判开始之前,以书面写明和解权限:
- 债权人一方由谁可以批准条款
- 泰国律师无需回头请示即可接受的最低条款
- 是否接受分期付款,以及期限多长
- 要求提供何种担保,以及违约时会怎样
在法院达成并经法院认可的和解成为判决(《民事诉讼法典》第138条),因此如果债务人错过分期付款,债权人无需重新起诉即可强制执行。庭外和解是一份合同,违约时债权人通常需要依该合同起诉。任何判决都必须在10年内执行(第274条)。
6. 《债务催收法》如何影响这项工作?
《佛历2558年债务催收法》要求经营债务催收业务者进行登记。为债权人客户代理的律师与催收业务的处理不同,而经营催收业务的律师须向泰国律师协会登记。
无论由谁联系债务人,稳妥的做法是遵循该法的行为标准:
- 说明是谁在联系债务人以及代表谁
- 只在合理的时间和地点联系债务人
- 不威胁、不侮辱、不误导
- 不向债务人的家人、雇主或客户等第三方披露债务
如果境外催收机构已经联系过债务人,请告诉泰国律师是如何联系的、何时联系的以及说了什么。
7. 案件进展报告样本(虚构)
下面的示例完全是虚构的。当事人和事件均为杜撰,仅用于展示格式。
案件进展 —— Example Supplies Ltd 诉 Example Retail (Thailand) Co., Ltd.(虚构)
委托方律师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 报告编号:3 日期:[日期]
1. 目前进展
第3阶段(谈判)。催告函已于 [日期] 送达。
债务人于 [日期] 答复:承认发票,对迟延付款利息有异议。
2. 自上次报告以来的变化
债务人的书面答复承认本金。
时效说明:该承认中断时效;副本已存档。
3. 债务人核查
公司营业,依商业发展厅(DBD)[日期] 的记录。
未发现破产或重整记录,法律执行厅(LED)检索日期 [日期]。
4. 需要客户作出的决定
a. 接受本金分期付款并放弃利息?
(超出目前的和解权限)
b. 如果在 [日期] 前未达成协议,批准第4阶段的估算。
5. 预算
第3阶段:在估算范围内。第4阶段估算附后,请予批准。
6. 下一步及日期
[日期] 与债务人律师举行不影响权利的会面。
每份报告以一页为限。把需要作出的决定放在靠前的位置,并注明需要决定的日期。
8. 外国判决或仲裁裁决怎么办?
- 外国法院判决。 泰国一般不直接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债权人通常需要在泰国法院重新提起诉讼,外国判决用作证据。泰国法院自行裁判该请求。
- 外国仲裁裁决。 依《佛历2545年仲裁法》,属于泰国参加的条约范围内的外国裁决可以被执行(第41条)。申请须在裁决可执行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第42条)。
如果争议尚待解决,在今后与泰国客户订立合同时选择法院还是仲裁,这些差异可能很重要。
9. 清单
- 发送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所有往来函件。
- 确认债务人准确的注册名称和状态。
- 在做任何事之前,先取得关于时效和管辖的书面意见。
- 约定分阶段预算,每个阶段设一个决策点。
- 在谈判之前以书面写明和解权限。
- 把此前任何催收联系告知泰国律师。
- 要求提供一页的报告,把需要作出的决定放在最前面。
- 如有外国判决或裁决,在受理时核查其途径。
延伸阅读
先发送证据,先确定时效和分阶段预算,并在谈判开始之前以书面写明谁可以同意和解。
我们代理债权人办理泰国债权回收,可由债权人直接委托,也可通过其境外律师或催收机构委托。首次咨询不收取费用。联系我们。面向外国企业与外籍客户的入口请见这里。另请参阅催告函、财产调查和民事诉讼。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