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答案
泰国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去世后,公司不会随之消亡。公司仍然是法人,合同和员工关系继续,税务申报义务依然存在。终止的是此人的董事职务。他所持有的股份则是另一回事:股份属于遗产,由继承人取得。
结果是出现一段空档。公司公司登记证明书上仍然写着,只有这位已故者可以签字。在任命新董事之前,没有人能够合法地代表公司签字,银行很可能冻结账户。
规则(《民商法典》、商业发展厅)。 只有股东大会才能任命或罢免董事(第1151条)。商业发展厅自己的指引也把死亡列为董事离任的事由。变更必须在14日内登记。
我们的实务看法。 法律上真正困难的不是文书工作,而是《民商法典》规定的股东召集会议的途径,是以有董事可供请求为前提的。没有董事时,我们会尽早与登记官沟通;如果登记官与股东无法就一条稳妥的途径达成一致,就要准备好向法院申请指定临时代表。
1. 唯一董事去世,公司会停止存续吗?
不会。公司独立于其董事。劳动合同、供应商合同、租约、许可证和纳税义务都属于公司,而不是董事个人。死亡并不会使公司解散。
必须分清两件事:
| 事项 | 死亡时的情形 | 归属 |
|---|---|---|
| 董事职务 | 终止。商业发展厅将死亡列为董事离任的事由 | 必须通过股东决议补任 |
| 股份 | 构成遗产的一部分(第1599条、第1600条) | 继承人,经由遗产管理人或依遗嘱取得 |
| 签字权限 | 若公司登记证明书只载明这位董事,则权限随之消失 | 新董事登记后恢复 |
| 公司债务和合同 | 不变 | 仍由公司承担 |
如果死者既是唯一董事又是大股东,家人往往认为"公司现在是我们的了"。在法律上,继承人拥有股份,但在股东会任命他们之前,他们并不是董事。
2. 现在谁能代表公司签字?
先看商业发展厅出具的公司公司登记证明书(หนังสือรับรอง)。它载明谁是董事,以及其中哪些人可以约束公司。如果证明书写的是"A先生单独签字",而A先生已去世,那么证明书上列明的人当中没有人能够签字。
实际后果:
- 不要让亲属或经理以董事的身份签字。 没有权限,文件可能不能约束公司,签字人还可能面临个人责任。
- 已故董事授出的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存疑。 董事代表公司所授的权限,在其死亡后是否继续有效,可能引起争议。未经咨询,我们不会依赖这类委托书办理重要的付款或合同。
- 其他已登记的权限。 如果公司曾登记过第二位有签字权的人,或者章程中记载了有权限的经理,应首先核查这个人。
- 以得当的方式通知交易对方。告知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公司继续存续,正在任命新董事。
3. 银行账户、工资和付款会怎样?
这主要是银行的做法,而不是法律规定,因此各银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银行一旦得知唯一的签字人已去世,就会终止其授权。此后,在有登记在案的有权人员到位之前,公司无法取款、发放工资或向供应商付款。
空档期间应当怎么做:
- 提前询问银行需要什么:死亡证明、新的公司登记证明书、董事会或股东决议,以及新的签字人表格。
- 先付必需的款项:工资、社会保险缴款、租金、水电费和税款。通过其他有权签字人或事先约定的安排办理,并记录每一笔付款及其原因。
- 不要使用死者的个人账户或银行卡处理公司资金。这会使遗产与公司的资金混同,给双方都造成麻烦。
- 向员工明确说明他们的雇佣关系继续。雇主是公司,董事的死亡并不终止劳动合同。
- 保持税务申报不中断。 每月的预扣税、增值税和社会保险申报仍须按期办理。请咨询会计师谁可以申报,以及税务局或社会保险办公室对授权人变更有何要求。请向他们核实现行要求。
4. 一个董事都没有时,由谁任命新董事?
《民商法典》对由谁决定是明确的:只有股东大会可以任命董事(第1151条)。困难在于如何召集会议。
《民商法典》规定:
- 董事召集临时股东会(第1172条)。
- 持有至少五分之一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召集会议,并说明目的(第1173条)。
- 如果董事在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召集,这些股东可以自行召集(第1174条)。
这个阶梯的第一步,是要有一位能够收到请求的董事。没有董事,这个阶梯就没有第一级。
商业发展厅的意见(转述)。 2022年的一篇法政大学(Thammasat University)法学论文记载了该厅对一家唯一董事去世的公司所提问题的答复。据该文转述,该厅的意见是股东不能直接自行召集会议,途径是依《民商法典》第73条向法院申请。该条允许法院在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申请时,于法人代表的某一职位出现空缺、空缺可能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指定临时代表。该文还指出,最高法院的判决已将第73条适用于公司,同时批评这一途径过于缓慢。
我们没有见到该厅现行的书面通知。请将此视为一个有力的信号,而不是已经确定的规则。
其他需要核查的途径。
- 公司章程。 有些公司的章程规定了谁可以召集会议或补任空缺。在做任何事之前,先阅读你们公司的章程。
- 全体书面一致同意。 如果所有股东(包括继承人)都同意某人出任新董事,并且登记官接受相关文件,实务风险就会降低。请先向登记官办公室询问他们接受哪些文件。
- 向法院申请。 如果股东之间有分歧,或登记官不予办理,依第73条提出申请,可以得到日后无人能指为不合规的结果。临时代表随后可以召集会议选举正式董事。
我们的实务看法。 股东态度合作的小型家族公司,应在召开任何会议之前先致电登记官(商业发展厅热线1570,或府商业办公室)。如果继承人之间有争议,或银行、大客户正在等待,应尽早走法院途径。
5. 谁来行使已故董事所持股份的表决权?
股份属于遗产。在转让之前,股东名册上显示的仍然是死者。必须有人来管理这些股份。
- 如果有遗产管理人(遗嘱指定或法院任命),一般由管理人管理遗产财产。我们的指南如何任命和使用遗产管理人已介绍该程序,此处不再重复。
- 如果请求法院任命遗产管理人(第1713条允许继承人、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提出申请),公司和登记官将依据法院的裁定。
- 如果有遗嘱,遗嘱可能规定了股份如何转移。请参阅外国人遗嘱与继承指南。
遗产分割之前,管理人能否行使股份的表决权,应结合具体遗产与律师确定。管理人还对全体继承人负有义务,因此某一位继承人想要"掌控"公司的愿望,并不能决定这个问题。
股份转归继承人之后,股东名册以及向登记官提交的年度股东名单都需要更新。
6. 必须登记什么,期限是多久?
根据商业发展厅关于变更董事的指引:
- 董事变更必须在变更之日起14日内向登记官申报。
- 申报可在该厅的办公室、府商业办公室办理,或通过电子登记办理,视总部所在地而定。
- 所需文件包括表格บอจ.1和บอจ.4(均为商业发展厅的登记表格代号)、每位新董事的详细资料表、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在董事已死亡的情形下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 该指引称,申报由最初登记的有权董事办理。这里无法做到,所以在临时董事或新董事产生后,请向登记官询问谁可以签署。不要自行假定。
- 如果签字权限也要变更,股东决议应当载明,并且新的权限必须同时登记。
- 受特别法规管的企业,在任命新董事之前可能需要获得其监管机构的批准。
提交之前,请在该厅网站dbd.go.th上核对费用和表格,因为它们会变化。我们的指南公司注册后的变更介绍了一般的申报程序。
7. 在此期间如何保护公司?
在安排任命期间,一些稳妥的步骤:
- 收集文件:最新的公司登记证明书、章程、股东名册、最近一份股东名单、银行授权表格。
- 在股东和继承人中确定一个联络人。
- 通知会计师,并把税务和社会保险的截止日期记在日历上。
- 保全价值:在董事登记之前,不出售资产,不订立新的长期合同,不进行正常经营范围之外的大额付款。
- 做好记录,写明空档期间代表公司所做的一切事项及理由。
- 继承人之间有分歧时,尽早寻求意见。 拖延对公司和每位继承人的份额都有损害。
8. 提前规划:只有一名董事的公司
只有一名董事的公司运营简单,但在危机中很脆弱。几项低成本的措施:
- 任命第二名董事,哪怕是值得信赖的家人或高级经理,并设定签字权限,使任何一人都可以在合理限额内签字。
- 在章程中写明如何应对职位空缺,例如规定在没有董事时如何召集会议。措辞方面请先咨询意见。
- 订立遗嘱,处理股份问题,并指定一位了解业务的遗产管理人。该继承指南介绍了这一角色。
- 订立股东协议,约定由谁接任董事,以及家人和其他共同所有人如何作出决定。
- 设置银行授权,至少有两名可能的签字人,并有明确的审批限额。
- 保存一份存续档案:公司登记证明书、章程、密码、主要合同、会计师和律师的联系方式。
- 每年或在业务扩大时复查一次这一安排。
清单:最初两周
- 取得死亡证明,以及公司公司登记证明书、章程、股东名册和银行授权文件的复印件。
- 核查是否还有人拥有已登记的签字权限,是谁。
- 通知银行、会计师和关键员工,并询问银行需要什么。
- 通过现有的任何有权途径,继续支付工资、社会保险和税款。
- 阅读章程中关于召集会议和补任空缺的规定。
- 致电登记官,了解任命新董事的途径。
- 如果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或登记官要求如此,准备向法院申请指定临时代表。
- 通过股东决议任命董事,并在变更之日起14日内申报。
- 更新银行签字人、税务和社会保险记录,以及交易对方持有的公司登记证明书。
- 处理遗产事务:遗产管理人、股份转让、更新股东名册。
延伸阅读
唯一董事去世后,公司仍然存续,但无法签字,因此应查明是否还有剩余的权限,维持工资和税务的正常运转,并在14日登记期内确定任命新董事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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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